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54657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制冷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



背景技术:

压缩机,将低压气体提升为高压气体的一种从动的流体机械,是制冷系统的心脏,它从吸气管吸入低温低压的制冷剂气体,通过电机运转带动活塞对其进行压缩后,向排气管排出高温高压的制冷剂气体,为制冷循环提供动力,从而实现压缩→冷凝(放热)→膨胀→蒸发(吸热)的制冷循环;然而,压缩机持续运行将导致温度过高,造成压缩机损坏,甚至引发火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通过过温保护电路解决了因压缩机持续运行造成温度过高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其包括本体、传动轴、马达、连接座以及内置于所述本体内的过温保护电路,所述传动轴和连接座固定在本体的同一侧且传动轴穿过连接座,所述马达套设在传动轴上。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还在于,

所述过温保护电路包括继电器、温度感应开关、可回复式保险开关以及温度保护器,所述继电器包括线圈以及受线圈控制的动作开关,所述动作开关设置在本体的电源回路上,所述温度感应开关设置在本体上并与线圈串联,所述可回复式保险开关串联在温度感应开关与线圈之间,所述温度保护器设置在本体上并与动作开关串联。

所述马达包括定子以及罩于定子外侧的转子,所述定子固定在连接座上,所述转子套设在传动轴上。

所述定子设置有基座,所述基座中央设置有套接孔,所述基座外圈设置有线圈组。

所述转子设置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中央设置有固定孔,所述连接部表面设置有散热孔,所述连接部向下延伸有侧壁,所述侧壁内设置有磁铁。

所述连接座包括基部和支撑部,支撑部的一端固定在基部上,所述支撑部内设置有轴孔,所述传动轴穿过轴孔。

所述本体内有热交换涂料。

与现有技术相比,使用时,通过过温保护电路解决了因压缩机持续运行造成温度过高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中马达的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中连接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中过温保护电路的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的压缩机,如图1-4所示,其包括本体1、传动轴2、马达3、连接座4以及内置于本体1内的过温保护电路5,传动轴2和连接座4固定在本体1的同一侧且传动轴2穿过连接座4,马达3套设在传动轴2上,这样,通过过温保护电路解决了因压缩机持续运行造成温度过高的问题。

过温保护电路5包括继电器51、温度感应开关52、可回复式保险开关53以及温度保护器54,继电器51包括线圈511以及受线圈511控制的动作开关512,动作开关512设置在本体1的电源回路上,温度感应开关52设置在本体1上并与线圈511串联,可回复式保险开关53串联在温度感应开关52与线圈511之间,温度保护器54设置在本体1上并与动作开关512串联。

马达3包括定子31以及罩于定子31外侧的转子32,定子31固定在连接座4上,转子32套设在传动轴2上,定子31设置有基座311,基座311中央设置有套接孔312,基座311外圈设置有线圈组313,转子32设置有连接部321,连接部321中央设置有固定孔322,连接部321表面设置有散热孔325,连接部321向下延伸有侧壁323,侧壁323内设置有磁铁324。

连接座4包括基部41和支撑部42,支撑部42的一端固定在基部41上,支撑部42内设置有轴孔421,传动轴2穿过轴孔421。

本体1上设置有若干冷媒管11,所述冷媒管11分别设置在本体1的顶部、底部以及一侧,通过冷媒管11向本体1内注入热交换涂料,增加了热交换速率,热交换涂料为超导液。

使用时,当本体1的温度达到温度感应开关52的温度设定值之后,温度感应开关52即呈断路状态,此时可回复式保险开关53及线圈511相对断路,进而动作开关512使本体1的电源回路断电,使压缩机得到保护;当本体1的温度恢复正常后,温度感应开关52呈导通状态,若要重新启动压缩机,则可利用其他手段使可回复式保险开关53回复导通状态,如此线圈511通电而导通动作开关512,进而使压缩机正常工作。

采用上述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使用时,通过过温保护电路解决了因压缩机持续运行造成温度过高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