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171283发布日期:2022-05-26 10:31阅读:177来源:国知局
一种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活性炭再生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


背景技术:

2.活性炭再生活化主要是将其内部所含水分和有机物依靠外部供给的热量进行蒸发,通过外部对其输入不同的温度从而达到水分和有机物的分解。
3.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活性炭再生活化也被人们广泛使用,但是,目前市场上现有的再生活化装置不具备对活性炭起到粉碎的作用,从而导致大颗粒的活性炭不能有效彻底的活化。


技术实现要素:

4.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具备对活性炭起到粉碎等优点,解决了现有的再生活化装置不可对活性炭粉碎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的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包括活化箱,所述活化箱的左侧设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端设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右侧贯穿并延伸至活化箱的内腔,所述转轴的顶部和底部均设有翻转叶,所述活化箱顶部的左侧连通有进气口,所述活化箱右侧的底部连通有出料口,所述活化箱的顶部连通有漏料口,所述漏料口的顶部连通有粉碎箱,所述粉碎箱顶部的左侧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右侧设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的输出端设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底部的两侧均设有滑杆,所述粉碎箱的顶部开设有与滑杆相适配的滑槽,所述第二电机的底部设有转杆,所述转杆的底部贯穿并延伸至粉碎箱的内腔,所述转杆的表面套设有螺旋粉碎叶,所述粉碎箱右侧的顶部设有进料口,本实用新型活性炭通过进料口进入粉碎箱内,第二电机运行,通过第二电机带动转杆进行转动,通过转杆带动螺旋粉碎叶对活性炭进行粉碎,液压缸运行,通过液压缸带动第二电机进行移动,通过粉碎箱上的滑槽和滑杆配合第二电机上的螺旋粉碎叶对活性炭进行移动粉碎,粉碎完成后,挡板从漏料口内抽出,活性炭通过漏料口倒入活化箱内,通过进气口把用于活性炭活化的高温气体输送到活化箱内对活性炭进行活化,第一电机运行,通过第一电机带动转轴进行转动,通过转轴带动翻转叶进行转动,通过翻转叶带动活性炭进行反转活化,活化后的活性炭通过出料口排出。
6.本实用新型的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其中所述漏料口的顶部和底部与粉碎箱和活化箱之间密封连接,且漏料口的内腔套设有挡板。
7.本实用新型的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其中所述活化箱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设置有支撑柱,且两个支撑柱的底部均设有防滑垫,通过支撑柱和防滑垫,可对活化箱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活化箱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活化箱在使用时出现移动,从而导致活化箱使用效果不好的状况。
8.本实用新型的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其中所述第一电机的顶部和底部与活化箱之间均通过固定架固定连接,且第一电机的右侧位于活化箱左侧的中心处,本实用新型
通过固定架,可对第一电机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第一电机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第一电机在使用时出现晃动,从而导致第一电机运行效果不好的状况。
9.本实用新型的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其中所述粉碎箱底部的两侧与活化箱之间均通过支柱固定设置,且粉碎箱位于活化箱的顶部。
10.本实用新型的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其中所述第二电机底部的两侧与滑杆之间均通过焊接形式固定连接,且两个滑杆关于第二电机呈中心对称。
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2.1、本实用新型活性炭通过进料口进入粉碎箱内,第二电机运行,通过第二电机带动转杆进行转动,通过转杆带动螺旋粉碎叶对活性炭进行粉碎,液压缸运行,通过液压缸带动第二电机进行移动,通过粉碎箱上的滑槽和滑杆配合第二电机上的螺旋粉碎叶对活性炭进行移动粉碎,粉碎完成后,挡板从漏料口内抽出,活性炭通过漏料口倒入活化箱内,通过进气口把用于活性炭活化的高温气体输送到活化箱内对活性炭进行活化,第一电机运行,通过第一电机带动转轴进行转动,通过转轴带动翻转叶进行转动,通过翻转叶带动活性炭进行反转活化,活化后的活性炭通过出料口排出。
13.2、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架,可对第一电机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第一电机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第一电机在使用时出现晃动,从而导致第一电机运行效果不好的状况;
