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排式除尘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9384发布日期:2018-06-08 20:04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排式除尘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是一种吸排式除尘设备,属于除尘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除尘器是把粉尘从烟气中分离出来的设备叫除尘器或除尘设备。除尘器的性能用可处理的气体量、气体通过除尘器时的阻力损失和除尘效率来表达。同时,除尘器的价格、运行和维护费用、使用寿命长短和操作管理的难易也是考虑其性能的重要因素。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420240425.5的一种除尘器。其机架内部设置有若干个除尘布袋,除尘布袋的顶部通过拉杆与安装板固定,除尘布袋的底端与设置在机架侧壁的入料口相连通,机架的顶部设置有与机架内部相连通的引风机,机架的侧壁开始有透视窗,除尘布袋的侧壁通过安装杆与机架的内壁连接。通过设置除尘布袋,在引风机的作用下,粉尘中的颗粒物被吸附在其内壁,从而使车间的粉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合理设计机架底部的滑轨结构,使除尘器的运行更加快捷、更为有序的进行。通过改进安装杆的结构,以进一步提高其固定可靠性和使用寿命。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通过除尘分离出来的灰尘排放出空气中,使环境受到了二次污染,加剧了环境污染,导致温室效应增强。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吸排式除尘设备,以解决现有的除尘设备分离出来的灰尘排放出空气中,使环境受到了二次污染,加剧了环境污染,导致温室效应增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吸排式除尘设备,其结构包括支脚、滤箱、净气出口、滤袋、紧固件、控制器、电磁阀、上盖、把手、压力计、接口、吸排管、固定板、鼓风机、电机、支架,所述支脚与滤箱固定连接,所述净气出口与滤袋相连接,所述控制器与电磁阀相连接,所述把手与压力计相连接,所述接口与吸排管相连接,所述吸排管由吸排管主体、吸进口、螺旋加固件、管壁、通道、排放口组成,所述吸排管主体设有吸进口,所述吸进口与螺旋加固件相连接,所述螺旋加固件与管壁相连接,所述管壁内设有通道,所述通道与排放口相连接,所述排放口设在吸排管主体上,所述吸排管与固定板相连接,所述鼓风机与电机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滤箱设有净气出口。

进一步地,所述紧固件与控制器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上盖设有把手。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板内设有鼓风机。

进一步地,所述电机与支架相连接。

本发明设有吸排管装置,能够把分离出来的灰尘通过吸排管排放出地下中,管体耐油耐腐蚀、高强度、无毒无味,能有效避免环境受到二次污染,减少温室效应。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发明一种吸排式除尘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吸排管示意图。

图中:支脚-1、滤箱-2、净气出口-3、滤袋-4、紧固件-5、控制器-6、电磁阀-7、上盖-8、把手-9、压力计-10、接口-11、吸排管-12、吸排管主体-121、吸进口-122、螺旋加固件-123、管壁-124、通道-125、排放口-126、固定板-13、鼓风机-14、电机-15、支架-16。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请参阅图1-图2,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吸排式除尘设备,其结构包括支脚1、滤箱2、净气出口3、滤袋4、紧固件5、控制器6、电磁阀7、上盖8、把手9、压力计10、接口11、吸排管12、固定板13、鼓风机14、电机15、支架16,所述支脚1与滤箱2固定连接,所述净气出口3与滤袋4相连接,所述控制器6与电磁阀7相连接,所述把手9与压力计10相连接,所述接口11与吸排管12相连接,所述吸排管12由吸排管主体121、吸进口122、螺旋加固件123、管壁124、通道125、排放口126组成,所述吸排管主体121设有吸进口122,所述吸进口122与螺旋加固件123相连接,所述螺旋加固件123与管壁124相连接,所述管壁124内设有通道125,所述通道125与排放口126相连接,所述排放口126设在吸排管主体121上,所述吸排管12与固定板13相连接,所述鼓风机14与电机15相连接,所述滤箱2设有净气出口3,所述紧固件5与控制器6相连接,所述上盖8设有把手9,所述固定板13内设有鼓风机14,所述电机15与支架16相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启动电机15,含尘气体由上盖8进风口进入后,部分大颗粒粉尘由于惯性力的作用被分离出来,鼓风机14将风吹入吸排管12中的吸进口122,气体通过通道125从排放口126排入地下,含尘气体通过滤袋4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气体经滤袋4进入滤箱2,由净气出口3排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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