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井水除污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02549阅读:96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井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井水除污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水是生命之源,人类的生活、生产均离不开水,现代城市中已经普及自来水系统,但部分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仍然在使用水井来取得日常生活用水,由于水井大多位于室外,因此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水井中的水容易受到雨水、掉落的输液及尘土的污染,导致难以正常使用,需要进行过滤,而常规使用明矾进行净水容易造成水的二次污染,现有的净水器造价昂贵,农村地区难以负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井水除污净化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井水除污净化装置,包括由初级净化腔、二级净化腔、三级净化腔和净水腔组成的池体,所述净水腔位于三级净化腔上方,所述初级净化腔、二级净化腔和三级净化腔从左至右依次排列,在初级净化腔和二级净化腔之间设有第一隔板,在二级净化腔和三级净化腔之间设有第二隔板,在初级净化腔底部设有斜底,在初级净化腔内上部设有筛网,在初级净化腔左侧面底部开设有污泥出口;所述第一隔板上部开设有第一连接口,所述第一连接口位于筛网下方,在第一连接口内设有绞轮,在第一隔板顶部设有把手,所述把手与绞轮通过传动带传动连接,在第二隔板上开设有第二连接口,在三级净化腔和净水腔之间设有滤水膜层,所述第二连接口位于滤水膜层下方,在三级净化腔右侧侧壁上开设有第一排水口,所述第一排水口与第二连接口位于同一水平面,在净水腔右侧侧壁上部开设有第二排水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筛网与初级净化腔内壁通过卡接方式连接安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通过逐级净化将井水中的杂物进行清除,且结构简单造价低廉,适合农村地区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初级净化腔,11-筛网,12-斜底,13-污泥出口,2-二级净化腔,3-净水腔,4-三级净化腔,5-第一隔板,51-第一连接口,52-绞轮,53-把手,6-第二隔板,61-第二连接口,7-滤水膜层,8-第一排水口,9-第二排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井水除污净化装置,包括由初级净化腔1、二级净化腔2、三级净化腔4和净水腔3组成的池体,所述净水腔3位于三级净化腔4上方,所述初级净化腔1、二级净化腔2和三级净化腔4从左至右依次排列,在初级净化腔1和二级净化腔2之间设有第一隔板5,在二级净化腔2和三级净化腔4之间设有第二隔板6,在初级净化腔1底部设有斜底12,在初级净化腔1内上部设有筛网11,所述筛网11与初级净化腔1内壁通过卡接方式连接安装,在初级净化腔1左侧面底部开设有污泥出口13;所述第一隔板5上部开设有第一连接口51,所述第一连接口51位于筛网11下方,在第一连接口51内设有绞轮52,在第一隔板5顶部设有把手53,所述把手53与绞轮52通过传动带传动连接,在第二隔板5上开设有第二连接口61,在三级净化腔4和净水腔3之间设有滤水膜层7,所述第二连接口61位于滤水膜层7下方,在三级净化腔4右侧侧壁上开设有第一排水口8,所述第一排水口8与第二连接口61位于同一水平面,在净水腔3右侧侧壁上部开设有第二排水口9;

进行井水的净化处理时,井水从初级净化腔1上方进入池体,通过筛网11将大块的杂物进行过滤,井水进入初级净化腔1内后污泥沉淀聚集在斜底12上,上层井水通过第一连接口51持续进入二级净化腔2内,井水从第一连接口51通过时,透过筛网11进入初级净化腔1内的小型悬浮物也同时跟随通过,当第一连接口51发生堵塞时,可转动把手53带动绞轮52转动,进而清除堵塞现象,进入二级净化腔2内的井水由第二连接口61进入三级净化腔4内,井水中的悬浮物则漂浮在二级净化腔2内上部,使得进入三级净化腔4内的井水能够去除大部分的污染物,而进入三级净化腔4内的井水在压力作用下持续上升通过滤水膜层7进入净水腔3内,井水中的细小颗粒物被拦截在三级净化腔4内,最终使净水腔3内的井水得到充分净化。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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