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改进技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74562发布日期:2020-04-03 19:2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用于离岸基于co2进行eor或用于离岸基于co2进行egr的方法,其中: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由至少一个载运船舶从至少一个co2储存地点输送至集成的离岸设施,所述设施具有至少一个适于储存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现场存储罐或船舶,以及用于海上传输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设备;并根据需要从所述至少一个现场储罐或船舶中利用co2,通过注入海底石油或天然气储层并从获得的生产流中回收油和/或天然气来用于所述离岸地点进行eor或在所述离岸地点进行egr。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集成海上设施设置有单独的浮动存储和卸载船舶,而没有石油或天然气生产设施,所述船舶设置有所述至少一个适于储存液体或超临界状态co2的存储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单独的船舶设置有工厂和设备,其具有能力处理含有co2的碳氢化合物生产流以及从生产流体中分离co2,并具有能力处理并施加给co2必要的压力和温度调节,因此达到液态或超临界状态;并具有达到注入海底油田或海底天然气田所需的co2压力和温度的工厂和设备;由此所述单独的船舶可应用于近海场所进行基于co2的eor或基于co2的egr而不需要针对基于co2的eor或基于co2的egr进行另外配置,并且适用于当不再需要在新的近海场所使用时可将其拖离所述场所。

4.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集成的海上设施还包括用于从所述生产流中分离出co2,以便直接再注入或存储在所述至少一个现场存储罐或船舶中的设备。

5.根据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co2储存地点包括第二集成的海上设施,其设有至少一个适于储存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现场存储罐或船舶,以及海上运输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设备;所述第二集成的海上设施具有石油/天然气生产流,其包含第二集成的海上设施使用不需要的或超出需求的夹带co2。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co2储存地点是至少一个陆上地点,co2通过管道、道路和铁路中的至少一个从至少一个生产出co2废物的设施传送到陆上地点,且其中,co2在所述设施和陆上场所之一处液化或变得超临界。

7.用于进行离岸基于co2的eor或离岸基于co2的egr的装置,包括:

具有以下部分的集成离岸设施:

至少一个适于存储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现场存储罐或船舶,以及用于海上传输液态或超临界状态的co2的设备,将co2注入海底油田进行eor或注入海底天然气田以进行egr的设备;和从产生的生产流中回收石油和/或天然气的设备;和至少一个载运船舶,其适于将液态或超临界状态的co2从至少一个远离所述集成离岸设施的co2存储地点,优选陆上地点,输送到所述集成的海上设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中,集成的海上设施包括以下一种:基于重力的混凝土结构,通过设置在海床上的结构的压载重量位于固定位置;以及基于重力的钢结构,其中上部由罐体和钢夹套组合支撑,钢夹套通过压载舱位于海床上,压载舱可清空,以使该结构浮起以便搬迁;所述适于储存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现场储罐与任何压载舱是分开的,并设置在压载结构中或安装在海床上。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集成的海上设施包括浮动结构,该浮动结构包括以下的一种:(a)浮动产品存储和卸载结构,其中海上船舶具有船体和甲板,船体为船形且通常为圆柱形形状,并且其中设置有用于定期向油轮卸油的储油罐,甲板上设置有碳氢化合物加工设备,(b)具有船体和甲板的浮动天然气结构,并包括具有顶部工厂的船用天然气生产设施,包括在其甲板上的液化工厂和在其船体中的液化天然气储罐,用于定期卸载至液化天然气油轮,(c)连接到海床上的桅杆,包括深度垂直定向的位于水线以下的圆柱体部分,和由圆柱体部分支撑的浮动平台,包括含有采油设施的顶部,储油罐位于垂直圆柱体部分内,用于定期向油轮卸货;(d)半潜式潜水器结构,包括浮力平台,该平台设有压载舱以用于放置在水线以下的油或液化天然气,潜入水中的结构与海底相连,以及(e)张力支腿平台,其中通过张力系绳设置浮力平台,以确保其相对于海底的垂直位置且在浮动结构中设置有适于储存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所述存储罐。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集成的海上设施包括自升式结构,其中具有支腿并拖曳至选定位置的驳船式生产平台或者直接从海床或从位于海床上的压载钢罐顶靠在所述支腿上,在驳船和压载舱之一中设置有适于储存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所述存储罐。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集成的海上设施设置有单独的浮动存储和卸载船舶,而没有油气生产设施,所述船舶设置有适于储存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所述存储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单独的船舶设置有工厂和设备,其具有能力处理含有co2的碳氢化合物生产流以及从生产流体中分离co2,并具有能力处理并施加给co2必要的压力和温度调节,使其达到液态或超临界状态;并具有达到要求的co2压力和温度的工厂和设备,以将其存储在所述至少一个现场存储罐或船舶中或注入海底油田或海底天然气田中。

13.根据权利要求7至10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集成的海上石油或天然气设施还额外都具有工厂和设备,其具有处理含有co2的碳氢化合物的生产流,将co2与生产流体分离的能力,且处理并对co2施加必要的压力和温度调节,使其达到了液态或超临界状态;以及具有达到所需co2压力和温度的设备,以将其存储在所述至少一个现场存储罐或船舶中或注入海底油田或海底天然气田中。

14.具有以下部分的集成离岸石油或天然气设施:

至少一个适于储存液态或超临界状态co2的现场存储罐或船舶,以及用于海上传输液态或超临界状态的co2的设备,将co2注入海底油田进行eor或注入海底天然气田进行egr的设备;和从产生的生产流中回收石油和/或天然气的设备。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集成离岸石油或天然气设施,其还配备有工厂和设备,其具有处理含有co2的碳氢化合物的生产流,将co2与生产流体分离,且处理并对co2施加必要的压力和温度调节,使其达到了液态或超临界状态的能力;以及具有达到所需co2压力和温度的工厂和设备,以将其存储在所述至少一个现场存储罐或船舶中或注入海底油田或海底天然气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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