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胶液混合输送装置,属于生产物料混合释放领域。
背景技术:
胶液属于粘度偏高的液体,胶液的混合往往需要搅拌装置,混合与搅拌分离,装置复杂,成本高,效果缺不一定理想。一般的混合和输送装置容易出现堵塞、混合不均、能耗大的问题。现有的胶液输送装置中,离心泵的工作点是以水为基准设定好的,如果用于粘度稍高的流体,需配套减速机或变速调速器,成本会大大提高,对于齿轮泵也是如此。
气动隔膜泵具有很多优点,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源,对于各种腐蚀性液体,带颗粒的液体,高粘度、易挥发、易燃、剧毒的液体,均能予以抽光吸尽。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中用气动泵可靠且成本低,因为:接地后不可能产生火花;工作中无热量产生,机器不会过热;流体不会过热因为隔膜泵对流体的搅动最小。其有四种材质:塑料、铝合金、铸铁、不锈钢。隔膜泵根据不同液体介质分别采用丁晴橡胶、氯丁橡胶、氟橡胶、聚四氟乙烯、聚四六乙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安置在各种特殊场合,用来抽送种常规泵不能抽吸的介质,均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气动隔膜泵的优点,利用其良好的输送性能,实现和混合和输送的双重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针对胶液等高粘度液体提供一种集混合和输送为一体的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胶液混合输送装置,包括气动隔膜泵、混胶桶,所述混胶桶包括箱体和底座,箱体设置在底座上,混胶桶的顶部设有进料孔,进料孔上设有桶盖,所述混胶桶的下部开有混胶桶出料口,所述混胶桶的顶部开有混胶桶进料口,所述混胶桶出料口通过循环出料管连接着气动隔膜泵的进料口,所述混胶桶进料口通过循环进料管连接着气动隔膜泵的出料口,所述气动隔膜泵上还设有胶液排出口。
向进料孔中加入待混合的原料,密闭桶盖,利用气动隔膜泵从混胶桶出料口抽出胶液,并从混胶桶进料口返回混胶桶,如此循环几次,便实现了胶液的均匀混合,混合完成后,从气动隔膜泵上的胶液排出口排出。该装置安装简便经济,结构简单,不需要在混胶桶内单独设置搅拌装置,节省了设备成本和运行成本,长期使用,效果更明显。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所述混胶桶的顶部设有插入混胶桶内的温度探头,可以实时检测胶液温度。
进一步,所述混胶桶的的底座内设有电热管,根据实际需要加热胶液,促进作用或降低粘度。
进一步,所述循环进料管包括主管和两个由主管分叉出来的支管,两个所述支管连接着气动隔膜泵的出料口。
进一步,两个所述支管的中部连通着出气管,所述出气管连通着真空泵,通过抽真空,对胶液进行消泡处理,彻底消除了胶液中的气泡。
进一步,两个所述支管上设有控制液体通过的第一阀门和第二阀门,可以打开其中一个或者任意控制开度。
进一步,两个所述出气管上设有第三阀门和第四阀门,液体在循环混合时,可关闭第三阀门和第四阀门;混合结束进行消泡处理时,打开第三阀门和第四阀门并可调节开度。
进一步,所述胶液排出口外套着输出管,输出管上设有第五阀门,用于向外界输送胶液。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可以根据胶液性质,选择加热辅助功能,并实时监控;循环进料管不仅做物料输送,同时连接着真空泵,能很好地除去胶液中气泡;各个阀门的设置使得操作方便可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混胶桶;2、气动隔膜泵;3、桶盖;4、底座;5、循环出料管;6、温度探头;7、电热管;8、主管;9、支管;10、出气管;11、真空泵;12、第一阀门;13、第二阀门;14、第三阀门;15、第四阀门;16、输出管;17、第五阀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胶液混合输送装置,包括气动隔膜泵2、混胶桶1,混胶桶1的箱体设置在底座4上,混胶桶1的顶部设有进料孔,进料孔上设有桶盖3,混胶桶1的下部开有混胶桶出料口,混胶桶1的顶部开有混胶桶进料口,混胶桶出料口通过循环出料管5连接着气动隔膜泵2的进料口,混胶桶进料口通过循环进料管连接着气动隔膜泵2的出料口,气动隔膜泵2上还设有胶液排出口,胶液排出口外套着输出管16,输出管16上设有第五阀门17。混胶桶1的的底座4内设有电热管7,混胶桶1的顶部设有插入混胶桶1内的温度探头6。循环进料管包括主管8和两个由主管8分叉出来的支管9,两个支管9连接着气动隔膜泵2的出料口。两个支管9上设有控制液体通过的第一阀门12和第二阀门13。
实施例2
如图2所示,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进一步的,两个支管9的中部连通着出气管10,出气管10连通着真空泵11。进一步,两个出气管10上设有第三阀门14和第四阀门15。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