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初中效组合式过滤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0833发布日期:2018-07-17 22:30阅读:7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初中效组合式过滤器。



背景技术:

在洁净室的空调系统设计中,空气过滤器一般为初效、中效、高效的三级过滤组合,初效过滤器适用于空调系统的预处理,主要用于过滤5μm以上的尘埃粒子。初效过滤器有折叠、板式、袋式等样式。中效过滤器广泛应用于空调系统的中级过滤,主要用于过滤1μm~5μm的尘埃粒子,具有阻力小,风量大的优点,中效过滤器有袋式、框式、组合式等。初、中效过滤器的效率高低决定了高效过滤器的使用寿命。

现有技术中有关于初效、中效、高效的三级空气过滤器的记载,先将独立的初效过滤器与中效过滤器人工组装好,再与高效过滤器组装,整个组装过程复杂、效率低,并且在出现组装误差时会破坏空气过滤器的密封性,影响空气过滤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初中效组合式过滤器,利用本实用新型的装置,可以省去初效过滤器与中效过滤器复杂的组装过程,因结构简单,组装效率提升,且不易产生组装误差,同时提高三级空气过滤器的密封性,保证空气过滤质量。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初中效组合式过滤器,包括中效滤网、折叠式初效滤网以及外框架,所述中效滤网下端与所述外框架的内壁贴合,所述折叠式初效滤网套接在所述外框架的外壁,与所述外框架的外壁贴合。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中效滤网为袋式中效滤网。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内框架,所述内框架上设有卡槽结构,所述卡槽结构与所述袋式中效滤网的下边缘配合实现卡接,所述内框架内扣在所述外框架内壁,与所述外框架固定连接。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外框架为铝框或者镀锌框。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袋式中效滤网为无纺布或尼龙网或活性炭滤材或金属网。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折叠式初效滤网为无纺布或尼龙网或活性炭滤材或金属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外框架内部固定连接中效滤网,中效滤网与外框架内壁紧密贴合,在外框架外壁套接折叠式初效滤网,折叠式初效过滤网与外框架外壁紧密贴合,中效滤网、外框架与折叠式初效滤网,三者之间固定连接,实现初效过滤器与中效过滤器快速、可靠的组合,操作简单高效,同时密封性好,空气过滤质量得到保证。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组成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方案和效果。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如无特殊说明,当某一特征被称为“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它可以直接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也可以间接地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此外,本实用新型中所使用的上、下、左、右等描述仅仅是相对于附图中本实用新型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位置关系来说的。

此外,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组合。

图1、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组成结构示意图以及分解示意图,参照图1、图2,该初中效组合式过滤器包括:

袋式中效滤网1,外框架2,折叠式初效滤网3以及内框架4。

本实用新型中,外框架2的内部设置有中效滤网,中效滤网下端与外框架2的内壁紧密贴合,外框架2的外壁套接有折叠式初效滤网3,折叠式初效滤网3与外框架2的外壁紧密贴合,中效滤网、折叠式初效滤网3以及外框架2之间固定连接。此处,可用螺丝进行紧固连接。

该种初中效组合式过滤器实现初效过滤器与中效过滤器快速、可靠的组合,操作简单高效,同时结构的密封性好,保证空气过滤质量。

本实施例中,如图1、图2所示,中效滤网优选为袋式中效滤网1。此处对中效滤网的形式不作具体限制,也可以选用框式、组合式等非袋式中效滤网。袋式中效滤网1应用起来更灵活,与外框架2的配合度更高。

本实施例中,还包括内框架4,内框架4上设有卡槽结构,卡槽结构与袋式中效滤网1的下边缘配合实现卡接,内框架4内扣在外框架2内壁,与外框架2固定连接。卡槽结构的设置使初效过滤器与中效过滤器的组装更加方便,连接稳定、可靠。

本实施例中,外框架2优选为铝框或者镀锌框,提高结构的强度。

本实施例中,袋式中效滤网1与折叠式初效滤网3的滤网为无纺布或尼龙网或活性炭滤材或金属网,选材范围广泛。

以上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做出种种的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形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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