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养殖场废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50803发布日期:2018-09-14 23:59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养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养殖场废水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畜牧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随之养猪场之类的畜牧养殖业也向着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由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大量废水已成为农村的重要污染源,特别是规模化养猪场,由于废水排放量大、废水悬浮物多、氮含量高,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理,将会对周边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目前的生猪养殖场废水处理装置,还存在处理废水难以满足排放标准以及运行成本高等诸多不足,而且废水中的氨氮物质过多,如果乱排放容易造成污染,由于氨氮物质过高又不能直接利用,因此废水处理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可以有效处理养殖场废水中氨氮物质的废水处理系统。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养殖场废水处理系统,包括与排污口连通的废水收集池、用于固液分离的过滤池、用于去除废水中氨氮的硝化池以及发酵池,所述废水收集池的出口连通过滤池,所述过滤池的出口连通发酵池,所述发酵池的出口连通硝化池的入口,所述过滤池的出口亦连通硝化池的入口,所述硝化池的出口连通有用于中和氨类化合物的氯化池,所述氯化池的出口连通清液处理池。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过滤池的入料口处设置有用于除去大颗粒物质的过滤网,所述过滤池位于过滤网下方设有废液室,所述废液室上设有用于除去悬浮物的刮板,所述废液室侧壁开设有悬浮物排渣口。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废液室的另一出料口连通有好氧池,所述好氧池的出料口连通硝化池。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好氧池内设有用于促进空气流通的鼓风机。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发酵池为厌氧发酵池。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硝化池的底部设有用于抽出沉降物的抽取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本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过滤池可以有效过滤到大颗粒物质,实现固液分离,便于分开处理固液两种废料,此外利用过滤池还可以进行初步好养处理,利用发酵池对废水进行厌氧处理发酵,硝化池中直接连接发酵池和过滤池,利用好氧处理后的废水与厌氧发酵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可以有效除去废水中的氮类物质;此外,利用氯化池可以有效中和废水中的氨类化合物的氯化池,采用本废水净化系统可以有效分离养殖场的废水物质,利用硝化池和氯化池可以有效除去废水中过高的氨氮物质,整个净化系统效果好,成本低。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养殖场废水处理系统,包括与排污口连通的废水收集池1、用于固液分离的过滤池2、用于去除废水中氨氮的硝化池3以及发酵池4,所述废水收集池1的出口连通过滤池2,所述过滤池2的出口连通发酵池4,所述发酵池4为厌氧发酵池,采用反硝化菌在厌氧状态下进行反硝化反应,进行初步处理。所述发酵池4的出口连通硝化池3的入口,所述过滤池2的出口亦连通硝化池3的入口,将发酵池4和没有进过反硝化的废水进行中和,实现含碳有机物的氧化,含氮有机物实现氨化和氨氮的硝化作用,最终产生氮气的形式释放出来,达到处理氮类物质的友好方式。所述硝化池3的出口连通有用于中和氨类化合物的氯化池5,所述氯化池5的出口连通清液处理池6,在清液处理池6中可以直接利用这些处理过的废水,十分方便。所述硝化池3的底部设有用于抽出沉降物的抽取装置,便于排出沉淀杂物实现持续净化废水。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过滤池2的入料口处设置有用于除去大颗粒物质的过滤网21,所述过滤池2位于过滤网21下方设有废液室22,所述废液室22上设有用于除去悬浮物的刮板23,所述废液室22侧壁开设有悬浮物排渣口24。所述废液室22的另一出料口连通有好氧池25,所述好氧池25的出料口连通硝化池3,在好氧池25中进行硝化反应。所述好氧池25内设有用于促进空气流通的鼓风机26,增加了废水中的富氧量,为后期的处理做准备。

本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过滤池2可以有效过滤到大颗粒物质,实现固液分离,便于分开处理固液两种废料,此外利用过滤池2还可以进行初步好养处理,利用发酵池4对废水进行厌氧处理发酵,硝化池3中直接连接发酵池4和过滤池2,利用好氧处理后的废水与厌氧发酵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可以有效除去废水中的氮类物质;此外,利用氯化池5可以有效中和废水中的氨类化合物的氯化池5,采用本废水净化系统可以有效分离养殖场的废水物质,利用硝化池3和氯化池5可以有效除去废水中过高的氨氮物质,整个净化系统效果好,成本低。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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