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72459发布日期:2019-01-29 18:27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气脱硫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



背景技术:

烟气脱硫指从烟道气或其他工业废气中除去硫氧化物(SO2和SO3)。烟气通过脱硫塔进行脱硫时,产生的尾气可能会含有少量的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到控制器会污染空气,而且尾气中携带有热量,直接排出,会造成热量的损失,为此我们设计出了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包括脱硫塔,所述脱硫塔的顶部设有尾气出口,尾气出口远离脱硫塔的一端连接有导气管,且尾气出口与导气管的连接处包覆有密封圈,且导气管绕着脱硫塔的轴线成螺旋形分布,导气管远离尾气出口的一端连接有除尘装置,且导气管靠近除尘装置的一端连接有吸风机,除尘装置远离导气管的一端通过管道连接有净化器,且净化器远离除尘装置的一端连接有出气管。

优选的,所述除尘装置包括除尘箱、第一过滤网、第二过滤网和第三过滤网,除尘箱靠近导气管的一端内部设有竖直设置的第一过滤网,第一过滤网远离导气管的一侧依次设有第二过滤网和第三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第一过滤网、第二过滤网和第三过滤网上网眼尺寸依次减小。

优选的,所述除尘箱的底部设有倾斜设置的出料板,且出料板的一侧依次设有第一出料口、第二出料口和第三出料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脱硫塔脱硫产生的尾气被吸风机吸出,并通过尾气出口和导气管进入除尘装置中,烟气经过导气管时,由于导气管成螺旋形盘附在脱硫塔上,尾气中携带的热量对脱硫塔起到保温作用,减少脱硫塔内热量的散失,节约能耗;

2、余热被利用后的尾气经过除尘装置的过滤和净化器的净化后,最终通过出气管排出,可避免污染环境,且除尘后的尾气,可避免净化器堵塞,延长净化器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的除尘装置的侧面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除尘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1脱硫塔、2尾气出口、3导气管、4密封圈、5除尘装置、51除尘箱、52第一过滤网、53第二过滤网、54第三过滤网、6吸风机、7净化器、8出气管、9出料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烟气脱硫余热循环利用装置,包括脱硫塔1,脱硫塔1的顶部设有尾气出口2,尾气出口2远离脱硫塔1的一端连接有导气管3,且尾气出口2与导气管3的连接处包覆有密封圈4,且导气管3绕着脱硫塔1的轴线成螺旋形分布,导气管3远离尾气出口2的一端连接有除尘装置5,除尘装置5包括除尘箱51、第一过滤网52、第二过滤网53和第三过滤网54,除尘箱51靠近导气管3的一端内部设有竖直设置的第一过滤网52,第一过滤网52远离导气管3的一侧依次设有第二过滤网53和第三过滤网54,第一过滤网52、第二过滤网53和第三过滤网54上网眼尺寸依次减小,除尘箱51的底部设有倾斜设置的出料板9,且出料板9的一侧依次设有第一出料口、第二出料口和第三出料口,且导气管3靠近除尘装置5的一端连接有吸风机6,除尘装置5远离导气管3的一端通过管道连接有净化器7,且净化器7远离除尘装置5的一端连接有出气管8。

工作原理:脱硫塔1脱硫产生的尾气被吸风机6吸出,并通过尾气出口2和导气管3进入除尘装置5中,尾气出口2和导气管3连接处的密封圈4可以避免烟气泄露,烟气经过导气管3时,由于导气管3成螺旋形盘附在脱硫塔1上,尾气中携带的热量对脱硫塔1起到保温作用,减少脱硫塔1内热量的散失,节约能耗,尾气进入除尘装置5中后,先后经过第一过滤网52、第二过滤网53和第三过滤网54的过滤后,可将尾气中携带的粉尘柜体颗粒过滤,过滤后的颗粒物经过倾斜设置的出料板9排出,颗粒物被过滤后可通过第一出料口、第二出料口和第三出料口排出,过滤后的尾气经过净化器7净化后,最终通过出气管8排出,本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脱硫产生的尾气通过导气管3的引导下,利用尾气携带的热量对脱硫塔1进行保温,可降低能耗,余热被利用后的尾气经过除尘装置5的过滤和净化器7的净化排出,避免污染环境,且除尘后的尾气,可避免净化器7堵塞,延长净化器7的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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