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风量调节型蔬菜风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3460阅读:329来源:国知局
一种风量调节型蔬菜风选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风量调节型蔬菜风选机。



背景技术:

目前,在蔬菜的加工行业,对蔬菜的加工一种包括选菜、清洗、切割、去杂等等步骤,在清洗和切割的步骤中,一些工厂已经逐步的采用流水线的高效作业模式,但是,在蔬菜切割后去杂过程中,还是通过人工去实现,作业效率十分低下、浪费人力,而且,人工的去杂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去杂不充分。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解决的问题为:提供一种便于调节风量的自动化的蔬菜风选装置。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风量调节型蔬菜风选机,包括入料机构、风选机构、出料机构、风量调节机构;所述的风选机构包括风机和分料筒;所述的分料筒的上端一侧和出料机构连接,分料筒的上端另一侧和入料机构连接;所述的分料筒内部底端向上延伸出一根内置管;所述的内置管的底部和风机连通;所述的内置管将分料筒内部分为中间的入料腔和四周的环形腔;所述的环形腔底部封闭,环形腔侧部延伸出排料管道;所述的分料筒底部设有风量调节机构。

进一步,所述的分料筒的底部设有扩大室;所述的扩大室分别和内置管以及风机连接;所述的风量调节机构设于扩大室的两侧;所述的风量调节机构包括设于扩大室上的调节凹槽和调节片;所述的调节片旋转连接在调节凹槽上;所述的调节凹槽和调节片上均设有通风孔。

进一步,所述的调节凹槽和调节片呈圆形结构;所述的通风孔呈半圆形结构。

进一步,所述的扩大室一侧设有活动门。

进一步,所述的扩大室的截面呈上大下小的结构。

进一步,所述的内置管的截面呈上小下大的结构。

进一步,所述的分料筒的上端一侧设有连接管;所述的连接管侧部和分料筒的上端连通,连接管的下端和出料机构连接。

进一步,所述的入料机构和出料机构为皮带传送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通过入料机构将蔬菜从分料筒的顶部送入,风机送入的风从内置管向上送入,蔬菜的菜叶和幼根会被风送入至出料机构内,而重量比较大的老根会掉入分料筒的底部,重量一般大的菜根则会从环形腔一侧排料管道出去,如此,可以将蔬菜进行三类的风选,后期选取合适的加工方法进行加工,而且通过环形腔的设置,减轻了分料筒底部菜根过积的现象,避免造成堵塞风机或者给风机带来过重的负载。本实用新型在分料筒底部设有风量调节机构,通过风量调节机构控制风机输入分料筒的风量,使用更加可靠灵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风量调节机构的放大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

技术实现要素:
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风量调节型蔬菜风选机,包括入料机构1、风选机构2、出料机构3、风量调节机构8。所述的风选机构2包括风机22和分料筒21。所述的分料筒21的上端一侧和出料机构3连接,分料筒21的上端另一侧和入料机构1连接。所述的分料筒21内部底端向上延伸出一根内置管4。所述的内置管4的底部和风机22连通。所述的内置管4将分料筒21内部分为中间的入料腔7和四周的环形腔5。所述的环形腔5底部封闭且倾斜设置,环形腔5侧部延伸出排料管道51。所述的分料筒21底部设有风量调节机构8。进一步优选,所述的分料筒21的底部设有扩大室6。所述的扩大室6分别和内置管4以及风机22连接。所述的风量调节机构8设于扩大室6的两侧。如图2所示,所述的风量调节机构8包括设于扩大室6上的调节凹槽81和调节片82。所述的调节片82旋转连接在调节凹槽81上。所述的调节凹槽81和调节片82上均设有通风孔9。进一步优选,所述的调节凹槽81和调节片82呈圆形结构。所述的通风孔9呈半圆形结构。进一步优选,所述的扩大室6一侧设有活动门61。进一步优选,所述的扩大室6的截面呈上大下小的结构。进一步优选,所述的内置管4的截面呈上小下大的结构。进一步优选,所述的分料筒21的上端一侧设有连接管31。所述的连接管31侧部和分料筒21的上端连通,连接管31的下端和出料机构3连接。进一步优选,所述的入料机构1和出料机构3为皮带传送装置。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通过入料机构1将蔬菜从分料筒21的顶部送入,风机22送入的风从内置管4向上送入,蔬菜的菜叶和幼根会被风送入至出料机构3内,而重量比较大的老根会掉入分料筒21的底部,重量一般大的菜根则会从环形腔5一侧排料管道51出去,如此,可以将蔬菜进行三类的风选,后期选取合适的加工方法进行加工,而且通过环形腔5的设置,减轻了分料筒21底部菜根过积的现象,避免造成堵塞风机22或者给风机22带来过重的负载。本实用新型在分料筒21底部设有风量调节机构8,通过风量调节机构8控制风机输入分料筒的风量,使用更加可靠灵活。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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