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垃圾自动化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62135发布日期:2018-06-22 23:45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垃圾自动化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建筑垃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垃圾自动化粉碎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涵盖与建筑生产相关的所有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物的生产、施工、安装、建成环境运营、维护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其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就业面广的特性决定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筑垃圾主要是指拆迁房屋等所产生的钢筋混凝土块、砖瓦块等物料,这些物料经过分拣、破碎、筛选等处理后、能够回收一部分钢铁,破碎后的混凝土块也能够再次作为混凝土的原材料回收利用,即建筑垃圾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但是,现有的建筑垃圾粉碎装置存在的功能不完善,效率较低、建设及运营成本高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建筑垃圾自动化粉碎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垃圾自动化粉碎装置,包括放料口,所述放料口下部设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右侧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部支撑输送带,所述输送带顶端连接进料口,所述进料口下部设有开关按钮,所述开关按钮下部设有指示灯,所述指示灯下部设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左侧连接垃圾粉碎装置,所述垃圾粉碎装置下部设有底座,所述垃圾粉碎装置包括固定扣,所述固定扣上设有固定螺母,所述固定螺母连接粉碎滚轮,所述粉碎滚轮下部设有粉碎扇叶,所述粉碎扇叶下部设有过滤网,所述过滤网下部设有传送带。

优选的,所述粉碎滚轮通过固定螺母连接在固定扣顶端,所述粉碎滚轮具体呈圆柱形。

优选的,所述粉碎扇叶连接在粉碎滚轮下部,所述粉碎扇叶具体采用钢板制成。

优选的,所述输送带与电机配合使用,所述输送带外表面设有防滑螺纹。

优选的,所述进料口与输送带配合使用,所述进料口呈张开形状,所述进料口外壁设有吸铁石。

优选的,所述电动机外表面设有绝缘外壳底部设有橡胶底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建筑垃圾自动化粉碎装置,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该装置中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本发明通过垃圾粉碎装置、粉碎滚轮、粉碎扇叶、传送带的设置,处理成本低,降低劳动程度,建筑垃圾处理效率和物料转运效率都有所提高,从而完善功能多样性,达到最佳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建筑垃圾自动化粉碎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垃圾粉碎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放料口、2万向轮、3支架、4输送带、5进料口、6开关按钮、7指示灯、8电动机、9垃圾粉碎装置、91固定扣、92固定螺母、93粉碎滚轮、94粉碎扇叶、95过滤网、96传送带、10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

“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参照图1-2,一种建筑垃圾自动化粉碎装置,包括放料口1,所述放料口1下部设有万向轮2,所述万向轮2右侧设有支架3,所述支架3上部支撑输送带4,所述输送带4顶端连接进料口5,所述进料口5下部设有开关按钮6,所述开关按钮6 下部设有指示灯7,所述指示灯7下部设有电动机8,所述电动机8左侧连接垃圾粉碎装置9,所述垃圾粉碎装置9下部设有底座10,所述垃圾粉碎装置9包括固定扣91,所述固定扣91上设有固定螺母92,所述固定螺母92连接粉碎滚轮93,所述粉碎滚轮93下部设有粉碎扇叶94,所述粉碎扇叶94下部设有过滤网95,所述过滤网 95下部设有传送带96。

粉碎滚轮93通过固定螺母92连接在固定扣91顶端,所述粉碎滚轮93具体呈圆柱形,所述粉碎扇叶94连接在粉碎滚轮93下部,所述粉碎扇叶94具体采用钢板制成,所述输送带3与电机配合使用,所述输送带3外表面设有防滑螺纹,所述进料口5与输送带4配合使用,所述进料口5呈张开形状,所述进料口5外壁设有吸铁石,所述电动机8外表面设有绝缘外壳底部设有橡胶底座。

本发明中,通放料口1进行填充,建筑垃圾通过输送带4传送到进料口5,进料口5外壁设有吸铁石可去除物料中的钢筋等金属物质,建筑垃圾通过粉碎滚轮 93进行粉碎,通过粉碎扇叶94进行二次粉碎,通过过滤网95进过滤通过传送带96 进行垃圾输送,处理成本低,降低劳动程度,建筑垃圾处理效率和物料转运效率都有所提高,从而完善功能多样性,达到最佳使用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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