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铁碳微电解-芬顿一体化废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4965发布日期:2019-02-11 00:25阅读:807来源:国知局
一种铁碳微电解-芬顿一体化废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铁碳微电解、芬顿及离子交换法联合工艺的废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铁碳微电解(Fe-C)和Fenton工艺是用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的常见方法。Fe-C微电解法是利用金属腐蚀原理,利用Fe和C形成原电池对废水进行微电解。Fenton法是利用Fe2+和H2O2反映生成氧化性极强的羟基自由基(·OH)氧化分解废水中的有机物。两种工艺原理不同,各有所长。在污水成分过于复杂时,单一的Fe-C或Fenton都无法达到出水水质要求,可将两种工艺进行串联使用。

Fe-C工艺进水最佳pH为2~3,经过微电解反应后,pH上升,而Fenton反应进水最佳pH值为3~4,因此从对进水水质的要求来说,高浓度有机废水经调节池调节进入Fe-C工艺后,其出水pH正好适宜作为Fenton工艺的进水。此外,Fe-C微电解的过程中,铁会以Fe2+的形式溶出,使得Fe-C工艺出水中Fe2+含量增加,正好可以作为Fenton反应的铁源。

Fe-C和Fenton组合反应的出水中含有Fe3+和Fe2+,为了减少后续铁带来的泥量,可采用阳离子交换树脂吸附Fe3+和Fe2+,以减小后期深度处理费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铁碳微电解、芬顿及离子交换法联合工艺的废水处理装置,去除废水中大部分CODcr和铁离子。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设计一种铁碳微电解、芬顿及离子交换法联合工艺的废水处理装置,包括铁碳微电解反应槽、芬顿反应槽、吸附槽、硫酸储罐、双氧水储罐、硫酸亚铁储罐;

所述铁碳微电解反应槽为竖置式,内衬可更换的铁碳反应柱,所述铁碳反应柱上端开口,柱体内填充铁粉和炭粒,柱体底部与反应槽之间设有筛网,所述铁碳反应槽侧壁设有废水进样口、硫酸加药口,所述硫酸加药口与硫酸储罐之间设置电磁流量计和调节阀,铁碳反应槽底部有锥形封头,所述锥形封头通过法兰与铁碳反应槽底部连接,铁碳反应槽底部设有第一出水口,第一出水口通过耐酸不锈钢管道,经蠕动泵与芬顿反应槽底部相连,所述不锈钢管道上设有阀门;

所述芬顿反应槽为竖置式,底部设有接受铁碳微电解反应槽出水的入料口,芬顿反应槽的顶部设有硫酸加药口、双氧水加药口、硫酸亚铁加药口,所述硫酸加药口与硫酸储罐、双氧水加药口和双氧水储罐、硫酸亚铁加药口和硫酸亚铁储罐之间均设置电磁流量计和调节阀,所述芬顿反应槽侧壁上部设有第二出水口,第二出水口通过耐酸不锈钢管道经蠕动泵与吸附槽底部侧壁连接;所述管道上设有阀门;

所述吸附槽为竖置式,槽体填充可更换的圆柱形强酸型阳离子交换树脂,所述吸附槽上部侧壁设有第三出水口。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一种联合工艺的废水处理装置,可作为预处理,也可作为终端处理,不仅节约了芬顿反应中的药剂成本,而且减少了出水深度处理的污泥处置费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是:

如图1所示,一种铁碳微电解、芬顿及离子交换法联合工艺的废水处理装置,包括铁碳微电解反应槽1、芬顿反应槽2、吸附槽3、硫酸储罐4、双氧水储罐5、硫酸亚铁储罐6;

所述铁碳微电解反应槽1为竖置式,内衬可更换的铁碳反应柱7,所述铁碳反应柱7上端开口,柱体内填充铁粉和炭粒,柱体底部与反应槽之间设有筛网8,所述铁碳反应槽1侧壁设有废水进样口9、硫酸加药口10,所述硫酸加药口10与硫酸储罐4之间设置电磁流量计12和调节阀13,铁碳反应槽底部有锥形封头14,所述锥形封头14通过法兰15与铁碳反应槽底部连接,铁碳反应槽底部设有第一出水口16,第一出水口16通过耐酸不锈钢管道17,经蠕动泵18与芬顿反应槽2底部相连,所述管道17上设有阀门19;

所述芬顿反应槽2为竖置式,底部设有接受铁碳微电解反应槽出水的入料口20,芬顿反应槽2的顶部设有硫酸加药口21、双氧水加药口22、硫酸亚铁加药口23,所述硫酸加药口21与硫酸储罐4、双氧水加药口22和双氧水储罐5、硫酸亚铁加药口23和硫酸亚铁储罐6之间均设置电磁流量计24和调节阀25,芬顿反应槽2侧壁上部设有第二出水口26,第二出水口26通过耐酸不锈钢管道27经蠕动泵28与吸附槽3底部侧壁连接;所述管道上设有阀门29;

所述吸附槽3为竖置式,槽体填充可更换的圆柱形强酸型阳离子交换树脂30,所述吸附槽3上部侧壁设有第三出水口31。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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