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粉末样品转移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6344730发布日期:2023-12-13 23:17阅读:21来源:国知局
一种粉末样品转移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技术涉及烟草化学,尤其涉及一种粉末样品转移支架。


背景技术:

1、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热裂解和气相色谱质谱两种技术的结合,该技术具有分离能效高、灵敏度高、样品用量少,分析速度快的优点,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烟草化学等领域。在烟草化学领域,裂解是目前最接近卷烟燃烧过程的一种模拟方法。

2、目前烟草行业中最常用的裂解仪是cds5250。该仪器在使用时将样品置于裂解专用的石英管中,然后将石英管装入裂解腔中。裂解时样品应尽可能均一,且固体样品应为粉末状。一般而言,对于烟草样品的研究,样品量在1-2mg。由于cds5250采用的石英管内径很小,直接转移样品往往效率比较低,而且转移样品的过程中会有部分样品散落在实验台上,容易造成样品的损失。

3、因此,亟需一种粉末样品转移支架,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粉末样品转移支架,能够提高样品转移的效率,节省实验时间,而且能够避免样品散落,减少样品损失,从而提高裂解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重复性。

2、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3、一种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包括:

4、底板,所述底板开设有若干第一支撑孔,所述第一支撑孔被配置为容置试管;

5、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一端与所述底板连接;

6、顶板,所述顶板与所述支撑架背离所述底板的一端连接,所述顶板开设有若干第二支撑孔,所述第二支撑孔与所述第一支撑孔对位设置,漏斗可拆卸穿设于所述第二支撑孔。

7、可选地,所述漏斗设置有限位段,所述限位段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二支撑孔的直径。

8、可选地,所述漏斗设置有出料段,所述出料段的直径小于或者等于所述试管的直径。

9、可选地,所述支撑架为伸缩支架。

10、可选地,若干所述第一支撑孔均匀布置在所述底板。

11、可选地,所述底板的一侧设置有托盘。

12、可选地,所述底板开设有第一连接孔,所述支撑架的一端开设有第一螺纹孔,第一螺栓穿过所述第一连接孔与所述第一螺纹孔螺纹连接。

13、可选地,所述顶板开设有第二连接孔,所述支撑架背离所述底板的一端开设有第二螺纹孔,第二螺栓穿过所述第二连接孔与所述第二螺纹孔螺纹连接。

14、可选地,所述第一支撑孔的内径与所述试管的外径相匹配。

15、可选地,所述底板的底部设置有底座。

1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在使用时,先将试管固定于底板的第一支撑孔,然后将漏斗安装在顶板的第二支撑孔上,使得漏斗与试管对位,使用分析天平称取样品加入到漏斗中,样品在漏斗中在重力的作用下自由落体掉落进入试管中,完成称量和转移,若样品不能完全掉落,则轻轻敲打漏斗以确保样品完全掉入试管。该粉末样品转移支架,能够提高样品转移的效率,节省实验时间,而且能够避免样品散落,减少样品损失,从而提高裂解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重复性。



技术特征:

1.一种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斗设置有限位段,所述限位段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二支撑孔的直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斗设置有出料段,所述出料段的直径小于或者等于所述试管的直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为伸缩支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若干所述第一支撑孔均匀布置在所述底板。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一侧设置有托盘。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开设有第一连接孔,所述支撑架的一端开设有第一螺纹孔,第一螺栓穿过所述第一连接孔与所述第一螺纹孔螺纹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开设有第二连接孔,所述支撑架背离所述底板的一端开设有第二螺纹孔,第二螺栓穿过所述第二连接孔与所述第二螺纹孔螺纹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孔的内径与所述试管的外径相匹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底部设置有底座。


技术总结
本技术属于烟草化学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粉末样品转移支架,包括底板、支撑架以及顶板,底板开设有若干第一支撑孔,第一支撑孔被配置为容置试管,支撑架的一端与底板连接,顶板与支撑架背离底板的一端连接,顶板开设有若干第二支撑孔,第二支撑孔与第一支撑孔对位设置,漏斗可拆卸穿设于第二支撑孔。该粉末样品转移支架,能够提高样品转移的效率,节省实验时间,而且能够避免样品散落,减少样品损失,从而提高裂解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重复性。

技术研发人员:汤晓东,黄华,戴路,陈晓水,蒋佳磊,赵路灿,许式强,朱书秀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621
技术公布日: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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