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类产品清污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31434发布日期:2020-01-18 03:59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板类产品清污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清污机构领域,尤其是板类产品清污机构。



背景技术:

线路板、半导体、液晶屏等板类产品的表面,很容易沾染粉尘,灰尘,毛发,还有生产过程中残留的铜屑、环氧树脂粉末、硅粉等。而现有的板类产品污物清理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描述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板类产品清污机构,通过旋转除污部,将板类产品表面沾染的污物进行刮除剥离。通过风机来使得隔板上排列的数个吸污孔产生负压,从而使得被刮除的污物从吸污孔吸入,并排出机壳。通过将吸污孔按照直径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并将两个连接风机的吸风口分别设置在机壳两端,从而使得机壳内的吸力更加均匀。提高了清污效率。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板类产品清污机构,包括机壳、旋转除污部、隔板、吸污孔和吸风口,所述机壳上安装有旋转除污部,机壳背板的两端分别设有用于连接风机的吸风口,机壳内固定有隔板,隔板位于吸风口和旋转除污部之间,隔板上设有两组由数个吸污孔组成的排孔,同一组排孔上的吸污孔按照进风口直径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两组排孔相互对称,所有吸污孔的圆心均处于同一直线上,两个进风口直径最小的吸污孔分别位于隔板的左右两端。

具体地,所述旋转除污部由轴杆、轴杆驱动电机和毛刷组成,两根相互平行的轴杆分别转动连接在机壳内,轴杆一端固定在轴杆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轴杆上固定有毛刷。

具体地,所述机壳上安装旋转除污部的腔室内壁为弧形。

具体地,所述吸污孔为锥形孔,吸污孔的进风口朝向旋转除污部,吸污孔的出风口朝向机壳背板,同一个吸污孔的进风口直径小于出风口直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板类产品清污机构,通过旋转除污部,将板类产品表面沾染的污物进行刮除剥离。通过风机来使得隔板上排列的数个吸污孔产生负压,从而使得被刮除的污物从吸污孔吸入,并排出机壳。通过将吸污孔按照直径从小到大依次排列,并将两个连接风机的吸风口分别设置在机壳两端,从而使得机壳内的吸力更加均匀。提高了清污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隔板与吸污孔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机壳的剖视图;

图4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壳,2.旋转除污部,3、隔板,4.吸污孔,5.吸风口。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发明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发明有关的构成。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发明的隔板与吸污孔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发明的机壳的剖视图。

一种板类产品清污机构,包括机壳1、旋转除污部2、隔板3、吸污孔4和吸风口5,所述机壳1上安装有旋转除污部2,机壳1背板的两端分别设有用于连接风机的吸风口5,机壳1内固定有隔板3,隔板3位于吸风口5和旋转除污部2之间,隔板3上设有两组由数个吸污孔4组成的排孔,同一组排孔上的吸污孔4按照进风口直径从小到大依次排列,两组排孔相互对称,所有吸污孔4的圆心均处于同一直线上,两个进风口直径最小的吸污孔4分别位于隔板3的左右两端。所述旋转除污部2由轴杆、轴杆驱动电机和毛刷组成,两根相互平行的轴杆分别转动连接在机壳1内,轴杆一端固定在轴杆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轴杆上固定有毛刷。所述机壳1上安装旋转除污部2的腔室内壁为弧形。所述吸污孔4为锥形孔,吸污孔4的进风口朝向旋转除污部2,吸污孔4的出风口朝向机壳1背板,同一个吸污孔4的进风口直径小于出风口直径。

如附图1所示,风机通过管体与机壳1的吸风口5相连。旋转除污部2的电机驱使轴杆旋转,将板类产品传送至轴杆的下方,轴杆上的毛刷贴合到板类产品的表面上,轴杆带动毛刷旋转,旋转的毛刷就可以将产品上的污物刮除。风机启动,使吸污孔4产生负压,这样被刮除的污物就可以通过吸污孔4吸入到隔板3的另一端,最后经由吸风口5被吸出机壳1。

结合附图2和附图4所示,两个吸风口5分别位于机壳1的两边,而隔板3上排列有两组相互对称的排孔,位于隔板3左端的进风口直径最小的吸污孔4,与机壳1左端的吸风口5距离最近。位于隔板3右端的进风口直径最小的吸污孔4,与机壳1右端的吸风口5距离最近。这样可以使得整个机壳1内的吸力分布的更加均匀,从而提升了吸污效率。当污物从隔板3的一端面吸入到隔板3的另一端面,绝大部分污物就被滞留在隔板3另一端面上,而不会重新掉入到板类产品上。

如附图3所示,由于机壳1上安装旋转除污部2的内壁为弧形,因此可以避免留有除尘的死角。

吸污孔4为锥形孔,由于锥形孔的孔壁为斜面,因此可以有效防止污物堵塞吸污孔4。

以上述依据本发明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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