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饲料加工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饲料原料投料筛。
背景技术:
饲料小料是为了提升饲料营养价值而人工添加的各种营养素,如矿物质,维生素,生物酶等。有时针对大料中的特定营养缺失而添加营养素。饲料小料的添加量一般较少,故而目前都是不经过筛直接加入,或者只是简单的过筛,而有些小料易结块,不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彻底,会使得小料在饲料中的分布不均匀,降低了饲料成品的一致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饲料原料投料筛。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饲料原料投料筛,包括:
机架,
锥形漏斗,架设于机架上,
细筛板,设于锥形漏斗内,
台面板,遮盖于锥形漏斗上,并且设有与锥形漏斗顶部开口相匹配的圆形镂空部,
转动组件,由传动连接的电机、转动轴和刮片机构组成,所述的电机设置于机架上,所述的转动轴设置于锥形漏斗的中心轴线上,刮片机构设置于转动轴的末端,由多个与细筛板表面接触的刮片组成,
粗筛板,位于圆形镂空部内,所述的转动轴穿设于粗筛板的中心处,并带动粗筛板转动。
优选地,所述的粗筛板的直径与圆形镂空部的内径相匹配。
优选地,所述的刮片由刮片本体及连接于刮片本体上的柔性刮条组成,所述的柔性刮条与细筛板表面接触,多个刮片呈辐射状连接于转动轴的末端。
优选地,所述的台面板上罩设有投料箱,所述的投料箱的一个侧面设有翻转式投料门。
优选地,所述的翻转式投料门上设有门把手。
优选地,所述的投料门与台面板之间连接有气压杆。
优选地,所述的机架底部设有多个万向轮。
使用时,打开翻转式投料门,将物料倒在投料箱内的粗筛板上,粗筛板带动饲料原料转动,促使原料从粗筛板上漏下,并落在细筛板上,转动轴带动刮片缓慢转动,刮片与细筛板配合,将细筛板上的原料强制刮落到细筛板下方,从锥形漏斗底部漏出。刮片与细筛板配合,借助于细筛板的筛孔,高效地将结块的原料打碎成粉状并漏至细筛板下方,本实用新型可以在转动轴和电机之间使用变速箱,以达到转动轴变频转动的目的,达到更好的工作效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筛选效果好,可筛选脂肪粉等易结块的饲料原料,防止结块,提高投料效率;
(2)在筛选的同时,可保证筛板干净无残留,而且由于设有投料箱,可有效控制粉尘;
(3)易清洁,人员操作方便,检修维保方便,筛板更换方便。
(4)漏斗、筛板均采用圆形,防止料渣在角落和边缘残留,从而减少原料批次间交叉污染。
(5)粗筛板的筛孔直径大于细筛板的筛孔直径,并且粗筛板的筛孔直径应取的合适,避免过大的结块漏下造成的刮板工作效率的降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机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剖面示意图。
图中,1为机架,2为锥形漏斗,3为细筛板,4为台面板,5为电机,6为转动轴,71为刮片本体,72为柔性刮条,8为粗筛板,9为投料箱,10为翻转式投料门,11为气压杆,12为门把手,13为万向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饲料原料投料筛,如图1~2所示,包括机架1、锥形漏斗2、细筛板3、台面板4、转动组件和粗筛板8;机架底部可以设有多个万向轮13,以方便移动,锥形漏斗2架设于机架1上,细筛板3设于锥形漏斗2内,台面板4遮盖于锥形漏斗2上,并且设有与锥形漏斗2顶部开口相匹配的圆形镂空部,转动组件由传动连接的电机5、转动轴6和刮片机构组成,电机5设置于机架1上,转动轴6设置于锥形漏斗2的中心轴线上,刮片机构设置于转动轴6的末端,由多个与细筛板3表面接触的刮片组成,粗筛板8位于圆形镂空部内,转动轴6穿设于粗筛板8的中心处,并带动粗筛板8转动。
本实施例中,粗筛板8的直径与圆形镂空部的内径相匹配,提高工作稳定性的同时,避免过大的结块落到细筛板上。
本实施例中的刮片由刮片本体71及连接于刮片本体71上的柔性刮条72组成,柔性刮条72与细筛板3表面接触,多个刮片呈辐射状连接于转动轴6的末端,如图2所示。
进一步地,台面板4上罩设有投料箱9,投料箱9的一个侧面设有翻转式投料门10。翻转式投料门10上设有门把手12。投料门10与台面板4之间连接有气压杆11。
使用时,打开翻转式投料门,将物料倒在投料箱内的粗筛板上,粗筛板带动饲料原料转动,促使原料从粗筛板上漏下,并落在细筛板上,转动轴带动刮片缓慢转动,刮片与细筛板配合,将细筛板上的原料强制刮落到细筛板下方,从锥形漏斗底部漏出。刮片与细筛板配合,借助于细筛板的筛孔,高效地将结块的原料打碎成粉状并漏至细筛板下方,本实用新型可以在转动轴和电机之间使用变速箱,以达到转动轴变频转动的目的,达到更好的工作效率。
上述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使用发明。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揭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畴所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