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9985发布日期:2018-07-18 00:19阅读:1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设备,特别涉及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入,中国工业污水的排放量也越来越多。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废水的种类和数量迅猛增加,对水体的污染也日趋广泛和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对于保护环境来说,工业废水的处理比城市污水的处理更为重要。废水处理相当复杂,处理方法的选择,必须根据废水的水质和数量,排放到的接纳水体或水的用途来考虑。同时还要考虑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残渣的处理利用和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问题,以及絮凝剂的回收利用等。为了适应国家的环保政策方针,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突飞猛进,整体发展处于快速成长期,主要表现在污水处理能力迅速扩张、污水处理率稳步提高、污水处理量快速增长等方面。但是,我国现在的大部分工业废水的净化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会有二次污染的情况发生,对废水的净化再利用方面涉及的还比较少。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设备,其经过一系类净化处理,工业废水可以再次回收利用,减少水资源浪费。

为了达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设备,包括:进水管、基座及出水口,所述进水管连接于反应室,所述反应室底端设置有搅拌器,所述搅拌器通过连接杆连接于支撑架内,所述支撑架顶端固接于反应室底端,所述支撑架中央部位设置有电控装置,所述支撑架底端固接于基座上方,所述反应室一侧下方通过第一连接管连接过滤室,所述第一连接管安装有止水闸,所述过滤室设置有过滤网及活性炭吸附网,所述过滤室一侧下方设置排污口,所述过滤室另一侧下方通过第二连接管连接净化室,所述第二连接管设有抽水机,所述净化室三周设有加热装置,所述净化室一侧下方设有出水口,所述搅拌器、抽水机、加热装置与电控装置是电性连接。

进一步,所述反应室可以添加氧化反应剂、中和反应剂、还原反应剂。

进一步,所述电控装置设置有开关、显示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反应室反应一些杂质水,进行进一步净化。

2.过滤室将过滤网及炭吸附网经过的污水排出。

3.加热装置再次净化污水,得到可再次回收利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对照表:

1-进水管、2-反应室、3-搅拌器、4-连接杆、5-支撑杆、6-电控装置、7-基座、8-止水闸、9-第一连接管、10-过滤室、11-过滤网、12-活性炭吸附网、13-排污口、14-抽水机、15-第二连接管、16-净化室、17-加热装置、18-出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如图1所示,一种工业污水净化处理设备,包括:进水管1、基座7及出水口18,所述进水管1连接于反应室2,所述反应室2底端设置有搅拌器3,所述搅拌器3通过连接杆4连接于支撑架5内,所述支撑架5顶端固接于反应室2底端,所述支撑架5中央部位设置有电控装置6,所述支撑架5底端固接于基座7上方,所述反应室2一侧下方通过第一连接管9连接过滤室10,所述第一连接管9安装有止水闸8,所述过滤室10设置有过滤网11及活性炭吸附网12,所述过滤室10一侧下方设置排污口13,所述过滤室10另一侧下方通过第二连接管15连接净化室16,所述第二连接管15设有抽水机14,所述净化室16三周设有加热装置17,所述净化室16一侧下方设有出水口18,所述搅拌器3、抽水机14、加热装置17与电控装置6是电性连接。

所述反应室2可以添加氧化反应剂、中和反应剂、还原反应剂。

所述电控装置6设置有开关、显示器。

该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工业污水通过进水管1进入反应室2,在反应室2内加入相应工业污水的反应剂,打开电控装置6内的开关,搅拌器3开始工作,即反应室2内的反应剂和污水杂质反应充分,打开止水闸8,污水进入过滤室10,过滤网11及活性炭吸附网12对污水进行双重过滤,去掉反应杂质及有毒有害物质,杂质及污水从排污口13排出,所剩的水进入净化室16,净化室16中的加热装置17对水进行加热净化处理,所得的水可以再次利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专利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专利,凡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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