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酸碱中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8519发布日期:2018-09-25 21:00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水处理领域,涉及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酸碱中和系统。



背景技术:

水中和处理法是废水处理法的一种,通过酸碱中和作用处理废水,使之净化。但是现有的酸碱中和系统的中和时间长,反应慢,导致废水无法及时达标排放,影响安全生产。如专利CN201520656683.6,公开了一种化学中和池废水循环中和及排放PH在线监测系统,包括若干中和池,若干中和池并列设置,若干中和池的上端均安装有废液泵并通过出料管导出至市政污水管网,出料管上设置有两个PH监测器,PH监测器连接至计算机,两个PH监测器之间的出料管通过循环管连接至若干中和池的底部。本实用新型采用循环管路和阀门,使废水处理工艺方面由单纯气力搅拌改为气力搅拌和再循环相结合,提高了废水处理效率和中和的均匀性,从而改善了中和效果;另外实现了更加有效的在线实时PH检测,既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是大大提高了检测的准确性,确保了排水的合格率。该专利只是提供了再循环的方式,但没有考虑到回流液会集中在循环管路的出口处,该处的PH值偏高或者偏低,需要搅拌中和的时间会较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实现对污水的快速中和,避免废水无法及时达标排放。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酸碱中和系统,包括中和池、排放总管、酸计量箱以及碱计量箱,酸计量箱与碱计量箱通过管道与中和池连接,中和池设有污水排放管,所述污水排放管一端设置在中和池中,另一端与排放总管连接,所述污水排放管设有回流管,回流管一端与污水排放管连接,另一端与中和池连接,中和池设有第一PH检测仪,所述回流管由外部管与内部管组成,所述外部管设在中和池之外,所述内部管设在中和池内,内部管设有均匀分布的若干小孔,排放总管设有第一阀门。

中和池设有第一PH检测仪,检测到污水PH值不达标时,及时关闭第一阀门,并通过在污水排放管设置的回流管,使得不达标的污水能够通过回流管回到中和池中重新中和。而且由于第一阀门的关闭,污水只能不断地从中和池到污水排放管再到回流管,最后回流到中和池,通过该循环过程使得污水不断运转,加快中和的速度。加之在内部管上设置均匀分布的若干小孔,使得回流液均匀分布到中和池中,中和速率加快。

优选地,所述回流管末端出口还设有堵板。

为了避免回流液直接从回流管末端出口直接出来,导致在该处的PH值过高,需要较长时间混合才能完成中和,因此,在回流管末端出口处设置了堵板,使得回流液只能通过内部管中均匀分布的小孔流到中和池中,回流液可以均匀分布到中和池之中,加快中和的速率。

优选地,所述内部管最高处与最低处的距离大于等于中和池的一半高度。

通过设置内部管最高处与最低处的距离大于等于中和池的一半高度,使得回流液能较大范围地扩散分布,加快了中和的速度。

优选地,所述污水排放管设有压力泵。

通过设置压力泵,控制并加快污水流动速度,实现污水的快速循环过程,源源不断从内部管的小孔中均匀分布到中和池中,加快了中和的速度。

优选地,所述一个中和池设有两根污水排放管,所述每个污水排放管都设有第二阀门,所述第二阀门设置在回流管与中和池之间。在中和池中设置有若干安装了第二阀门的污水排放管,是为了在检修的时候,只需关闭正在检修的污水排放管,不会将所有的污水排放管都关闭,导致污水无法处理。

优选地,所述酸碱中和系统包括若干中和池,所述中和池中的回流管互相连通,回流管中设有第三阀门,用于启闭回流管。通过回流管的互相连通,实现若干中和池池水的混合,使得一个偏碱性的中和池的池水与另一个偏酸性的中和池的池水混合,减少了酸液或者碱液的浪费。

优选地,所述污水排放管一端设置在中和池下部,另一端与排放总管连接。为了避免中和池中的污水太少,液位太低,污水排放管无法接触污水,导致污水排放管中的流量泵空吸而损坏。

优选地,所述污水进液管与中和池上部连接,酸计量箱与碱计量箱分别通过管道与若干中和池上部连接。由于污水排放管的入口设置在中和池下部,为了让酸碱液与污水的混合更加均匀后排出,因此将污水进液管与中和池上部连接,酸计量箱以及碱计量箱分别与若干中和池上部连接。而且由于中和池为地下挖坑建成,所以通过上述的设计,避免管道埋地,降低建造难度与成本。

优选地,所述中和池中设有搅拌器。

通过在中和池内设置搅拌器,加快中和池内部污水与酸碱液的混合,减少中和的时间。

优选地,所述第一PH检测仪设置在污水排放管进液口处。

将第一PH检测仪设置在污水排放管进液口处,可以直接得知即将排放的污水的PH值,如果在合适的范围之内,那么就直接汇集到排放总管中然后排放出去。如果不在合适的范围内,就关闭第一阀门,进行回流循环,加快中和的速度。

