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加速加载试验系统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恒温回转式加速加载试验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回转式加速加载试验系统,不具备恒温实验的条件,也不具备恒温水浴实验的条件,造成恒温条件下的实验无法开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任务是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恒温回转式加速加载试验系统,解决了现有回转式加速加载试验系统无法进行恒温下的加速加载实验,及恒温水浴下的加速加载实验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恒温回转式加速加载试验系统,其结构包括:
机架,
布置于机架中部的电机减速器和回转加载轮组,电机减速器为回转加载轮组提供动力,回转加载轮组在转动的过程中对路面进行碾压试验;
布置于机架的保温组件,回转加载轮组位于保温组件的保温内腔;
布置于机架的恒温单元;
布置于机架的控制柜,控制柜分别连接并控制恒温单元和电机减速器。
具体的,所涉及保温组件包括机架保温内腔和下保温围帘,机架保温内腔具有开口朝下的空腔,回转加载轮组位于空腔内,下保温围帘包覆于机架保温内腔的下部并自然下垂至地面。
进一步的,所涉及试验系统还包括:
用于调节机架竖直高度的可调支腿。
具体的,所涉及可调支腿的数量为偶数个,偶数个可调支腿竖直放置并对称连接机架。
进一步的,所涉及还包括:布置于机架且位于回转加载轮组下方的试件水浴固定组件。试件水浴固定组件又包括:布置于机架侧部的水加热循环设备;布置于回转加载轮组下方的水浴槽。
进一步的,所涉及还包括:布置于机架底部的行走轮组件。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与现有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集成化程度高,移动方便,实现恒温实验条件和恒温水浴条件的能耗低,解决了现有回转式加速加载试验系统无法进行恒温下的加速加载实验,及恒温水浴下的加速加载实验问题;同时,本实用新型安装方便、拆卸方便,可靠性能高。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一的结构主视图;
附图2是图1的A-A向放大结构剖视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二的结构主视图;
附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实施例三的结构主视图。
附图中各标号信息表示:
1、恒温单元,2、机架,3、下保温围帘,4、电机减速器,
5、回转加载轮组,6、行走轮组件,7、可调支腿,8、控制柜,
9、机架保温内腔,10、水浴槽,11、水加热循环设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说明书附图更详细的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说明书附图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为了更好的说明本实用新型,现结合具体实施例以及说明书附图对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虽然实施例中记载了这些具体的实施方式,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所述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些许的更动和润饰,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书所界定者为准。
实施例一:
如附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恒温回转式加速加载试验系统,其结构包括:
机架2,
布置于机架2中部的电机减速器4和回转加载轮组5,电机减速器4为回转加载轮组5提供动力,回转加载轮组5在转动的过程中对路面进行碾压试验;
布置于机架2的保温组件,保温组件包括机架保温内腔9和下保温围帘3,机架保温内腔9具有开口朝下的空腔,回转加载轮组5位于空腔内,下保温围帘3包覆于机架保温内腔9的下部并自然下垂至地面;
布置于机架2的恒温单元1,比如说上海今友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或上海精宏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GDW-036;
布置于机架2的控制柜8,控制柜8分别连接并控制恒温单元1和电机减速器4。
所涉及试验系统还包括:
用于调节机架2竖直高度的可调支腿7。可调支腿7的数量为偶数个,偶数个可调支腿7竖直放置并对称连接机架2。本实施例以可调支腿7有四个进行举例。
实施例二:
如附图3所示,在实施例一的结构基础上,所涉及还包括:布置于机架2且位于回转加载轮组5下方的试件水浴固定组件。
试件水浴固定组件又包括:布置于机架2侧部的水加热循环设备11;布置于回转加载轮组5下方的水浴槽10。比如说杭州保恒恒温技术有限公司的高温恒温水槽BH8102、常州诺基仪器有限公司的恒温水浴槽NKSY-15。
实施例三:
如附图4所示,在实施例一的结构基础上,所涉及还包括:布置于机架2底部的行走轮组件6,以便于机架2的移动。
尽管根据有限数量的实施例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是,受益于上面的描述,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由此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设想其他实施例。
此外,应当注意,本说明书中使用的语言主要是为了可读性和教导的目的而选择的,而不是为了解释或者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主题而选择的。因此,在不偏离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许多修改和变更都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所做的公开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