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废料粉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62186发布日期:2018-09-18 18:25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建筑废料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废料粉碎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废料粉碎装置是用于将建筑产生的废料进行粉碎的一种机械设备,它的出现与发展为建筑废料的处理带来了便利,由于一些建筑废料体积较大,进行粉碎时,容易使得机器卡顿,或者废料太硬使得滚刀受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废料粉碎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废料粉碎装置,包括机体,所述机体的顶端开设有进料口,机体的顶端一侧的内壁焊接固定有固定块,固定块的一侧焊接固定有第二压块,机体顶端的另一侧的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液压缸,液压缸的输出端和液压杆的一端通过键销固定,液压杆的另一端和第一压块一侧的中部垂直焊接固定,机体的中部的内壁的两侧焊接固定有连接块,连接块的一端通过铰链连接有开合板,开合板的底端和伸缩杆的一端焊接固定,伸缩杆的另一端和机体的内壁焊接固定,机体底端的一侧的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电机,电机的输出端固定有转轴,转轴插设固定在滚刀的中部,且机体的底端开设有出料口。

优选的,所述第一压块和第二压块的中心线处于同一直线。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包括拉杆、固定管、螺母副和丝杠,机体的内壁焊接固定有固定管,固定管底端的内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电机,电机的输出端和转轴通过键销固定,转轴的一端通过联轴器和丝杠固定,丝杠的中部通过螺纹和螺母副连接,螺母副的一端和拉杆的一端焊接固定,且拉杆的另一端和开合板的底端焊接固定。

优选的,所述机体的底端的四周设置有锥形斜面,锥形斜面的底端开设有出料口,且出料口为锥形。

优选的,所述连接块为倾斜块,倾斜角度为30°-50°。

优选的,所述滚刀位于开合板的正下方,且滚刀的中部插设固定有转轴,转轴的一端和电机的输出端通过键销固定,转轴的另一端插设固定在轴承中,轴承焊接固定在机体的夹层中。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发明通过压块将建筑废料先夹碎,再进行搅碎,从而大大的提高了搅碎的效率,也使得机器的寿命延长。

2、本发明通过电动伸缩杆进行开合板的开合,使得在夹碎和搅碎之间能够实现废料的自动传输,从而提高了粉碎的整体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建筑废料粉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建筑废料粉碎装置的伸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建筑废料粉碎装置的A的放大图。

图中:1机体、2进料口、3出料口、4滚刀、5固定块、6液压杆、7液压缸、8第一压块、9第二压块、10伸缩杆、11连接块、12开合板、101拉杆、102固定管、103螺母副、104丝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建筑废料粉碎装置,包括机体1,机体1的顶端开设有进料口2,机体1的顶端一侧的内壁焊接固定有固定块5,固定块5的一侧焊接固定有第二压块9,机体1顶端的另一侧的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液压缸7,液压缸7的输出端和液压杆6的一端通过键销固定,液压杆6的另一端和第一压块8一侧的中部垂直焊接固定,第一压块8和第二压块9的中心线处于同一直线,机体1的中部的内壁的两侧焊接固定有连接块11,连接块11为倾斜块,倾斜角度为30°-50°连接块11的一端通过铰链连接有开合板12,开合板12的底端和伸缩杆10的一端焊接固定,伸缩杆10的另一端和机体1的内壁焊接固定,伸缩杆10包括拉杆101、固定管102、螺母副103和丝杠104,机体1的内壁焊接固定有固定管102,固定管102底端的内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电机,电机的输出端和转轴通过键销固定,转轴的一端通过联轴器和丝杠104固定,丝杠104的中部通过螺纹和螺母副103连接,螺母副103的一端和拉杆101的一端焊接固定,且拉杆101的另一端和开合板12的底端焊接固定,滚刀4位于开合板12的正下方,且滚刀4的中部插设固定有转轴,转轴的一端和电机的输出端通过键销固定,机体1底端的一侧的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电机,转轴的另一端插设固定在轴承中,轴承焊接固定在机体1的夹层中,机体1的底端的四周设置有锥形斜面,锥形斜面的底端开设有出料口3,且出料口3为锥形。

本实施例中,将建筑废料从进料口2中投入,然后开启液压缸7,液压缸7带动液压杆6,液压杆6带动第一压块8和第二压块9进行挤压,从而将进料口2下落的废料夹碎,然后开启电机,电机带动丝杠104旋转,丝杠104带动螺母副103直线运动,螺母副103带动拉杆101往后运动,拉杆101开合板12,夹碎废料落入机体1的底部被滚刀搅碎,然后打开出料口3,将粉碎的废料倒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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