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型实验室用工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07069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实验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环保型实验室用工作台。



背景技术:

所谓超净工作台是为操作原代培养物、菌毒株以及诊断性标本等具有感染性的试验材料时,用来保护操作者本人、实验室环境以及试验材料,使其避免暴露于上述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实验室感染以及培养物交叉污染,超净工作台同时也能保护工作环境,防止操作的病原微生物扩散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现有的超净工作台设有柜体,柜体底部设有工作台和进风口,顶部设有供风过滤器和风机,柜体前侧设有安全罩,柜体上的进气口上设有供风过滤器,供风过滤器经风机与柜体上的排气导管相连通;其原理是通过供风过滤器将有害物质滤除后,通过排风系统将过滤后的空气排出到实验室外,减少由于气溶胶暴露所造成的实验室感染以及培养物交叉污染,其不足是:由于供风过滤器在长期工作中,其内部的滤芯集聚了大量的细菌,并被其包裹,而失去杀菌的功能,因此,经供风过滤器拍到外部环境中的气体很容易再次污染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提出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环保型实验室用工作台。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环保型实验室用工作台,包括:排气管、风机、供风过滤器、灭菌筒体、蒸汽室与蒸汽管;

所述超净工作台安装在柜体中,柜体上设有排气口,灭菌筒体安装在柜体上并与排气口连通,排气管与灭菌筒体连通并位于灭菌筒体远离排气口的一侧;供风过滤器和风机均安装在排气管上;

灭菌筒体上设有蒸汽入口,蒸汽室上设有蒸汽出口,蒸汽入口与蒸汽出口通过排气管连通;蒸汽室内部存储有消毒液,蒸汽室连接有可对消毒液进行加热的加热器。

优选地,灭菌筒体内设有螺旋通道。

优选地,灭菌筒体内设有多个分隔板,多个分隔板在灭菌筒体内部形成螺旋通道。

优选地,供风过滤器安装在排气管远离灭菌筒体的一端。

优选地,风机安装在供风过滤器远离灭菌筒体的一端。

优选地,风机安装在排气管内部。

优选地,蒸汽入口位于灭菌筒体上靠近排气口的一端。

优选地,蒸汽室上设置有加液口。

优选地,蒸汽室上设置有温度传感器和液位传感器。

优选地,还包括显示器,显示器分别与液位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连接。

本发明提供的环保型实验室用工作台中,超净工作台上产生的废气在灭菌筒体中与消毒液蒸汽混合进行杀菌,然后被供风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如此,废气在被供风过滤器过滤前,废气中的微生物已经被高温蒸汽经消毒蒸汽和高温双向杀菌消毒,可避免供风过滤器被微生物污染,既可以保证供风过滤器对废气的过滤效果,保证废气安全排放,又可以延长供风过滤器的使用寿命。本发明中,风机的设置为为排气管内废气和蒸汽的流动提供了动力,保证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环保型实验室用工作台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环保型实验室用工作台,包括:排气管1、风机2、供风过滤器3、灭菌筒体4、蒸汽室5与蒸汽管6。

所述超净工作台安装在柜体A中,柜体A上设有排气口A0,超净工作台上产生的废气可从柜体A排出。

灭菌筒体4安装在柜体A上并与排气口A0连通,排气管1与灭菌筒体4连通并位于灭菌筒体4远离排气口A0的一侧。供风过滤器3和风机2均安装在排气管1上。

蒸汽室5内部存储有消毒液,蒸汽室5连接有可对消毒液进行加热的加热器7。灭菌筒体4上靠近排气口A0的一端设有蒸汽入口41,蒸汽室5上设有蒸汽出口51,蒸汽入口41与蒸汽出口51通过排气管1连通。

当加热器7对蒸汽室5加热,蒸汽室5内的消毒液汽化并从排气管1进入灭菌筒体。排气口A0排出的废气进入灭菌筒体4后与蒸汽混合并被净化。蒸汽入口41设置在靠近排气口A0的位置,有利于延长废气与蒸汽的混合路程,从而提高灭菌效果。同理,灭菌筒体4内设有螺旋通道,具体地,灭菌筒体4内设有多个分隔板8,多个分隔板8在灭菌筒体4内部形成螺旋通道。

本实施方式中,供风过滤器3安装在排气管1远离灭菌筒体4的一端,以便废气与蒸汽充分混合,废气中微生物被灭杀后再经过供风过滤器3,避免供风过滤器3被微生物污染。同理,风机2安装在排气管1内部,并位于供风过滤器3远离灭菌筒体4的一端,即可以为排气管1内废气和蒸汽的流动提供动力,又可以避免风机2被净化过滤前的废气污染。

本实施方式中,蒸汽室5上设置有加液口52和液位传感器10,液位传感器10用于实时检测蒸汽室5内的消毒液液位,以便工作者通过加液口52及时补充消毒液。蒸汽室5上还设置有温度传感器9用于实时检测蒸汽室5内的温度, 避免由于温度过低,导致消毒液不能顺利汽化,影响杀菌效果。

本实施方式中,还包括显示器,显示器分别与液位传感器10和温度传感器9连接,以便工作者通过显示器实时了解蒸汽室5内的液位和温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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