14.通过支撑柱和防滑垫,可对活化箱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活化箱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活化箱在使用时出现移动,从而导致活化箱使用效果不好的状况。
附图说明
15.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技术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本技术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技术,并不构成对本技术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活化箱和粉碎箱内腔结构示意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漏料口左侧内腔结构示意图。
19.图中:1、活化箱;2、进气口;3、第一电机;4、固定架;5、支撑柱;6、防滑垫;7、转杆;8、螺旋粉碎叶;9、固定板;10、液压缸;11、第二电机;12、滑杆;13、滑槽;14、进料口;15、粉碎箱;16、漏料口;17、挡板;18、支柱;19、转轴;20、翻转叶;21、出料口。
具体实施方式
20.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21.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
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22.本实用新型的活化箱1、进气口2、第一电机3、固定架4、支撑柱5、防滑垫6、转杆7、螺旋粉碎叶8、固定板9、液压缸10、第二电机11、滑杆12、滑槽13、进料口14、粉碎箱15、漏料口16、挡板17、支柱18、转轴19、翻转叶20和出料口21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试验方法获知。
23.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的饱和活性炭再生活化装置,包括活化箱1,活化箱1的左侧设有第一电机3,第一电机3的输出端设有转轴19,转轴19的右侧贯穿并延伸至活化箱1的内腔,转轴19的顶部和底部均设有翻转叶20,活化箱1顶部的左侧连通有进气口2,活化箱1右侧的底部连通有出料口21,活化箱1的顶部连通有漏料口16,漏料口16的顶部连通有粉碎箱15,粉碎箱15顶部的左侧设有固定板9,固定板9的右侧设有液压缸10,液压缸10的输出端设有第二电机11,第二电机11底部的两侧均设有滑杆12,粉碎箱15的顶部开设有与滑杆12相适配的滑槽13,第二电机11的底部设有转杆7,转杆7的底部贯穿并延伸至粉碎箱15的内腔,转杆7的表面套设有螺旋粉碎叶8,粉碎箱15右侧的顶部设有进料口14,本实用新型活性炭通过进料口14进入粉碎箱15内,第二电机11运行,通过第二电机11带动转杆7进行转动,通过转杆7带动螺旋粉碎叶8对活性炭进行粉碎,液压缸10运行,通过液压缸10带动第二电机11进行移动,通过粉碎箱15上的滑槽13和滑杆12配合第二电机11上的螺旋粉碎叶8对活性炭进行移动粉碎,粉碎完成后,挡板17从漏料口16内抽出,活性炭通过漏料口16倒入活化箱1内,通过进气口2把用于活性炭活化的高温气体输送到活化箱1内对活性炭进行活化,第一电机3运行,通过第一电机3带动转轴19进行转动,通过转轴19带动翻转叶20进行转动,通过翻转叶20带动活性炭进行反转活化,活化后的活性炭通过出料口21排出。
24.漏料口16的顶部和底部与粉碎箱15和活化箱1之间密封连接,且漏料口16的内腔套设有挡板17。
25.活化箱1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设置有支撑柱5,且两个支撑柱5的底部均设有防滑垫6,通过支撑柱5和防滑垫6,可对活化箱1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活化箱1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活化箱1在使用时出现移动,从而导致活化箱1使用效果不好的状况。
26.第一电机3的顶部和底部与活化箱1之间均通过固定架4固定连接,且第一电机3的右侧位于活化1箱左侧的中心处,本实用新型通过固定架4,可对第一电机3起到固定的作用,这样第一电机3在使用时效果更好,避免了第一电机3在使用时出现晃动,从而导致第一电机3运行效果不好的状况。
27.粉碎箱15底部的两侧与活化箱1之间均通过支柱18固定设置,且粉碎箱15位于活化箱1的顶部。
28.第二电机11底部的两侧与滑杆12之间均通过焊接形式固定连接,且两个滑杆12关于第二电机11呈中心对称。
29.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活性炭通过进料口14进入粉碎箱15内,第二电机11运行,通过第二电机11带动转杆7进行转动,通过转杆7带动螺旋粉碎叶8对活性炭进行粉碎,液压缸10运行,通过液压缸10带动第二电机11进行移动,通过粉碎箱15上的滑槽13和滑杆12配合第二电机11上的螺旋粉碎叶8对活性炭进行移动粉碎,粉碎完成后,挡板17从漏料口16内抽
出,活性炭通过漏料口16倒入活化箱1内,通过进气口2把用于活性炭活化的高温气体输送到活化箱1内对活性炭进行活化,第一电机3运行,通过第一电机3带动转轴19进行转动,通过转轴19带动翻转叶20进行转动,通过翻转叶20带动活性炭进行反转活化,活化后的活性炭通过出料口21排出。
3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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