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16865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废气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到一种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废气净化设备的选型,是根据废气的性质、处理量和处理的要求来确定的,传统的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净化塔来得以实现,其适用于喷涂废气、有机废气、家具厂废气、化工厂废气、污水厂废气、印刷厂废气、无机废气等大风量的工业废气净化;但是现有技术中的废气处理净化装置仅仅采用多重吸收膜进行净化,其结构复杂、废气净化效率低且维护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鉴于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具体为:

一种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包括:

喷淋腔体,所述喷淋腔体中由下至上依次设置有排污口、筛板和除雾层,所述排污口和所述筛板之间的喷淋腔体上设置有进风口,所述筛板和除雾层之间设置有若干喷头,所述除雾层正上方设置有风管;

第一等离子腔体,其顶端通过所述风管与所述喷淋腔体连通,所述第一等离子腔体中腰部位置设置有第一低温等离子反应器;

第二等离子腔体,其底端与所述第一等离子腔体的底端连通,且连通位置处设置有均流板;所述第二等离子腔体中腰部位置设置有第二低温等离子反应器,所述第二低温等离子反应器上侧设置有出风口。

作为优选,上述的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其中,所述若干喷头通过喷淋管道外接有集水箱。

作为优选,上述的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其中,所述风管上设置有维修口。

作为优选,上述的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其中,所述若干喷头横向排列且与所述筛板、除雾层相互平行设置。

作为优选,上述的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其中,所述第一等离子腔体、第二等离子腔体中底部均设置有交压器,该两交压器相对于均流板对称。

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结构简单,采用喷淋除尘、双重低温等离子除臭、分解技术方案,实现恶臭废气的净化除臭,排出气体完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及其特征、外形和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明显。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可以按照比例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是本实用新型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是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具体的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的结构具体包括有:

喷淋腔体10,所述喷淋腔体中由下至上依次设置有排污口1、筛板2和除雾层4,排污口1和筛板2之间的喷淋腔体上设置有进风口11,筛板2和除雾层4之间设置有若干喷头3,除雾层4正上方设置有风管12;优选的,若干喷头通过喷淋管道外接有集水箱,风管上设置有维修口6。

其中,若干喷头横向排列且与筛板、除雾层相互平行设置。

第一等离子腔体13,其顶端通过风管12与喷淋腔体10连通,具体的连接至喷淋腔体10中的除雾层4上侧,第一等离子腔体13中腰部位置设置有第一低温等离子反应器14;

第二等离子腔体15,其底端与第一等离子腔体13的底端连通,且连通位置处设置有均流板8;第二等离子腔体15中腰部位置设置有第二低温等离子反应器16,第二低温等离子反应器16上侧设置有出风口17。

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优选的,在第一等离子腔体13和第二等离子腔体15中的顶端还横向设置有等离子清洗管路5。

优选的,在第一等离子腔体、第二等离子腔体中底部均设置有交压器9,该两交压器9相对于均流板8对称。

本实用新型将含异味的工业废气经收集后由进风口送入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中的喷淋腔体中,经进风口进入筛板2,在喷头3喷淋洗涤的作用下,大部分粉尘和部分水溶性异味分子被裹入水中,剩余的水通过排污口排出,通过除雾层4去除水雾,去除水雾后的气体通过风管进入第一等离子腔体,第一低温等离子反应器可增强紊流效果,经第一低温等离子反应器的气体在均流板的作用下,使气体均匀进入第二等离子腔体的第二低温等离子反应器中,在电场,电压,光的量子的轰击下,恶臭分子被电离活化并同时与自由基,氧原子,臭氧,氧气发生物理化学反应,把有臭气体变成无臭气体,把有毒物质变成无毒物质,净化后的气体可通过出风口排出。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大风量恶臭废气集中处理设备结构简单,采用喷淋除尘、双重低温等离子除臭、分解技术方案,实现恶臭废气的净化除臭,排出气体完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结合现有技术以及上述实施例可以实现所述变化例,在此不做赘述。这样的变化例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在此不予赘述。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其中未尽详细描述的设备和结构应该理解为用本领域中的普通方式予以实施;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这并不影响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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