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窑炉尾气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19846发布日期:2018-08-21 17:19阅读:45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尾气处理领域,具体是一种玻璃窑炉尾气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玻璃熔炉是指玻璃制造中用于熔制玻璃配合料的热工设备,在高温融化过程中会排出大量烟气,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细微粉尘,这些污染物如果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为了净化玻璃窑炉排出的烟气需要对烟气进行除尘、脱硝以及脱硫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璃窑炉尾气处理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玻璃窑炉尾气处理系统,包括与玻璃窑炉连接的尾气进管,所述尾气进管通过废热锅炉依次连接换热器、高温电除尘器、脱硫塔,所述脱硫塔通过管道连接脱硝烟道一端,所述脱硝烟道另一端与SCR脱硝装置连接,所述SCR脱硝装置上设置有尾气出管;所述脱硝烟道内设置有雾化喷头,所述雾化喷头通过混合装置与氨水储罐连接,所述混合装置通过换热器与空气进管连接。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换热器为气气换热器。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废热锅炉为高温余热锅炉。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脱硫塔的出口处设置有干燥器。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脱硫塔与脱硝烟道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有分子筛净化器。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高温电除尘器与脱硫塔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有引风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时,玻璃窑炉产生的尾气经尾气进管进入废热锅炉换热,充分利用窑炉尾气的热能生产中压蒸汽,变废为宝,降低能耗,节省生产成本;而后尾气通入换热器换热,因为废热锅炉换热后的尾气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继续换热,进一步降低能耗;而后尾气进入脱硫塔脱硫后通入脱硝烟道,在脱硝烟道内与喷入的氨水进行充分混合后通入SCR脱硝装置,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与氨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氮气和水,从而完成整个除尘、脱硫、脱硝过程。

设置空气进管,其通过换热器与混合装置连接,能够利用尾气的余热对空气进管内的空气进行预热,进而提高混合装置混合后的氨水的温度,进而降低SCR脱硝装置为保证催化反应而加热时的能耗,提高经济效益;设置分子筛净化器,用于再次筛取净化尾气;所述脱硫塔的出口处设置有干燥器,用于对脱硫后的尾气进行干燥。

综上所述,本新型结构设计合理,能够对玻璃窑炉尾气进行除尘、脱硫及脱硝过程,避免污染空气;同时又能够有效利用尾气中的余热,降低能耗,降低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玻璃窑炉尾气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尾气进管,2-废热锅炉,3-换热器,4-空气进管,5-高温电除尘器,6-脱硫塔,7-分子筛净化器,8-脱硝烟道,9-氨水储罐,10-混合装置,11-SCR脱硝装置,12-尾气出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一种玻璃窑炉尾气处理系统,包括与玻璃窑炉连接的尾气进管1,所述尾气进管1通过废热锅炉2依次连接换热器3、高温电除尘5器、脱硫塔6,所述脱硫塔6 通过管道连接脱硝烟道8一端,所述脱硝烟道8另一端与SCR脱硝装置11连接,所述SCR 脱硝装置11上设置有尾气出管12;所述脱硝烟道8内设置有雾化喷头,所述雾化喷头通过混合装置10与氨水储罐9连接,所述混合装置10通过换热器3与空气进管4连接。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时,玻璃窑炉产生的尾气经尾气进管1进入废热锅炉2换热,充分利用窑炉尾气的热能生产中压蒸汽,变废为宝,降低能耗,节省生产成本;而后尾气通入换热器3换热,因为废热锅炉2换热后的尾气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继续换热,进一步降低能耗;而后尾气进入脱硫塔6脱硫后通入脱硝烟道8,在脱硝烟道8内与喷入的氨水进行充分混合后通入SCR脱硝装置11,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与氨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氮气和水,从而完成整个除尘、脱硫、脱硝过程。

设置空气进管4,其通过换热器3与混合装置10连接,能够利用尾气的余热对空气进管4内的空气进行预热,进而提高混合装置10混合后的氨水的温度,进而降低SCR脱硝装置11为保证催化反应而加热时的能耗,提高经济效益;设置分子筛净化器7,用于再次筛取净化尾气;所述脱硫塔8的出口处设置有干燥器,用于对脱硫后的尾气进行干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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