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07592阅读:15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煤矿安保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



背景技术:

冲击地压是世界范围内煤矿矿井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灾害是以突然、急剧、猛烈的形式释放煤岩体变形能,煤岩体被抛出,造成支架损坏、片帮冒顶、巷道堵塞、伤及人员对矿井造成巨大损失。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矿山压力显现频繁,防冲工作已变得日益重要。特别是千米深井防冲的预防与治理。未来防冲治理的好坏将决定矿井的生存。根据数据统计煤矿冲击地压发生时间35%为工作面生产时,采动影响引起压力瞬间剧烈释放,发生地点在两巷内。且冲击地压具有未知性。目前采掘工作面生产为平行作业,多个工种相互交叉,同时通防、运输等零星岗点不清楚工作面开采情况,没有合理的限员措施,都会造成矿井损失。此外,冲击地压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煤矿及工程专业人员的重视,但是如何减少发生冲击地压后的人员伤亡,却没有相关措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以精确、自动限定煤矿工作面工作人员的数量、工种情况。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包括限员门、电闭锁、定位信号接收器、激光信号器、光电信号转换器、应急开关、计数器和控制单元,限员门设置于工作面的上下端头位置,限员门上设置电闭锁,限员门的外侧设置定位信号接收器,限员门的内侧的两端设置激光信号器,激光信号器信号连接光电信号转换器,控制单元分别与电闭锁、定位信号接收器、光电信号转换器、应急开关和计数器信号连接。

进一步的,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还包括监控器,控制单元与监控器信号连接。

进一步的,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还包括语音报警器,控制单元与语音报警器信号连接。

进一步的,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还包括本安型控制箱,控制单元、光电信号转换器和计数器均设置于本安型控制箱内,应急开关装配于本安型控制箱上。

进一步的,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还包括地面控制台,地面控制台信号连接控制单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具有以下特点和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可以精确控制进出工作面的人员数量,并实时监控进出工作面人员的工种情况,提高对冲击地压等煤矿灾害的预警反应速度。

结合附图阅读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后,本实用新型的特点和优点将变得更加清楚。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限员门,2、激光信号器,3、电闭锁,4、监控器,5、定位信号接收器,6、语音报警器,7、应急开关,8、本安型控制箱,9、光电信号转换器,10、地面控制台,11、计数器。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煤矿工作面防冲限员装置,限员门1设置于工作面的上下端头位置以将工作面封闭,限员门1上设置电闭锁3,限员门1的外侧设置定位信号接收器5,限员门1的内侧的两端设置激光信号器2,激光信号器2信号连接光电信号转换器9。控制单元、光电信号转换器9和计数器11装配于本安型控制箱8内,应急开关7装配于本安型控制箱8上。控制单元分别与电闭锁3、定位信号接收器5、光电信号转换器9、应急开关7、计数器11、监控器4、语音报警器6经信号电缆信号连接,控制单元经信号电缆与地面控制台10信号连接。

限员门1正常状态处于闭锁状态,当人员需要进入工作面时,定位信号接收器5识别人员随身携带定位卡并读取定位卡中人员的工种类别,控制单元控制电闭锁3使限员门1开启,人员进入。当人员需要离开工作面时,人员走至激光信号器2的位置,激光信号器2经光电信号转换器9传递信号至控制单元,控制单元控制电闭锁3使限员门1开启,人员离开。在人员进入或离开工作面时,计数器11统计人员数量,在达到规程限定人员时,控制单元控制阻断定位信号接收器5的信号发出,以使限员门1处于闭锁状态。现场人员的位置、考勤、限员门1状态等信息均通过控制单元传递到地面控制台10,当工作面发生冲击地压等灾害时,地面控制台10传递信号到应急开关7或现场直接启动应急开关7,直接打开限员门1。监控器4用于复核人员图像信息以通过控制单元控制电闭锁3是否开启限员门1,并可以通过地面控制台10监控工作面的人员进出情况。语音报警器6可实时通报工作面人员情况,并可以通过地面控制台10控制控制单元,通过语音报警器6报警以通知人员撤离。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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