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62757发布日期:2019-02-22 23:02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除尘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



背景技术:

电除尘器是火力发电厂必备的配套设备,它的功能是将燃灶或燃油锅炉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烟尘加以清除,从而大幅度降低排入大气层中的烟尘量,这是改善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的重要环保设备。在电除尘器进行工作时需要对其进行安放,传统的安放装置稳定性不好,而且在安放时不具有减震效果,这样极易对电除尘器造成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包括若干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中部固定安装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内开设有对称设置的第一矩形槽,且第一矩形槽贯穿固定板,所述第一矩形槽两侧的固定板上通过滑动结构设置有若干对均匀等距排列的灰斗支撑块,所述灰斗支撑块与固定板之间固定安装有一对第一弹簧,相邻所述灰斗支撑块之间固定安装有一对第一弹簧,所述固定板上端的支撑杆上固定安装有框体,所述框体外部两侧均通过转动结构设置有U型杆,所述转动结构包括固定安装在框体两侧的若干轴承座以及转动设置在轴承座上的转轴,且所述U型杆靠近框体的一端贯穿转轴并延伸至转轴外,所述U型杆靠近转轴的一端固定安装有限位板,所述轴承座下端的框体上开设有第二矩形槽,所述第二矩形槽内滑动设置有移动板,所述移动板上端固定安装有第二弹簧,且第二弹簧另一端与框体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灰斗支撑块上端固定安装有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框体外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夹板,且U型杆远离轴承座的一端设置在夹板内。

优选的,所述滑动结构包括固定安装在灰斗支撑块两侧的滑块以及设置在第一矩形槽两侧的滑槽,且滑槽开设在固定板内,所述滑块滑动设置在滑槽内。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结构简单,使用起来操作方便,该装置利用灰斗支撑块与弹簧的配合能够使得电除尘器在安放时起到良好的减震效果,同时U型杆的限位作用又能够使得电除尘器在安放之后更加的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支撑杆1、第一弹簧2、滑块3、滑槽4、轴承座5、框体6、转轴7、夹板8、固定板9、U型杆10、限位板11、第一矩形槽12、灰斗支撑块13、第二弹簧14、移动板15、第二矩形槽16、橡胶垫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电除尘器的安放装置,包括若干支撑杆1,支撑杆1中部固定安装有固定板9,固定板9内开设有对称设置的第一矩形槽12,且第一矩形槽12贯穿固定板9,第一矩形槽12两侧的固定板9上通过滑动结构设置有若干对均匀等距排列的灰斗支撑块13,滑动结构包括固定安装在灰斗支撑块13两侧的滑块3以及设置在第一矩形槽12两侧的滑槽4,且滑槽4开设在固定板9内,滑块3滑动设置在滑槽4内,灰斗支撑块13上端固定安装有橡胶垫17,灰斗支撑块13与固定板9之间固定安装有一对第一弹簧2,相邻灰斗支撑块13之间固定安装有一对第一弹簧2,支撑杆1为钢制杆,稳定性极强,而且能够承受质量较大的物体,如图所示,若是需要将电除尘器放置在装置上,首先将电除尘器的灰斗插入两块灰斗支撑块13之间,当电除尘器缓慢下移时,灰斗挤动灰斗支撑块13使得滑块3在滑槽4内滑动,这时灰斗支撑块13挤压第一弹簧2,从而起到良好的减震效果,有利于电除尘器的安放。

固定板9上端的支撑杆1上固定安装有框体6,框体6外部两侧均通过转动结构设置有U型杆10,转动结构包括固定安装在框体6两侧的若干轴承座5以及转动设置在轴承座5上的转轴7,且U型杆10靠近框体6的一端贯穿转轴7并延伸至转轴7外,U型杆10靠近转轴7的一端固定安装有限位板11,轴承座5下端的框体6上开设有第二矩形槽16,第二矩形槽16内滑动设置有移动板15,移动板15上端固定安装有第二弹簧14,且第二弹簧14另一端与框体6固定连接,框体6外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夹板8,且U型杆10远离轴承座5的一端设置在夹板8内,当电除尘器安放完毕之后,上移移动板15,随后拉动U型杆10使得U型杆10脱离夹板8,随后转动U型杆10使得U型杆10处于竖直状态,并松开移动板15使得移动板15与限位板11相匹配,第二弹簧14的弹力使得U型杆10能够夹紧电除尘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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