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道不停液沉淀排渣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59073发布日期:2021-04-21 01:00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一种管道不停液沉淀排渣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工业排废装置,具体涉及一种管道不停液沉淀排渣装置。


背景技术:

2.经坊煤业瓦斯泵站地处山西省上党区羊头岭西北侧,抽采泵所需的工作液采用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经过环保部门检测,水质偏硬,水内各种矿物质在高温下会以caco3的形式存在于管路之中。抽放泵站采用四台泵并列设计的方式,回水管路长,弯道较多,回水温度高,管道内无压力水,流速低,渣垢容易沉积,造成管道内径变小,甚至堵塞管道,致使回水反流,严重影响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井下抽不出瓦斯,从而形成重大隐患。如果想处理渣垢,必须停止抽采泵运转,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抽放设备属于矿井一级负荷,不得随意停泵,在这种背景下,发明了管道在不停液的状态下,清除管道内的渣垢和杂质,确保抽放设备的正常运转。


技术实现要素:

3.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管道不停液沉淀排渣装置,旨在解决回水管路长,弯道较多,回水温度高,管道内无压力水,流速低,渣垢容易沉积,造成管道内径变小,甚至堵塞管道,致使回水反流的缺陷。
4.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进而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5.一种管道不停液沉淀排渣装置,包括沉淀箱体,还包括若干排沙机构;
6.所述排沙机构包括沉淀拦渣板、排渣口、集渣涡轮蝶阀、排渣涡轮蝶阀和排渣漏斗;
7.所述沉淀箱体两端开设进水口和出水口,沉淀箱体内部竖直安装有沉淀拦渣板,从进水口进来污水可从沉淀拦渣板上部流过,沉淀拦渣板可将渣垢挡下,同时,沉淀拦渣板有进水口的一侧、且箱体底部开设有排渣口,排渣口从上而下依次安装有集渣涡轮蝶阀、排渣涡轮蝶阀和排渣漏斗。
8.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沉淀箱体上部安装有观察口,所述观察口在排渣口的正上方。
9.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沉淀箱体的底部,进水口至第一块沉淀拦渣板的部分呈斜坡状,斜坡走向指向沉淀拦渣板。
10.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若干排沙机构远离进水口,且靠近出水口,以便从进水口进来的污水有足够的路径沉淀渣垢。
11.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沉淀箱体的进水口和出水口通过法兰与排水管道连通。
1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巧妙,排渣口采用双层涡轮蝶阀设计,装卸操作快速简便,且气密性好,分离采用纯机械式分离原理,分离性能可靠,排渣率>90%。每次排渣无需停止抽放泵,只需要操作相应的蝶阀,打开排渣口即可。提高了
工作效率,通过长期观察,该装置完全可以实现不停工作液排渣的目的,保证了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转。
附图说明
13.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5.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16.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申请方案,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17.一种管道不停液沉淀排渣装置,包括沉淀箱体10,还包括若干排渣机构20;
18.所述排渣机构20包括沉淀拦渣板21、排渣口22、集渣涡轮蝶阀23、排渣涡轮蝶阀24和排渣漏斗25;
19.所述沉淀箱体10两端开设进水口11和出水口12,沉淀箱体10的进水口11和出水口12通过法兰13与排水管道连通,沉淀箱体10内部竖直安装有沉淀拦渣板21,从进水口11进来污水可从沉淀拦渣板21上部流过,沉淀拦渣板21可将水垢挡下,同时,沉淀拦渣板21有进水口11的一侧、且沉淀箱体10底部开设有排渣口22,排渣口22从上而下依次安装有集渣涡轮蝶阀23、排渣涡轮蝶阀24和排渣漏斗25。
20.所述沉淀箱体10上部安装有观察口14,所述观察口14在排渣口22的正上方;沉淀箱体10的底部,进水口11至第一块沉淀拦渣板21的部分呈斜坡状,斜坡走向指向沉淀拦渣板21;若干排渣机构20远离进水口11,且靠近出水口12,以便从进水口11进来的污水有足够的路径沉淀渣垢。
21.用安装螺栓对接集渣涡轮蝶阀23和排渣涡轮蝶阀24,并吊挂排渣漏斗25,通过观察口14观察水位高度、与沉淀渣厚度,制定相应的排渣时间。
22.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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