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72411发布日期:2019-01-29 18:27阅读:39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除尘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锅炉是瓦愣纸生产所必须的设备,其后通常连接有一除尘装置,如布袋除尘器。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需要对布袋进行清灰,目前在清灰时通常将布袋拆卸后进行清灰,因此会影响设备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致力于提供一种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使其无需拆卸即能以通过反吹进行清灰。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其包括:一连接管,连接管的后端连通至一排风机,连接管的前端经一排烟管连通至一锅炉,连接管上自前向后依次设有一第一截止阀、一布袋除尘器及一第二截止阀;第一旁通管,第一旁通管前后两端均连通至连接管,第一旁通管的前端连接在第一截止阀的前端,第一旁通管的后端连接在第二截止阀和布袋除尘器之间,第一旁通管上设有第三截止阀;第二旁通管,第二旁通管前后两端均连通至连接管,第二旁通管的后端连接在第二截止阀的后端,第二旁通管的前端连接在第一截止阀和布袋除尘器之间,第二旁通管上设有第四截止阀。

本实用新型的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无需拆卸布袋即能以通过反吹进行清灰。

附图说明

图1为一优选实施例的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处于除尘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优选实施例的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处于反吹清灰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01、锅炉; 05、排风机; 07a、第四截止阀;

02、出烟管; 06、第一旁通管; 08、第一截止阀;

03、连接管; 06a、第三截止阀; 09、第二截止阀;

04、布袋除尘器; 07、第二旁通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正对地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请结合参阅图1、图2。

本实用新型的一优选实施例中,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包括一连接管03、第一旁通管06和第二旁通管07。其中,连接管03的后端连通至一排风机05。连接管03的前端经一排烟管02连通至一锅炉01的排烟道。连接管03上自前向后依次设有一第一截止阀08、一布袋除尘器04及一第二截止阀09。第一旁通管06前后两端均连通至连接管03。第一旁通管06的前端连接在第一截止阀08的前侧,第一旁通管06的后端连接在第二截止阀09和布袋除尘器04之间。第一旁通管06上还设有第三截止阀06a。第二旁通管07前后两端均连通至连接管03。第二旁通管07的后端连接在第二截止阀09的后侧,第二旁通管07的前端连接在第一截止阀08和布袋除尘器04之间。第二旁通管07上还设有第四截止阀07a。

如图1所示,除尘装置处于除尘状态,从锅炉01排出的烟气运行方向如图中箭头所示。此时,第三截止阀06a和第四截止阀07a均处于关闭状态;第一截止阀08和第二截止阀09均处于打开状态。从锅炉01排出的烟气自前向后正向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正常除尘。

如图2所示,除尘装置处于反吹清灰状态,从锅炉01排出的烟气运行方向如图中箭头所示。此时,第三截止阀06a和第四截止阀07a均处于打开状态;第一截止阀08和第二截止阀09均处于关闭状态。从锅炉01排出的烟气依次经第一旁通管06、布袋除尘器04、第二旁通管07运行至排风机05。此状态中,烟气自后向前反向地通过布袋除尘器04,即能够实现反吹,并将布袋除尘器内积留的烟灰通过排风机05排出。其中,排风机05的后端还可连接其他公知的除尘装置进行进一步除尘。

其中,上述的各截止阀可通过人工进行关闭、打开作业。

本实用新型的可反吹清灰的除尘装置,无需拆卸布袋即能以通过反吹进行清灰。

本实用新型中其他未详述部分均属于现有技术,故在此不再赘述。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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