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蜂窝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31062发布日期:2018-07-13 18:14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蜂窝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生物转盘是一种生物膜法污水处理技术,20世纪60年代由原联邦德国开创,是在生物滤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亦称为浸没式生物滤池,该工艺具有系统设计灵活、安装便捷、操作简单、系统可靠、操作和运行费用低等优点;不需要曝气,也无需污泥回流,节约能源,同时在较短的接触时间就可得到较高的净化效果,现已广泛应用于各种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处理,其净化有机物的机理与生物滤池基本相同,但构造形式却与生物滤池不同。

通过蜂窝结构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可以达到高效的污水处理效果,其中生物转盘则是这种污水处理装置中的核心结构,传统的生物转盘往往是固定死在转轴上的,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生物转盘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现有装置中对于生物转盘的拆卸更换工作就变得非常棘手,直接影响污水处理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蜂窝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蜂窝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包括转轴、污水处理装置本体和生物转盘片,所述污水处理装置本体上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的两侧通过均匀分布的支架与环架固定连接,所述两侧支架之间从内至外通过两个横杆焊接,所述横杆上均等距分布有多个工形卡,且工形卡通过固定条与生物转盘片滑动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支架共设置有六组,且六组支架沿转轴的轴心等角度分布,且六组支架各组均设置有两个。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工形卡的槽口厚度与固定条的厚度大小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环架上沿转轴的轴心等角度设有六个限位螺栓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生物转盘片为扇形结构设计,且生物转盘片沿转轴的轴心等角度分布有六个。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转轴的外侧通过支架固定连接有环架,且两侧支架之间焊接有横杆,横杆上等距设有工形卡,在本装置中,通过六个生物转盘片拼组成一个大型生物转盘,每一个生物转盘片都是独立的,通过生物转盘片两侧的固定条可直接插入到工形卡内,再通过环架上设置的限位螺栓杆即可对生物转盘的外侧进行限位固定,该固定结构简单,便于生物转盘片的安装和拆卸,为生物转盘片的后期维护带来方便,进而提高了污水处理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树提出的一种蜂窝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蜂窝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的生物转盘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蜂窝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工形卡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蜂窝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的转盘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转轴、2-污水处理装置本体、3-支架、4-横杆、5-限位螺栓杆、6-工形卡、7-环架、8-生物转盘片、9-固定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蜂窝结构生物转盘污水处理装置,包括转轴1、污水处理装置本体2和生物转盘片8,污水处理装置本体2上设置有转轴1,转轴1的两侧通过均匀分布的支架3与环架7固定连接,两侧支架3之间从内至外通过两个横杆4焊接,横杆4上均等距分布有多个工形卡6,且工形卡6通过固定条9与生物转盘片8滑动连接。

支架3共设置有六组,且六组支架3沿转轴1的轴心等角度分布,且六组支架3各组均设置有两个,工形卡6的槽口厚度与固定条9的厚度大小相等,环架7上沿转轴1的轴心等角度设有六个限位螺栓杆5,生物转盘片8为扇形结构设计,且生物转盘片8沿转轴1的轴心等角度分布有六个。

转轴1的一端通过联轴器与驱动电机传动连接,通过驱动电机的传动作用,带动转轴1及生物转盘转动,在本装置中,是由六个扇形状的生物转盘片8拼组成一个圆形大转盘,限位螺栓杆5的设置主要用于对生物转盘片8的外端进行限位,且限位螺栓杆5的长度与两侧环架7之间的间距相等,固定条9的设置用于与工形卡6滑动连接,且固定条9与生物转盘片8的两侧焊接在一起。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扇形结构的生物转盘片8两侧的固定条9对准两侧的工形卡6的槽口,并用力将固定条9插入到工形卡6内部,插合完毕后,通过将限位螺栓杆5横穿两侧环架7,即可对插入生物转盘片8进行限位固定,再启动驱动电机,通过驱动电机对转轴1传动,从而开始污水处理工作,当后期需要对生物转盘片8进行维护更换时,只需取下限位螺栓杆5,就可轻松的将生物转盘片8卸下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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