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垃圾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5566阅读:2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垃圾粉碎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垃圾是指在工程中由于人为或者自然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废料,这些材料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从而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传统的建筑垃圾粉碎装置通常不对垃圾进行分类,就直接送入粉碎室进行粉碎。由于建筑垃圾中存在许多不可搅碎物质,诸如铁件,如果不将这些铁件挑选出来,常常导致搅碎装置在工作时发生故障,或者在粉碎时粉碎的不彻底,这些因素大大制约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垃圾粉碎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干式磁选机的使用,可以有效地将建筑垃圾中的铁制品磁选出来,将这些铁制品收集起来可以用于其他生产工作,本机有两个相向转动的转子,且转子上安装有转锤。它除了具有其他单段锤式破碎机的主要特点以外,还会使得沾湿物料粘附在固定腔壁的机会大大减少,对物料的适应性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垃圾粉碎装置,包括机壳和分类仓,所述分类仓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且分类仓内安装有干式磁选机,所述干式磁选机通过连接器与蓄电池相连接,且干式磁选机安装在蓄电池的右侧,所述蓄电池下方设置有储存室,且储存室的左侧设置有金属出料口,所述储存室下方固定安装有第一电动机,且第一电动机通过连接杆与第一转子相连接,所述机壳内安装有第一转子和第二转子,且第二转子位于第一转子右上方,所述第二转子上固定有转锤,且第二转子与第二电动机通过连接杆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电动机和第二电动机通过底座与机壳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机壳内设置有电磁阀门,且机壳下方设置有碎石出口。

优选的,所述分类仓内安装有控制按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安装有干式磁选机,可以有效地将建筑垃圾中的铁制品磁选出来,将这些铁制品收集起来可以用于其他生产工作,本机有两个相向转动的转子,且转子上安装有转锤。它除了具有其他单段锤式破碎机的主要特点以外,还会使得沾湿物料粘附在固定腔壁的机会大大减少,对物料的适应性更强,可以用来破碎石灰石和粘土的混合物料,粘土的掺入量可以达到20%,且不会出现堵塞的情况,由于两个转子可以悬浮更多的锤头,所以可供使用的磨损金属量更大,锤头寿命更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进料口;2-连接器;3-蓄电池;4-储存室;5-金属出料口;6-第一电动机;7-底座;8-碎石出口;9-第一转子;10-转锤;11-第二电动机;12-连接杆;13-第二转子;14-机壳;15-电磁阀门;16-控制按钮;17-分类仓;18-干式磁选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建筑垃圾粉碎装置,包括机壳14和分类仓17,分类仓17的顶部设置有进料口1,且分类仓17内安装有干式磁选机18,干式磁选机18通过连接器2与蓄电池3相连接,且干式磁选机18安装在蓄电池3的右侧,蓄电池3下方设置有储存室4,且储存室4的左侧设置有金属出料口5,储存室4下方固定安装有第一电动机6,且第一电动机6通过连接杆12与第一转子9相连接,机壳14内安装有第一转子9和第二转子13,且第二转子13位于第一转子9右上方,第二转子13上固定有转锤10,且第二转子13与第二电动机11通过连接杆12连接,第一电动机6和第二电动机11通过底座7与机壳14固定连接,机壳14内设置有电磁阀门15,且机壳14下方设置有碎石出口8,分类仓17内安装有控制按钮16。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建筑垃圾从进料口1倒入分类仓17中,开启干式磁选机18,对建筑垃圾中的铁制品进行磁选,将收集到的铁制品倒入储存室4之中。按下控制按钮16,,打开电磁阀门15将其他碎石等材料送入机壳14中,开启第一电动机6和第二电动机11,分别带动第一转子9和第二转子13的转动,两个转子是相向转动的,在双电机的带动下,互相串连的两套转子同时高速旋转,物料在机壳14中经第二转子13击碎立即被飞速旋转的第一转子9上的转锤10再次细碎,内腔物料相互飞速碰撞,相互粉碎,从而达到彻底粉碎的效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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