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果汁榨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53420阅读:924来源:国知局
一种果汁榨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榨汁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果汁榨取装置。



背景技术:

果汁是以水果为原料经过物理方法如压榨、萃取等得到的汁液产品,一般是指纯果汁或100%果汁,果汁按形态分为澄清果汁和混浊果汁。澄清果汁澄清透明,如苹果汁,而混浊果汁均匀混浊,如橙汁;按果汁含量分为原果汁、水果汁、果汁饮料、果粒果汁饮料、果汁类汽水、果味型饮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呈高速发展态势,果汁市场的迅速崛起与消费者的健康意识增强密不可分,果汁饮料,尤其是纯果汁里富含身体必需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也因此,健康美味成为果汁吸引消费者的主因。

然而现有的果汁榨取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果汁和果肉的分离效果较差,导致果汁的产量较低,其次榨汁的效果较差,传统的多为手动式榨汁,榨汁的效率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果汁榨取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果汁榨取装置,包括榨取装置本体,所述榨取装置本体顶部凹槽底部中心处设置有连接头组件,且连接头组件与萃取筒底部转动连接,所述萃取筒内部设置有集渣篮,且集渣篮内部底板上设置有破碎刀盘,所述萃取筒顶部开口处设置有密封盖,且密封盖上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加料口,所述一种果汁榨取装置还包括与该果汁榨取装置配套使用的推料棒,所述萃取筒的表面套接有集汁盘,且集汁盘与萃取筒的连接处设置有轴承,所述集汁盘上连接有导管,所述榨取装置本体的内部通过固定块固定有马达,所述榨取装置本体前壳体上设置有控制面板,所述榨取装置本体前壳体上连接有电源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萃取筒底部与集汁盘为导通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马达与连接头组件传动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控制面板上设置有控制按键和指示灯。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电源线的输出端与控制面板的输入端电性连接,且控制面板的输出端与马达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该果汁榨取装置,通过连接头组件利用马达带动破碎刀盘和集渣篮进行转动,通过破碎刀盘对集渣篮内部的水果进行破碎榨汁,通过马达带动集渣篮转动,采用离心力对果肉和果汁进行分离,分离更加的干净,提高了榨取果汁的效率和果汁收取量,其次设置有推料棒,可以将萃取筒内部果肉挤压到破碎刀盘上,提高了破碎刀盘破碎果肉的效率,加快果汁榨取速度,最后该果汁榨取装置,通过马达提供动力,电动榨取果汁,相比于传统的手动式,榨取果汁要更加的方便、快速、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果汁榨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萃取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榨取装置本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榨取装置本体、2-连接头组件、3-萃取筒、4-破碎刀盘、5-集渣篮、6-密封盖、7-加料口、8-推料棒、9-轴承、10-集汁盘、11-导管、12-固定块、13-马达、14-控制面板、15-电源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果汁榨取装置,包括榨取装置本体1,榨取装置本体1顶部凹槽底部中心处设置有连接头组件2,且连接头组件2与萃取筒3底部转动连接,萃取筒3内部设置有集渣篮5,且集渣篮5内部底板上设置有破碎刀盘4,萃取筒3顶部开口处设置有密封盖6,且密封盖6上表面中心处设置有加料口7,一种果汁榨取装置还包括与该果汁榨取装置配套使用的推料棒8,萃取筒3的表面套接有集汁盘10,且集汁盘10与萃取筒3的连接处设置有轴承9,集汁盘10上连接有导管11,榨取装置本体1的内部通过固定块12固定有马达13,榨取装置本体1前壳体上设置有控制面板14,榨取装置本体1前壳体上连接有电源线15。

萃取筒3底部与集汁盘10为导通结构,马达13与连接头组件2传动连接,控制面板14上设置有控制按键和指示灯,电源线15的输出端与控制面板14的输入端电性连接,且控制面板14的输出端与马达13的输入端电性连接,连接头组件2与破碎刀盘4传动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选通过电源线15连接好电源,通过控制面板14上的控制按键打开马达13,马达13通过连接头组件2带动破碎刀盘4和集渣篮5开始转动,此时通过密封盖6上的加料口7加入需要榨汁的水果,破碎刀盘4对果肉进行破碎榨汁,高速旋转的集渣篮5将破碎后的果汁利用离心力甩到萃取筒3内,再通过萃取筒3流入到集汁盘10内,通过集汁盘10上的导管11流出,完成果汁的榨取,整个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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