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建筑废砖破碎回收系统的输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11933发布日期:2018-12-25 20:51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用于建筑废砖破碎回收系统的输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废砖的回收利用,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建筑废砖破碎回收系统的输料装置。



背景技术:

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公开(公告)号CN205995502U的建筑废砖破碎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废砖高效破碎装置。该建筑废砖高效破碎装置包括有底板、左架、支架、破碎框、第一支杆、水泵、水箱、水管、第一固定板、第一固定杆、喷头、第二固定杆等;底板左侧设有左架,左架右侧从上至下依次设有第二电机、第二轴承座和第一轴承座,第二轴承座和第一轴承座之间连接有丝杆。本实用新型达到了破碎彻底、破碎速度快、操作方便的效果,本装置不仅有良好的破碎效果,还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实用性强,安全性高,具有性能先进。虽然该建筑废砖破碎装置达到了破碎彻底、破碎速度快、操作方便的目的,但是该建筑废砖破碎装置仍然存在的缺点为:

现有技术中,在破碎框旁设置有给料机,给料机包括立架、给料箱、给料管以及阀门,给料箱通过立架立于破碎框旁,在给料箱底部连通有给料管,给料管所在位置高于破碎框顶部所在位置,给料管上设置有用于开闭给料管的阀门。1)为了实现给料,应该给料管与破碎框的正上方对准,是现有结构无法做到:在破碎时破碎块与破碎框对准且给料管不能阻碍破碎块的移动。2)阀门与破碎块的移动无法公用一个驱动设备,无法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导致能源上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提供一种用于建筑废砖破碎回收系统的输料装置,解决现有技术中因给料时需给料管与破碎框的正上方对准而导致无法实现在破碎时给料管不能阻碍破碎块移动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建筑废砖破碎回收系统的输料装置,包括:

给料管,其与给料机的给料箱底部连通;

开闭组件,其安装在给料管上,以开闭给料管;以及

转移组件,其包括转移漏斗、转移管、第一弹簧、滑块、滑轨以及带动机构,在给料管下方设置有与给料机立架固定的滑轨,在滑轨上安装有在滑轨导向下在水平方向上滑动的滑块,在滑块上安装有位于给料管下方的转移漏斗,滑块一侧固定至一第一弹簧一端,第一弹簧另一端固定至立架,在转移漏斗底部安装有与转移漏斗连通的转移管,转移管底端所在位置高于破碎框顶部所在位置,转移管与转移漏斗连接后向破碎框所在方向倾斜,在转移漏斗上安装有带动机构,带动机构与建筑废砖高效破碎装置的升降机构输出部相连,建筑废砖高效破碎装置的升降机构输出部连接至破碎块,以驱动破碎块在竖直方向上运动,当破碎块位于破碎框上方时在第一弹簧弹力下转移漏斗与给料管对准且转移管底部与破碎框对准;当破碎块伸入至破碎框内方时第一弹簧被压缩且转移管底部与破碎框偏离。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当破碎块位于停止破碎工作位置时,由于破碎块对带动臂的挤压作用,使得带动臂升高,旋转杆连接第二带动杆的端部被强制下降,下降时旋转杆拉动第一带动杆向破碎块所在方向移动,进而使得开闭片远离给料管的中心孔,给料管打开,同时,斜楔小端与滚轮接触,在第一弹簧弹力下转移漏斗与给料管正对,以承接给料管排出的物料,最终通过转移管导入至破碎框内。当需要进行破碎工作时,升降机构工作,使得破碎块下降,破碎块对带动臂的挤压作用减小,第二弹簧回复,第一带动杆向给料管移动,强制旋转杆向给料管延伸,继而导致第二带动杆升高,最终开闭片关闭给料管,此期间,由于斜楔小端足够长,使得斜楔对作用杆没有挤压作用,使得转移漏斗没有移动,避免给料管未关闭完全有物料跌落;当开闭片关闭给料管后,斜楔开始挤压作用杆,使得第一弹簧被压缩,滑轨导向转移漏斗的移动方向,且对转移漏斗进行支撑,最终斜楔大端与作用杆作用,使得转移管偏离破碎框,以避免后续破碎块继续下降时转移管阻碍破碎块移动。进而实现了给料管的开闭、转移管的移动以及破碎块的升降均用一个动力源,节约了动力源的使用,也节约了能源的使用,有利于环保。同时实现了在破碎工作进行时,能够保证转移管不阻碍破碎块的移动,同时也保证不进行破碎工作时转移管能够正常为破碎框供料。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用于建筑废砖破碎回收系统的输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给料管1、开闭组件2、给料管3、转移组件4、转移漏斗41、转移管42、第一弹簧43、滑块44、滑轨45、带动机构46、带动件461、斜楔462、作用杆463、滚轮464、安装环21、第一带动杆23、第二带动杆24、第二弹簧25、旋转杆26、安装块27、带动臂28、给料箱5、升降机构6、破碎块7。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作用更加清楚及易于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建筑废砖破碎回收系统的输料装置,包括:

