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54071阅读:800来源:国知局
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分离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在制作辣椒制品或者分离辣椒种子时,经常需要辣椒籽和辣椒皮进行分离,传统的家用分离方法都是用筛子直接筛选或者手工筛选,使得辣椒皮与辣椒籽的分离效果不好,分离速率低下,为此,我们提出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分离效果不好,速率低下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包括分离箱,所述分离箱为中空长方体,所述分离箱的下端设有出料管,所述出料管上螺纹连接有密封盖,所述分离箱其中一个侧壁上开设有呈矩形的安装口,位于安装口内上下两侧的分离箱上均匀的设有多个万向滚珠,所述安装口内插接有分离槽,所述分离槽的两侧对称设有两对滑块,与每对滑块相对应的分离箱侧壁上均开设有水平滑轨,且滑块在水平滑轨内滑动连接,所述分离槽一侧固定连接有辅助支撑板,且万向滚珠的上端与辅助支撑板底部滚动连接,所述辅助支撑板远离分离槽的侧壁上安装有推柄,所述分离槽另一侧均匀的设有多个复位弹簧,位于复位弹簧下方的分离槽与分离箱内壁之间设有挡料布,所述分离槽的底部设有筛板,所述筛板的孔径在辣椒籽直径与辣椒皮直径之间。

优选的,所述复位弹簧拉伸时的长度小于挡料布的宽度。

优选的,所述辅助支撑板的宽度大于复位弹簧拉伸时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推柄呈U型设置,且推柄与辅助支撑板的连接处通过螺钉连接。

优选的,所述分离箱的上端设有用于防止辣椒粉末飞扬的盖板,且盖板扣在分离箱上。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有益效果在于:将混合的辣椒皮与辣椒籽倒在分离槽内,盖上盖板后,通过手动推动推柄,使得分离槽能够来回晃动,直径较小的辣椒籽从筛板落入分离箱下层,并从出料管倒出,设有的万向滚珠,使得辅助支撑板与万向滚珠之间的摩擦力更小,推动分离槽时更加容易,设有的挡料布能够防止辣椒皮进入分离箱下端内腔,确保分离效果,该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能够将辣椒籽和辣椒皮完全分离,分离效果更好,不需要人工手动分拣,分离速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的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的结构俯剖图。

图中:分离箱1、安装口2、出料管3、密封盖4、分离槽5、万向滚珠6、推柄7、水平滑轨8、滑块9、复位弹簧10、挡料布11、筛板12、辅助支撑板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包括分离箱1,分离箱1为中空长方体,分离箱1的下端设有出料管3,出料管3上螺纹连接有密封盖4,分离箱1的上端设有用于防止辣椒粉末飞扬的盖板,且盖板扣在分离箱1上,防止分离过程中辣椒粉末飞扬,使得分离人员感到不舒适,分离箱1其中一个侧壁上开设有呈矩形的安装口2,位于安装口2内上下两侧的分离箱1上均匀的设有多个万向滚珠6,安装口2内插接有分离槽5,分离槽5的两侧对称设有两对滑块9,与每对滑块9相对应的分离箱1侧壁上均开设有水平滑轨8,且滑块9在水平滑轨8内滑动连接。

分离槽5一侧固定连接有辅助支撑板13,且万向滚珠6的上端与辅助支撑板13底部滚动连接,辅助支撑板13的宽度大于复位弹簧10拉伸时的长度,使得在筛选的过程中辅助支撑板13始终能够搭在万向滚珠6上,使得分离槽5的推拉过程更加轻松,辅助支撑板13远离分离槽5的侧壁上安装有推柄7,推柄7呈U型设置,且推柄7与辅助支撑板13的连接处通过螺钉连接,便于拆卸,分离槽5另一侧均匀的设有多个复位弹簧10,位于复位弹簧10下方的分离槽5与分离箱1内壁之间设有挡料布11,复位弹簧10拉伸时的长度小于挡料布11的宽度,在复位弹簧10拉扯的过程中不会撕破挡料布11,分离槽5的底部设有筛板12,筛板12的孔径在辣椒籽直径与辣椒皮直径之间,用于筛选辣椒皮和辣椒籽。

将混合的辣椒皮与辣椒籽倒在分离槽5内,盖上盖板后,通过手动推动推柄7,使得分离槽5能够来回晃动,直径较小的辣椒籽从筛板12落入分离箱1下层,并从出料管3倒出,设有的万向滚珠6,使得辅助支撑板13与万向滚珠6之间的摩擦力更小,推动分离槽5时更加容易,设有的挡料布11能够防止辣椒皮进入分离箱1下端内腔,确保分离效果,该辣椒皮与辣椒籽分离装置,能够将辣椒籽和辣椒皮完全分离,分离效果更好,不需要人工手动分拣,分离速率更高。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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