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饮用水净化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25626阅读:12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饮用水净化机。



背景技术:

饮用水净化机是一种家用或商用的净水器具,连接自来水后,通过过滤装置净水体中的杂质过滤掉,从而得到可直饮的水体,但净化器的结构复杂、制作成本高、安装不方便、结构强度欠佳。

因此,为了克服上述的缺陷,我研制了一种饮用水净化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要提供一种饮用水净化机,它结构简单、组装操作快捷、安全可靠、有效降低制作成本、美观大方、结构优势明显;取水时使用及操作较为人性化,方便快捷。因此,它是一种经济性和技术性均具优越性能的产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饮用水净化机,它包括机外壳,装设有机外壳内的内壳体、组装于内壳体上的水路装置和净化装置,所述机外壳一侧连接取水操作部,所述取水操作部包括凸起的操作面板和设有操作面板下方的出水嘴;取水操作部下部设置有接水盘。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机外壳包括前板、后板、顶板、底板、左侧板和右侧板,所述右侧板具有加强结构体。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净化装置包括PP棉过滤筒或活性碳过滤筒或RO膜过滤筒。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水路装置包括供净化装置可拆卸连接的串联水接头。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后板具有多排通孔。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加强结构体呈网格状凸起筋条状。

于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中,所述内壳体具有上部水箱和净化装置安装腔。

本实用新型同背景技术相比存在的效果是:

由于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的方案,它结构简单、组装操作快捷、安全可靠、有效降低制作成本、结构优势明显;取水时使用及操作较为人性化,方便快捷。因此,它是一种经济性和技术性均具优越性能的产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中一种饮用水净化机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实施例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

附图所显示的方位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具体保护范围,仅供较佳实施例的参考理解,可以图中所示的产品部件进行位置的变化或数量增加或结构简化。

说明书中所述的“连接”及附图中所示出的部件相互“连接”关系,可以理解为固定地连接或可拆卸连接或形成一体的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或通过中间媒介相连,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连接关系而可以得出螺接或铆接或焊接或卡接或嵌接等方式以适宜的方式进行不同实施方式替用。

说明书中所述的上、下、左、右、顶、底等方位词及附图中所示出方位,各部件可直接接触或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特征接触;如在上方可以为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它仅表示高于其他物;其他方位也可作类推理解。

说明书及附图中所表示出的具有实体形状部件的制作材料,可以采用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或其他合成材料;凡涉及具有实体形状的部件所采用的机械加工工艺可以是冲压、锻压、铸造、线切割、激光切割、铸造、注塑、数铣、三维打印、机加工等等;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加工条件、成本、精度进行适应性地选用或组合选用,但不限于上述材料和制作工艺。

下面结合说明书的附图,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描述,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旨在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所示出的,本实用新型较佳地提供一种饮用水净化机,它包括机外壳1,装设有机外壳1内的内壳体2、组装于内壳体2上的水路装置3和净化装置4,所述机外壳1一侧连接取水操作部5,所述取水操作部5包括凸起的操作面板51和设于操作面板51下方的出水嘴52;取水操作部5下部设轩有接水盘6。

本实施中,机外壳1包括前板11、后板12、顶板13、底板14、左侧板15和右侧板16,右侧板16具有加强结构体17。净化装置4包括PP棉过滤筒或活性碳过滤筒或RO膜过滤筒等。水路装置3包括供净化装置可拆卸连接的串联水接头31。后板12具有多排通孔121。加强结构体17呈网格状凸起筋条状。内壳体2具有上部水箱21和净化装置4的安装腔22。

组合于上述内容且一并结合所有附图,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组装操作快捷、安全可靠、有效降低制作成本、结构优势明显;美观大方,视角可视化较佳,操作面板指示进行开水、关水、出水水温等其他智能应用,使用及操作较为人性化,方便快捷。因此,它是一种经济性和技术性均具优越性能的产品

尽管已经按上述的较佳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存在落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的变更、置换和等价方案。还应当注意,存在许多替换方式来实现本实用新型。

因此,旨在将所附权利要求书解释为包括落在本实用新型的真正精神和范围内的所有这样的变更、置换和等价方案。通过上述的结构和原理的描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采用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改进和替代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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