给料管31,其与给料机的给料箱5底部连通;

开闭组件2,其安装在给料管31上,以开闭给料管31;以及

转移组件4,其包括转移漏斗41、转移管42、第一弹簧43、滑块44、滑轨45以及带动机构46,在给料管31下方设置有与给料机立架固定的滑轨45,在滑轨45上安装有在滑轨45导向下在水平方向上滑动的滑块44,在滑块44上安装有位于给料管31下方的转移漏斗41,滑块44一侧固定至一第一弹簧43一端,第一弹簧43另一端固定至立架,在转移漏斗41底部安装有与转移漏斗41连通的转移管42,转移管42底端所在位置高于破碎框顶部所在位置,转移管42与转移漏斗41连接后向破碎框所在方向倾斜,在转移漏斗41上安装有带动机构46,带动机构46与建筑废砖高效破碎装置的升降机构输出部(例如:安装在破碎块上方的气缸,气缸的伸缩杆与破碎块固定)相连,建筑废砖高效破碎装置的升降机构6输出部连接至破碎块7,以驱动破碎块7在竖直方向上运动,当破碎块7位于破碎框上方时在第一弹簧43弹力下转移漏斗41与给料管31对准且转移管42底部与破碎框对准;当破碎块7伸入至破碎框内方时第一弹簧43被压缩且转移管42底部与破碎框偏离。

为了设计结构简单的带动机构46,带动机构46包括:带动件461、斜楔462以及作用杆463,转移漏斗41背离第一弹簧43一侧固定至作用杆463一端,作用杆463另一端作用于斜楔462,斜楔462固定至带动件461一端,带动件461另一端固定至建筑废砖高效破碎装置的升降机构6输出部,当破碎块7位于破碎框上方时斜楔462小端与作用杆463作用;当破碎块7伸入至破碎框内方时斜楔462大端与作用杆463作用。

为了避免作用杆463预压斜楔462直接作用而导致作用杆463容易损坏,作用杆463背离转移漏斗41一侧安装有一能相对作用杆463转动的滚轮464,滚轮464与斜楔462相切。

为了设计结构简单的开闭机构,且在破碎块7的带动下对给料管31进行开闭,减少开闭机构内动力源的使用,节约能源,开闭机构包括:安装环21、开闭片、第一带动杆23、第二带动杆24、第二弹簧25、旋转杆26、安装块27以及带动臂28,安装环21环绕在在给料管31外,在安装环21与给料管31的连接处开设有供开闭片滑动的滑动腔,开闭片用于开闭给料管31,开闭片一侧固定至第一带动杆23一端,第一带动杆23另一端穿出给料管31,开闭片与第一带动杆23平行,开闭片和与第一带动杆23能相对安装环21在水平方向上运动,第一带动杆23位于给料管31外的端部供第二带动杆24穿过,第一带动杆23穿过有第二弹簧25,第二弹簧25一端与安装环21固定,第二弹簧25另一端与第一带动杆23固定,且第二带动杆24能在竖直方向上欲动,第二带动杆24顶端铰接至旋转杆26一端,旋转杆26中部铰接至安装在给料箱5上的安装块27上,旋转杆26另一端固定至带动臂28上,带动臂28位于建筑废砖破碎回收系统的破碎块7上方;

当破碎块7位于停止破碎工作位置时,带动臂28与破碎块7紧贴,第二弹簧25被拉长,开闭片打开给料管31;当破碎块7所在位置低于停止破碎工作位置时且当斜楔462大端未与滚轮464接触前,带动臂28远离破碎块7,在第二弹簧25弹力下开闭片关闭给料管31。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当破碎块7位于停止破碎工作位置时,由于破碎块7对带动臂28的挤压作用,使得带动臂28升高,旋转杆26连接第二带动杆24的端部被强制下降,下降时旋转杆26拉动第一带动杆23向破碎块7所在方向移动,进而使得开闭片远离给料管31的中心孔,给料管31打开,同时,斜楔462小端与滚轮464接触,在第一弹簧43弹力下转移漏斗41与给料管31正对,以承接给料管31排出的物料,最终通过转移管42导入至破碎框内。当需要进行破碎工作时,升降机构6工作,使得破碎块7下降,破碎块7对带动臂28的挤压作用减小,第二弹簧25回复,第一带动杆23向给料管31移动,强制旋转杆26向给料管31延伸,继而导致第二带动杆24升高,最终开闭片关闭给料管31,此期间,由于斜楔462小端足够长,使得斜楔462对作用杆463没有挤压作用,使得转移漏斗41没有移动,避免给料管31未关闭完全有物料跌落;当开闭片关闭给料管31后,斜楔462开始挤压作用杆463,使得第一弹簧43被压缩,滑轨45导向转移漏斗41的移动方向,且对转移漏斗41进行支撑,最终斜楔462大端与作用杆463作用,使得转移管42偏离破碎框,以避免后续破碎块7继续下降时转移管42阻碍破碎块7移动。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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