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涂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自清洁功能的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
背景技术:
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用于对尾箱盖进行支撑的工装,保证尾箱盖在涂装的时候保证全面喷涂效果,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不具备自清洁能力,在多次使用后,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表面会附着灰尘,影响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表面会附着灰尘,影响使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具有自清洁功能的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具有自清洁功能的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包括主杆,所述主杆前端铰接有固定装置,所述主杆后端两侧均安装有把手,所述主杆上设有螺纹,所述螺纹与主杆的轴心线的夹角为15°,所述主杆上套接有套筒,所述套筒与主杆活动连接,所述套筒前端内部设有螺母槽,所述螺母槽内安装有螺母,所述螺母与主杆螺纹配合,所述套筒上设有锁紧机构,所述套筒后端内部设有第一毛刷条,所述第一毛刷条的刷毛与主杆相抵,所述主杆前端设有第一限位机构,所述把手上设有活动连接有套环,所述套环相对与主杆一端设有两块耳板,两块所述耳板之间安装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安装有连接杆,在所述转轴上的连接杆与耳板套设有扭簧,所述把手端部设有第二限位机构,所述套环内设有第二毛刷条。
优选的,所述锁紧机构为锁紧螺栓,所述锁紧螺栓贯穿套筒,且锁紧螺栓与套筒螺纹配合。
优选的,所述第一限位机构为限位环。
优选的,所述第二限位机构为限位销钉,所述限位销钉贯穿把手设置,且限位销钉的长度大于套环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套环内还设有导向块,所述把手内设有与导向块相匹配的导向槽。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自清洁功能的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有益效果在于:该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实现自清洁的功能,当固定装置与尾箱盖固定后,解除靠近第一限位机构的套筒上的锁紧机构锁定,套筒在螺母与主杆的配合下旋转,并且下降,第一毛刷条不断清理主杆上的灰尘,杂质,减少人工清理工件所耗费的时间及精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自清洁功能的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具有自清洁功能的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的俯视图;
图3为图1中A处结构的放大图。
图中:主杆1、螺纹2、螺母3、套筒4、螺母槽5、锁紧机构6、第一毛刷条7、固定装置8、第一限位机构9、把手10、套环11、耳板12、转轴13、扭簧14、连接杆15、第二限位机构16、第二毛刷条17、导向块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具有自清洁功能的尾箱盖涂装专用工装,包括主杆1,主杆1前端铰接有固定装置8,主杆1后端两侧均安装有把手10,主杆1上设有螺纹2,螺纹2与主杆1的轴心线的夹角为15°,主杆1上套接有套筒4,套筒4与主杆1活动连接,套筒4前端内部设有螺母槽5,螺母槽5内安装有螺母3,螺母3与主杆1螺纹配合,套筒4上设有锁紧机构6,锁紧机构6为锁紧螺栓,锁紧螺栓贯穿套筒4,且锁紧螺栓与套筒4螺纹配合,并且产生转动,套筒4后端内部设有第一毛刷条7,第一毛刷条7的刷毛与主杆1相抵,主杆1前端设有第一限位机构9,第一限位机构9为限位环,锁紧机构6锁止套筒4,固定套筒4,防止套筒4下滑,解除锁止时,在螺母3与主杆1螺纹配合下,套筒4下降,第一毛刷条7的刷毛对主杆1进行清理,去除主杆1上的灰尘。
把手10上设有活动连接有套环11,套环11相对与主杆1一端设有两块耳板12,两块耳板12之间安装有转轴13,转轴13上安装有连接杆15,在转轴13上的连接杆15与耳板12套设有扭簧14,把手10端部设有第二限位机构16,第二限位机构16为限位销钉,限位销钉贯穿把手10设置,且限位销钉的长度大于套环11的直径,限位销钉用于防止套环11脱落,套环11内设有第二毛刷条17,套环11内还设有导向块18,把手10内设有与导向块18相匹配的导向槽,导向块18起导向作用,防止套环11旋转,套环11靠近把手10设置,连接杆15一端与主杆1接触,套筒4下降并且与连接杆15接触时,在扭簧14的作用下,连接杆15被推动,并且连接杆15与把手10之间的夹角逐渐减小,此时套环11向外移动,套环11内的第二毛刷条17对把手10进行清理。
工作原理:将固定装置8与尾箱盖固定,举升主杆1,支起尾箱盖,第二限位机构16底部与车身相抵,解除靠近第一限位机构9的套筒4,套筒4在螺母3的螺纹配合下转动下降,使得第一毛刷条7的刷毛对主杆1进行清理,套筒4与连接杆15接触后,套筒4持续推动连接杆15,辅以扭簧14,使套环11向外运动,通过第二毛刷条17对把手10进行清理,从而达到自清洁的目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