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封闭式倾斜出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507519发布日期:2019-08-23 23:36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一种封闭式倾斜出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粉碎设备,特别是指一种粉碎设备的封闭式倾斜出料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动物皮脂粉碎加工,已经成为新的研究热点,将动物皮脂进行超细粉碎,使其在各个领域展现广阔的应用前景。其使用的粉碎设备一般由电动机带动搅拌机高速旋转,通过粉碎刀组强大的剪切力、摩擦力及高速振动等物理作用,使物料有效的被乳化、分散和粉碎,达到物料超细粉碎及乳化的效果,搅拌器在罩壳内,下部有轴承座支撑,传统粉碎机出料仅在周向开一个口,虽然可以保证物料不受污染,但是出料速度慢、易堵塞、易发热,实有待改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一同一种封闭式倾斜出料机构,既保证物料不受污染,又解决传统出料方式速度慢、易堵及易发热等问题。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封闭式倾斜出料机构,包括罩壳、倾斜接料托盘及端盖,罩壳的四周封闭,顶面设有端盖,端盖上设有进料口,罩壳内设有工作腔及粉碎机构,粉碎机构设置在工作腔内,工作腔的腔壁外周分布有多个开孔,所述倾斜接料托盘安装在工作腔的下端面且设置在所述罩壳内,倾斜接料托盘的倾斜角度为20°,倾斜接料托盘的下端面设有出料口。

所述罩壳及倾斜接料托盘组成粉碎设备的壳体,罩壳可拆卸的装设在倾斜接料托盘的上部外周。

所述罩壳的顶端形成一卡垣,卡垣的底面配合在工作腔的上端面,卡垣的顶面与所述端盖连接,罩壳的下端设有倾斜盖板,倾斜盖板的内周与所述倾斜接料托盘的外周配合,封闭倾斜接料托盘。

所述工作腔的腔壁开孔率为60%-80%。

所述倾斜接料托盘安装在工作腔的下端面,且内接于罩壳的内壁。

所述粉碎机构包括转轴、轴承座、粉碎刀组及筛网,转轴安装在轴承座上并与电机相连,粉碎刀组安装在转轴上。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封闭式倾斜出料机构将罩壳安装于工作腔上端面,对工作腔周向封闭,端盖配合在罩壳的顶面具有密封及传动的作用,端盖上设有进料口,物料从进料口进入工作腔内,经粉碎刀组进行剪切,工作腔下端面连接有倾斜接料托盘,倾斜接料托盘内接于罩壳,可以使物料顺畅下滑。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拆装方便,既可保证物料不受污染,又解决了传统出料方式速度慢、易堵且易发热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倾斜接料托盘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倾斜接料托盘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罩壳的侧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罩壳的俯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工作腔的A-A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封闭式倾斜出料机构,其包括罩壳1、倾斜接料托盘2及端盖3,罩壳1的四周封闭,顶面设有端盖2,端盖3上设有进料口31,罩壳1内设有工作腔4及粉碎机构5,粉碎机构5设置在工作腔4内,工作腔4的腔壁外周分布有多个开孔41,所述倾斜接料托盘2安装在工作腔3的下端面且设置在所述罩壳1内,倾斜接料托盘2的倾斜角度为20°,倾斜接料托盘2的下端面设有出料口21。

本实施例中,所述罩壳1及倾斜接料托盘2组成粉碎设备的外壳体,罩壳1可拆卸的装设在倾斜接料托盘2的上部外周,分体式的外壳体可便于罩壳1拆装,方便清洗。

所述罩壳1的顶端形成一卡垣11,卡垣11的底面配合在工作腔的上端面,卡垣11的顶面与所述端盖2连接,罩壳1的下端设有倾斜盖板12,倾斜盖板12的内周与所述倾斜接料托盘2的外周配合,封闭倾斜接料托盘2,形成完整的封闭结构,罩壳1可对工作腔4轴向封闭,有效手机物料,倾斜接料托盘2安装在工作腔4的下端面,内接于罩壳1的倾斜盖板12可完全接受顺着罩壳1掉落的物料,该倾斜接料托盘2的倾斜角度经过设计后为20°,可以满足大部分粘稠物料的出料,保证物料在自重作用下顺畅下滑并顺倾斜面汇集于出料口21。

所述工作腔4的周壁开孔41的开孔率为60%-80%,可以使物料迅速下滑,释放能量。

所述粉碎机构5包括转轴、轴承座、粉碎刀组及筛网,转轴安装在轴承座上并与电机相连,粉碎刀组安装在转轴上。粉碎刀组可使物料有效的被乳化、分散和粉碎,提高粉碎效率,转轴由电机带动的转速为6000r/min,使物料在离心力作用下快速出料,

将水浸泡后的动物皮脂和水以1:6的比例从进料口31输入,物料从端盖3的进料口31进入工作腔4,进入粉碎设备内部的粉碎刀组经动刀片和静刀片之间的微小缝隙进行快速剪切粉碎,粉碎后的物料进入工作腔4再经另一个刀片进行二次切割粉碎。切割后形成的浆液借由转轴高速旋转形成的离心力被推出筛网,通过具有特殊倾角的环形倾斜接料托盘2出料。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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