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一体化(集成水槽)智能家居用水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28567发布日期:2018-06-19 14:34阅读:13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一体化(集成水槽)智能家居用水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饮水越来越关注,所以,会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购买干净的饮用水或者在家安装净水器,购买饮用水在换水时需要找人送水,不方便;而目前的家用净水器都只是简单地提供饮用水,其它生活用水却无法照顾到,而且出水水压不稳定,同时,无法远程了解甚至控制净水器,使用起来同样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要提供一种一体化(集成水槽)智能家居用水系统,它能有效解决水压不稳、功能单一和无法远程控制的问题,具有设计巧妙、使用方便、持久耐用的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一体化(集成水槽)智能家居用水系统,包括外壳以及设在外壳上的防护门和可与手机无线连接的控制器,外壳上端设有水槽和上侧板,上侧板的上侧面设有若干用于放置刀具的刀槽,上侧板的前侧面设有隐藏式的沥水架和向内凹的收纳槽,收纳槽内设有与水槽配合使用的隐藏式水龙头;外壳内设有用于过滤杂质的超滤膜组件和用于储水、供水的恒压水罐,恒压水罐右端通过增压管与超滤膜组件的出水端连接,增压管上设有与控制器电连接的水泵、电子流量计和电子液位开关;恒压水罐进水端连接有进水管,进水管上设有与控制器电连接的电子进水阀;恒压水罐上设有直饮管和若干出水口,恒压水罐上设有与控制器电连接的水压传感器;直饮管上设有与控制器电连接的紫外线消毒组件和流量开关,紫外线消毒组件位于流量开关与恒压水罐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超滤膜组件连接有排污管,排污管上设有与控制器电连接的电子排污阀,电子排污阀与恒压水罐之间的排污管上设有用于与厕所冲水水箱连接的排污分支管,排污分支管上设有止回阀;

进一步地,所述水泵与超滤膜组件之间的增压管上连接有与恒压水罐连接的反洗管,反洗管上设有与控制器电连接的电子反洗阀。

本发明采用了上述的技术方案,克服了背景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一体化(集成水槽)智能家居用水系统,它能有效解决水压不稳、功能单一和无法远程控制的问题,具有设计巧妙、使用方便、持久耐用的特点。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分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

参见附图1至2,本发明包括外壳1以及设在外壳1上的防护门2和可与手机无线连接的控制器3,外壳1上端设有水槽11和上侧板12,上侧板12的上侧面设有若干用于放置刀具的刀槽13,上侧板12的前侧面设有隐藏式的沥水架16和向内凹的收纳槽14,收纳槽14内设有与水槽11配合使用的隐藏式水龙头15;外壳1内设有用于过滤杂质的超滤膜组件4和用于储水、供水的恒压水罐5,恒压水罐5右端通过增压管与超滤膜组件4的出水端连接,增压管上设有与控制器3电连接的水泵6、电子流量计和电子液位开关;恒压水罐5进水端连接有进水管,进水管上设有与控制器3电连接的电子进水阀;恒压水罐5上设有直饮管和若干出水口,恒压水罐5上设有与控制器3电连接的水压传感器;直饮管上设有与控制器3电连接的紫外线消毒组件和流量开关,紫外线消毒组件位于流量开关与恒压水罐5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超滤膜组件4连接有排污管,排污管上设有与控制器3电连接的电子排污阀,电子排污阀与恒压水罐5之间的排污管上设有用于与厕所冲水水箱连接的排污分支管,排污分支管上设有止回阀;

进一步地,所述水泵6与超滤膜组件4之间的增压管上连接有与恒压水罐5连接的反洗管,反洗管上设有与控制器3电连接的电子反洗阀。

外壳1上集成水槽以及各种实用的功能,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在厨房中占用的地方非常小,既美观又方便实用。

在使用的时候,通过电子进水阀打开,自来水进入到超滤膜组件4并被过滤净化从而得到净化水,净化水从增压管进入到恒压水罐5内,恒压水罐5通过上面的若干出水口提供生活所用的洗菜、洗手等用水,净化水经过紫外线消毒组件进行非接触性消毒之后通过直饮管提供饮用水;恒压水罐5上的水压传感器提供实时的水压数据,并通过控制器3和水泵6将恒压水罐5内的水压控制在预设范围内。

在需要清洗超滤膜组件4时,关闭电子进水阀、直饮管,停止水泵,打开电子排污阀、电子反洗阀,利用恒压水罐5内的净化水对超滤膜组件4进行反向冲洗,污水从电子排污阀排出,完成到超滤膜组件4的反向清洗,延长超滤膜组件4使用期限。

由于控制器3可以无线连接手机,可以通过手机来实时了解整个用水系统的工作情况,并且可以无线远程对用水系统进行控制。

沥水架16下端与上侧板12铰接,平时不用的时候,沥水架16可以推上去,在需要使用的时候,只需要翻转下来即可,非常方便实用。

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发明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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