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废气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废气治理装置、第一废气检测装置、第二废气检测装置以及数据处理及控制装置;
所述第一废气检测装置位于所述废气治理装置的待处理废气进口处,用于检测待处理废气浓度和待处理废气排放量;
所述第二废气检测装置位于所述废气治理装置的已处理废气出口处,用于检测已处理废气浓度和已处理废气排放量;
所述数据处理及控制装置的用于获取待处理废气浓度和待处理废气排放量的第一输入端与所述第一废气检测装置的输出端相连;所述数据处理及控制装置的用于获取已处理废气浓度和已处理废气排放量的第二输入端与所述第二废气检测装置的输出端相连;所述数据处理及控制装置的用于输出根据待处理废气浓度、待处理废气排放量、已处理废气浓度和已处理废气排放量得到的资源分配控制指令的输出端与所述废气治理装置的输入端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及控制装置包括数据处理单元和控制单元;
所述数据处理单元的用于输出根据待处理废气浓度、待处理废气排放量、已处理废气浓度和已处理废气浓度排放量得到的废气处理效率的输出端与所述控制单元的输入端相连;
所述数据处理单元的第一输入端作为所述数据处理及控制装置的第一输入端;
所述数据处理单元的第二输入端作为所述数据处理及控制装置的第二输入端;
所述控制单元的用于输出根据废气处理效率得到的资源分配控制指令的输出端作为所述数据处理及控制装置的输出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废气治理装置包括:催化氧化治理模块、蓄热式有机废气焚烧炉RTO治理模块、等离子法治理模块和生物法治理模块中至少一个;所述废气治理装置包含的各治理模块的输入端作为所述废气治理装置的输入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废气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氧化治理模块包括至少两个催化氧化治理单元。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废气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等离子法治理模块包括至少两个等离子法治理单元。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废气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法治理模块包括至少两个生物法治理单元。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废气检测装置包括第一气体流量检测仪,相应的,所述第二废气检测装置包括第二气体流量检测仪。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气治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废气检测装置包括第一气体浓度检测仪,相应的,所述第二废气检测装置包括第二气体浓度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