一种新型源水有机物去除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26265阅读:47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环保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新型源水有机物去除剂。



背景技术:

污染物的降解过程及降解系数污染物进入水体后,立即受到水体的平流输移、纵向离散和横向混合作用,同时与水体发生物理、化学和生物生化作用,使水体中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水质逐渐好转,这就是污染物在水体中的稀释降解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大多数有毒污染物经过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转化为低毒或无毒的化合物;一些不稳定的污染物转变为稳定的化合物;重金属等污染物随着吸附作用而逐渐沉淀,进入底泥;而一些复杂的有机物,逐步氧化分解为较简单的化合物。污染物的稀释降解过程是连续不断的,其浓度呈逐渐下降趋势,并且在整个自净过程中,初期水体中的溶解氧会因参加反应急剧下降,而随着自净过程的进行,水中的溶解氧在降低到一定程度后,缓缓上升,恢复到原有水平。

污染物的稀释降解过程主要是水体对污染物进行物理作用、化学作用和生物作用的共同结果。物理作用主要包括水体对污染物的稀释、吸附、沉淀、凝聚等方面,例如高浓度废污水进入水体后,首先会受到水体的混合、稀释,水量越大或径污比越大,稀释效果越好;污染物同时也会被水体中的悬浮物如泥沙所吸附、沉淀,致使污染物浓度下降;化学作用是污染物与水体组份发生化学反应,使污染物浓度降低,化学作用主要包括氧化、还原、分解等方面。例如水体中亚硝酸盐等一些还原性污染物会在氧的作用下,逐步氧化至硝酸盐;一些重金属离子如Fe、Pb等,在碱性水环境条件下(如黄河水体的PH值一般在8.0左右,呈弱碱性),会和水中的OH-结合产生沉淀,使水中重金属离子浓度下降;水体的生化作用是污染物被水体中各种微生物所分解的过程,如水中的好氧微生物会在氧的作用下,把一些有机物分解成无机物,如二氧化碳、水,把氨转化为硝酸盐,使水体得到净化。另外,水体中有机物浓度过高时水体呈碱性,会导致絮凝剂失效,无法正常产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新型源水有机物去除剂,以克服现有混凝剂存在用量过度,反而去除有机物效果不佳的缺点。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源水有机物去除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

磷酸钾:10~15份,氧化剂:10~20份,硅藻土:8~10份,

氯化镁:5~10份,沸石粉:5~10份,颗粒活性炭:3~5份。

氯化铁:5~10份,过碳酸钠:8~10份。

优选的是,所述氧化剂选自过硫酸盐、过氧化氢、重铬酸钾、高锰酸钾、次氯酸钠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

所述的用于源水中有机物去除剂的制备工艺为:按配比,将各组分混合,搅拌分散均匀后即可得成品。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不仅可以具有较强的有机物去除效果,大大的降低后续药剂的用量,从而降低水厂运行费用,保障饮用水预处理的安全;

(2)制备工艺简单,成本低廉。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借此对本发明如何应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并达到技术效果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

若未特别指明,实施例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常规手段,所采用的原料也均为可商业获得的。未详细描述的各种过程和方法是本领域中公知的常规方法。

实施例1

一种新型源水有机物去除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

磷酸钾:10份,重铬酸钾:10份,硅藻土:8份,

氯化镁:5份,沸石粉:5份,颗粒活性炭:3份。

氯化铁:5份,过碳酸钠:8份。

实施例2

一种新型源水有机物去除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

磷酸钾:13份,重铬酸钾:15份,硅藻土:9份,

氯化镁:8份,沸石粉:7份,颗粒活性炭:4份。

氯化铁:7份,过碳酸钠:9份。

实施例3

一种新型源水有机物去除剂,包括如下重量份的组分:

磷酸钾:15份,重铬酸钾:20份,硅藻土:10份,

氯化镁:10份,沸石粉:10份,颗粒活性炭:5份。

氯化铁:10份,过碳酸钠:10份。

为了能直接反映本品的效果,下面以某城市的自来水厂的源水进水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处理效果试验验证。

以下表1为进行有机物去除剂添加前后数值的大小对比数据。

具体将实例1~3的去除剂加入自来水厂的源水进水集水池反应时间为1小时左右后进行数值指标进行测定。

表1加入有机物去除剂前后数值指标的对比数据

从表1可以看出,经过实例1~3的自来水厂源水中有机物的指标大大降低,为改善了后续加药和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条件。所以,本发明不仅可以具有较强的有机物去除效果,大大的降低后续药剂的用量,从而降低水厂运行费用,保障饮用水预处理的安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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