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内饰配件的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01940发布日期:2018-06-30 02:06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内饰配件的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内饰配件制造设备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汽车内饰配件的清洗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内饰配件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清洗,传统的清洗装置存在对汽车内饰配件表面清理不净,使用水源过多等弊病,现在需要一种对汽车内饰配件清洗效果更好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内饰配件的清洗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汽车内饰配件的清洗装置,包括轨道、夹持夹具、清洗箱,所述夹持夹具安装在轨道上,在轨道上循环运动,所述清洗箱上端设置有用于夹持夹具通过的通道,所述通道两侧设置有清洗喷头,所述夹持夹具包括底座、气缸、固定杆和夹爪,所述夹爪包括夹臂和弹簧,所述夹臂设置有两根,并且铰接相连,所述弹簧安装在两根夹臂之间,所述固定杆设置有两根,对称设置在底座两端,所述气缸安装在两根固定杆之间,两根夹臂的铰接端安装在气缸的活塞端,所述两根夹臂分别活动安装在两根固定杆上。

进一步的,所述轨道包括支架、链条、电机,所述链条转动安装在链条上,所述电机带动链条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夹持夹具上设置有压力传感器。

进一步的,所述通道末端设置有接近开关。

进一步的,所述通道后段设置有吹风机。

进一步的,两根夹臂是在一端铰接。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杆上设置有滑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使用夹持夹具将汽车内饰配件夹住,轨道带动汽车内饰配件通过通道,清洗喷头对汽车内饰配件各方向均能清洗,清洗干净,在通道后段设置有吹风机,对汽车内饰配件表面进行吹干。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夹持夹具夹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夹持夹具打开示意图。

其中:轨道-1,夹持夹具-2,清洗箱-3,支架-10,链条-11,电机-12,气缸-20,夹爪-21,固定杆-22,底板-23,夹臂-210,弹簧-211,通道-30,清洗喷头-31,滑轮-24。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实施例一:

请结合附图1-4,一种汽车内饰配件的清洗装置,包括轨道1、夹持夹具2和清洗箱3,轨道1包括支架10、链条11和电机12,链条11转动安装在支架10上,由电机12带动链条11循环转动,夹持夹具2包括气缸20、夹爪21、固定杆22和底板23,底板23安装在链条11底部,固定杆22设置有两根,对称安装在底板23上,气缸20安装在底板23上并且位于两根固定杆22之间,两根固定杆22的前端转动安装有滑轮24,夹爪21包括铰接的两根夹臂210、弹簧211,弹簧211安装在两根夹臂210之间,将两根夹臂210支撑开,两根夹臂210的铰接处安装在气缸20的活塞端,夹臂210的外侧与固定杆22的滑轮滑动配合,显然,气缸20伸缩时,带动夹臂210伸出与缩回,夹臂210在固定杆22上滑动,夹臂210伸出时(附图4),弹簧211将夹臂210张开,夹臂210缩回时(附图3),夹臂210夹紧,完成夹持动作,清洗箱3包括清洗部件、上端设置有汽车配件行走的通道30,汽车内饰配件行走是由夹持夹具2带动的,汽车内饰配件在通道30内移动,清洗部件完成清洗工作,在通道30后端设置有吹风机,将汽车内饰配件表面吹干,清洗部件包含清洗喷头31,对汽车内饰配件表面直喷,清洗干净。

在此指出,设置有压力传感器、接近开关,压力传感器是安装在夹持夹具2上,设置有阈值,当压力传感器检测到的压力信息超过阈值,判断为夹持夹具2上夹持有汽车内饰配件,接近开关是安装在通道30末端,到检测有夹持夹具2通过接近开关时,该夹持夹具2打开,将汽车内饰配件放置于运输装置上。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使用辊筒式运输装置运输汽车内饰配件,穿过通道,清洗部件完成对汽车内饰配件的清洗。

也就是说,辊筒式运输装置包含支架、辊筒、传动装置和电机,辊筒转动安装在支架上,电机通过传动装置带动辊筒转动,汽车内饰配件放置在辊筒上,由清洗部件对汽车内饰配件表面进行清洗。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夹持夹具包括两根在中间位置铰接的夹臂、气缸、弹簧和安装底座,安装底座是安装在链条上,气缸安装在安装底座上,夹臂210一端安装在气缸的活塞端,其中一根是固定在气缸上,另一根随活塞端上下移动,夹臂另一端设置有弹簧。

也就是说,在需要夹持汽车背时配件时,气缸带动,夹臂闭合开始夹持汽车内饰配件,带动夹臂打开放下汽车内饰配件。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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