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是乳化沥青及改性沥青智能搅拌系统,属于建筑施工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沥青路面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提高沥青路面的质量,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至关重要。特别是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的均匀性对沥青路面的防渗透及沥青混合料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然而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长时间存放会出现分层现象,严重影响洒布均匀性、渗透性和粘附性,影响沥青混合料摊铺质量,因此,需要乳化沥青及改性沥青智能搅拌系统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乳化沥青及改性沥青智能搅拌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便于操作,实现了乳化沥青的自动循环,对乳化沥青的储存质量更稳定。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乳化沥青及改性沥青智能搅拌系统,包括存储罐,所述存储罐环形侧面下端左部焊接固定U型无缝钢管,所述U型无缝钢管上端面右部连接污水泵,所述污水泵上端通过连接管与存储罐环形侧面下端右部相连通,所述存储罐内右壁通过轴承与搅拌螺杆转动连接,且搅拌螺杆设置在存储罐内部,所述搅拌螺杆右端通过联轴器与电机左端的输出轴相连接,所述电机设置在存储罐右侧,所述电机以及污水泵均通过导线与时间控制器相连接,所述时间控制器通过螺钉固定在配电箱内后壁。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存储罐左端中间位置焊接固定有出液管,所述出液管左端安装有密封盖。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电机左端通过螺栓固定两个固定杆,所述固定杆通过螺栓固定在存储罐右端面。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时间控制器通过导线与外接220V交流电相连接。
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电机为一种三相异步电动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乳化沥青及改性沥青智能搅拌系统,本实用新型通过添加U型无缝钢管、污水泵、配电箱、电机、存储罐、时间控制器以及搅拌螺杆,该设计便于通过时间控制器来对电机以及污水泵的启闭进行控制,进而通过搅拌螺杆对物料进行搅拌,并通过污水泵对物料进行循环流动,解决了现有的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长时间存放会出现分层现象,严重影响洒布均匀性、渗透性和粘附性,影响沥青混合料摊铺质量的问题。
因添加出液管以及密封盖,该设计便于对物料的排出进行控制,因添加固定杆,该设计便于对电机进行固定,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便于操作,实现了乳化沥青的自动循环,对乳化沥青的储存质量更稳定。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乳化沥青及改性沥青智能搅拌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乳化沥青及改性沥青智能搅拌系统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乳化沥青及改性沥青智能搅拌系统中时间控制器的工作原理图;
图中:1-U型无缝钢管、2-污水泵、3-配电箱、4-电机、5-存储罐、6-出液管、7-时间控制器、8-搅拌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在详细描述实施例之前,应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本申请中下文或附图中所描述的详细结构或元件排布。本实用新型可为其它方式实现的实施例。而且,应当理解,本文所使用的措辞及术语仅仅用作描述用途,不应作限定性解释。本文所使用的“包括”、“包含”、“具有”等类似措辞意为包含其后所列出之事项、其等同物及其它附加事项。特别是,当描述“一个某元件”时,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该元件的数量为一个,也可以包括多个。
请参阅图1-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乳化沥青及改性沥青智能搅拌系统,包括存储罐5,存储罐5环形侧面下端左部焊接固定U型无缝钢管1,U型无缝钢管1上端面右部连接污水泵2,污水泵2上端通过连接管与存储罐5环形侧面下端右部相连通,存储罐5内右壁通过轴承与搅拌螺杆8转动连接,且搅拌螺杆8设置在存储罐5内部,搅拌螺杆8右端通过联轴器与电机4左端的输出轴相连接,电机4设置在存储罐5右侧,电机4以及污水泵2均通过导线与时间控制器7相连接,时间控制器7通过螺钉固定在配电箱3内后壁,在时间控制器7上设置好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时间,每个星期为一个循环周期,时间控制器7到了设定时间会输出一个220V电源,电源连接电机4以及污水泵2的接触器的控制点,接触器吸合,电机4以及污水泵2开始工作,然后电机4工作带动搅拌螺杆8转动,从而对存储罐5内的物料进行搅拌,然后污水泵2工作带动存储罐5内的物料从U型无缝钢管1左部进入,并从U型无缝钢管1右部排出,并回到存储罐5内,从而实现了自动循环以及搅拌的功能。
存储罐5左端中间位置焊接固定有出液管6,出液管6左端安装有密封盖,打开密封盖,然后物料离开存储罐5,并通过出液管6排出。
电机4左端通过螺栓固定两个固定杆,固定杆通过螺栓固定在存储罐5右端面,固定杆的设计便于对电机4进行固定以及支撑。
时间控制器7通过导线与外接220V交流电相连接。
电机4为一种三相异步电动机。
本文所描述的概念在不偏离其精神和特性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成其它形式。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应被视为例示性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是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而不是根据之前的这些描述进行确定。在权利要求的字面意义及等同范围内的任何改变都应属于这些权利要求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