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全液压驱动的推链式混凝土喷射机传动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95124发布日期:2020-01-03 10:58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全液压驱动的推链式混凝土喷射机传动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程机械设备领域,尤其涉及到推链式混凝土喷射机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全液压驱动的推链式混凝土喷射机传动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矿用推链式混凝土喷射机在煤矿广泛用于喷射混凝土固定巷道,利用推链推动混凝土物料,通过喷气装置产生的压缩气体将混凝土喷射至巷道面上。目前推链是通过电机和减速箱驱动主链轮转动而进行转动,由于喷射时混凝土残渣掉到推链的间隙里,容易堆积并堵塞通道,导致推链卡滞,拉长,甚至拉断,而电机仍然在继续运转,如果工人不能及时关停电机,就会导致电机过热,从而产生烧电机的现象,导致停产,停工甚至发生事故等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全液压驱动的推链式混凝土喷射机传动机构,代替现有的电机、变速箱组成的机械传动系统,解决了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全液压驱动的推链式混凝土喷射机传动机构,包括连接有推链的主链轮,所述主链轮的轮轴连接液压马达,所述液压马达连接第一液压泵,所述第一液压泵连接驱动电机,液压马达与第一液压泵之间的管路通过溢流阀连通液压油箱。

本方案利用驱动电机带动第一液压泵工作,通过第一液压泵带动液压马达工作,通过液压马达带动主链轮转动,从而带动推链进行拨料,当迸溅的混凝土在推链上凝固而导致主链轮卡滞无法转动时,液压马达不能旋转,使第一液压泵与液压马达之间的管路压力升高,通过设置溢流阀,在管路压力升高时进行泄压,避免液压马达过热烧毁,而驱动电机正常工作。

作为优化,所述驱动电机的机身上固接有防泥罩,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与第一液压泵的输入轴在防泥罩内连接。本优化方案通过设置防泥罩对电机轴和液压泵轴进行防护,防止混凝土迸溅到电机轴和液压泵轴上。

作为优化,所述驱动电机为双轴电机。本优化方案将驱动电机设为双轴电机,在驱动电机为第一液压泵提供动力的同时还可以给喷射机其他部分提供动力,有利于简化结构。

作为优化,驱动电机的其中一输出轴与第一液压泵连接,另一输出轴通过第二液压泵与喷射机的喷气装置连接。本优化方案的驱动电机一方面驱动第一液压泵,另一方面可同时给喷气装置产生压缩气体提供动力,简化了结构,而且使推链的拨料和喷气装置的喷料同时进行,提高了喷料的彻底性,减少了推链上的混凝土残留。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液压泵为柱塞泵。本优选方案将柱塞泵作为第一液压泵,保证了拨料的足够压力,同时有利于减小占用空间,更适合在巷道中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打破了原有的变速箱驱动主链轮的传统设计,采用液压马达驱动主链轮,当推链卡滞时,电机继续运行,马达不转,导致压力升高,此时溢流阀打开泄压,从而避免电机过热烧毁,保证了整个设备的安全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传动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液压原理图;

图中所示:

1、驱动电机,2、第一液压泵,3、液压马达,4、主链轮,5、防泥罩,6、推链,7、第二液压泵。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2所示一种全液压驱动的推链式混凝土喷射机传动机构,用于混凝土喷射机的推料动力传动,该传动机构包括主链轮和从动链轮,主链轮4和从动链轮通过推链6连接,所述主链轮4的轮轴连接液压马达3,液压马达带动主链轮转动,所述液压马达3连接第一液压泵2,第一液压泵2给液压马达提供动力,所述第一液压泵2连接驱动电机1,驱动电机带动第一液压泵工作,液压马达3与第一液压泵之间的管路通过溢流阀连通液压油箱,驱动电机工作时,如果液压马达无法转动而导致管路压力过高时,溢流阀打开,进行泄压。

本实施例的驱动电机为双轴电机,且该双轴电机的两输出轴同轴设置,其中一输出轴与第一液压泵连接,另一输出轴通过第二液压泵7与喷射机的喷气装置连接,给喷气装置产生压缩气体提供动力。作为优选方案,第一液压泵和第二液压泵均为柱塞泵。

驱动电机1的机身两端分别固接有防泥罩5,驱动电机的两输出轴与第一液压泵的输入轴、第二液压泵的输入轴在防泥罩内连接,以避免混凝土迸溅到电机轴和液压泵轴上。

本实施例用液压系统代替原有的机械传动系统,采用马达代替原有的变速箱驱动链轮,当推链卡滞时,驱动电机继续运行,液压马达不转,导致压力升高,此时溢流阀打开进行泄压,从而避免电机过热,烧毁,保证了整个设备的安全性能。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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