优选地,所述酸计量箱顶设有酸雾吸收器。

通过在酸计量箱顶设置酸雾吸收器,避免在对酸液进行稀释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酸雾,酸雾逸散会对设备与人造成一定的损坏,因此要在酸计量箱顶设置酸雾吸收器。

优选地,所述污水排放管设有流量计。通过在污水排放管中设置流量计得出通过污水排放管的污水流量,方便控制污水的排放量,避免加入过多的酸液或碱液导致浪费或者PH值不达标。

所述酸碱中和系统还包括控制系统,用于操控第一阀门、第二阀门以及第三阀门的启闭。

优选地,将第一阀门、第二阀门、第三阀门设置为气动门或电动门实现远程控制,将第一PH检测仪、压力泵、酸碱计量箱出口门全部接入到控制系统,设置PH排放定值,实现废水的全自动加酸碱、循环、排放。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通过在污水排放管中放置回流管,并通过在回流管中设置均匀分布的小孔,实现回流液均匀地分布到中和池中,加快了整个中和速度,且避免在人为均匀时期,为了中和均匀而使用大剂量的酸碱用量,降低排污量,满足环保要求;通过在回流管末端设置堵板,避免大量PH值不达标的回流液聚集在回流管末端出口处而导致中和搅拌的时间增加,也节约了电能。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识:1、中和池;2、污水排放管;3、回流管;4、排放总管;5、碱计量箱;6、酸计量箱;21、压力泵;22、流量计;23、第一阀门;31、第三阀门;32、外部管;33、内部管;41、第二阀门;51、第二水管;52、进碱管;61、酸雾吸收器;62、第一水管;63、进酸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应理解,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讲授的内容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这些等价形式同样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酸碱中和系统,包括两个中和池1、排放总管4、酸计量箱6以及碱计量箱5,酸计量箱6与碱计量箱5通过管道将酸液与碱液都输送到两个中和池1上部,所述每个中和池1都设有污水进液管以及两根污水排放管2,中和池1设有第一PH检测仪,所述第一PH检测仪设置在污水排放管2进液口处。排放总管4还设有第一阀门23和第二PH检测仪,所述污水排放管2一端设置在中和池1中,另一端与排放总管4连接,所述污水排放管2 设有回流管3,回流管3一端与污水排放管2连接,另一端设置在中和池1内,所述回流管3由外部管32与内部管33组成,所述外部管32设在中和池1之外,所述内部管33设在中和池1内,内部管33设有均匀分布的若干小孔;回流管3 还设有第三阀门31,而且回流管3互相连通,第三阀门31用于启闭回流管3。所述内部管33最高处与最低处的距离大于等于中和池1的一半高度。

每个污水排放管2都设有第二阀门41,用于控制污水排放管2的启闭,污水排放管2还设有流量计22、压力泵21与压力检测器。污水排放管2一端设置在中和池1下部,另一端与排放总管4连接。污水进液管与中和池1上部连接。

酸计量箱6顶设有酸雾吸收器61。在酸计量箱6与碱计量箱5底皆设有排污口,排污口设有管道与污水进液管连接,使得排污废水能够及时被中和,避免其污染环境。酸计量箱6中设有第二水管62与进酸管63,分别用于引入公用水与酸液来配置中和酸液,其底部还设有输送管与中和池1连接,输送管上设有进酸阀门。而碱计量箱5中也设有第一水管51与进碱管52,分别用于引入公用水与碱液来配置中和碱液,其底部还设有与中和池1连接的输送管,输送管上设有进碱阀门。

来自各处的废水通过污水进液管从中和池1上部进入到中和池1中,在中和池1搅拌一段时间后,通过第一PH检测仪检测污水的PH值,然后判断需要加酸或者加碱,然后打开进酸阀门或进碱阀门,向中和池1加入一定量的酸或碱,在搅拌器的搅拌下,开始中和。当第一PH检测仪检测到PH值在合适的范围时,打开污水排放管2中的第二阀门41和排放总管4的第一阀门23以及启动压力泵 21,将污水抽到排放总管4中。当污水在排放总管4时,排放总管4上的第二 PH检测仪会检测PH值是否在合适的范围时,如果合适就直接往污水厂运送,如果不合适则关闭第一阀门23,打开第三阀门31,让污水通过回流管3较为平缓且快速地回流到中和池1,加之通过内部管33中的小孔,污水均匀分布到中和池1各处中,加快整个中和速率。当一个中和池1中的第一PH检测仪发现污水 PH值大于排放范围,而另一个中和池1中的第一PH检测仪发现污水PH值小于排放范围时,可以打开所有回流管中的第三阀门31并关闭第一阀门,将不同池子的污水互相混合。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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