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风扇及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11102发布日期:2018-07-24 22:27阅读:5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风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风扇及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立式或坐式电风扇,都是采用在立柱或支座上设置机头安装槽,机头安装槽的两槽壁上相对设置有螺栓过孔和螺母安装孔,机头底部插入机头安装槽内,使机头底部的过孔与螺栓过孔、螺母安装孔相对应,螺栓依次插入螺栓过孔、机头底部的过孔和螺母安装孔,与容置于螺母安装孔内的螺母紧固配合,实现电风扇机头与立柱或支座的固定连接。采用这种固定结构安装好的电风扇,立柱或者支座上的螺栓过孔和螺母安装孔暴露于产品外部,螺栓和螺母的端部也暴露在产品外部,破坏了立柱或支座的整体感,影响产品的外形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电风扇的螺栓、螺母等机头安装结构暴露于产品外部、影响产品外形美观的缺陷,从而提供一种安装结构隐蔽设置、不影响产品外观的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

进一步提供一种具有上述壳体结构的电风扇。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包括:第一壳体,其内侧壁上固定设置有与电风扇机头固定配合的机头安装部;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与所述第一壳体盖合,所述机头安装部位于所述第二壳体与所述第一壳体包围的空间内。

机头安装部包括安装槽、贯通所述安装槽两侧壁的过通孔,以及穿过所述过通孔的连接件。

所述连接件包括螺栓和螺母。

还包括限位结构,对应所述过通孔位置设置,所述限位结构具有适于容置所述螺母且防止所述螺母旋转的容纳槽。

所述限位结构设置于所述安装槽的任一侧壁的外壁面上。

所述限位结构还包括设于所述容纳槽远离所述安装槽的侧壁一端的轴向限位部,用于防止所述螺母沿所述过通孔的轴向脱出所述容纳槽;所述容纳槽具有沿所述过通孔的径向方向设置的开口,所述螺母适于自所述开口处插入所述容纳槽内。

所述容纳槽的开口方向与所述第二壳体相对设置。

一种电风扇,包括:机头,具有连接部;以及所述的壳体结构,所述连接部与所述机头安装部固定配合。

所述连接部上设置有安装孔,所述连接部插入所述安装槽时,所述安装孔与所述过通孔对齐,所述连接件穿过所述过通孔与所述安装孔。

所述电风扇为立式风扇,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盖合形成所述电风扇的立柱。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第一壳体的内侧壁上固定设置有机头安装部,机头安装部能够与电风扇机头固定配合,将电风扇机头固定在第一壳体上,第二壳体与第一壳体盖合,使机头安装部位于第二壳体与第一壳体包围形成的空间内,这种设置无需在壳体结构的表面预留机头安装部的相关安装结构,使得机头安装部不暴露在壳体结构外部,不影响壳体结构的整体感,使得产品外形更加简洁美观。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机头安装部包括设置在第一壳体上的安装槽,贯通安装槽的两侧壁设置的过通孔,以及穿过过通孔的连接件,机头插入安装槽内,通过连接件将机头与第一壳体固定连接,再将第二壳体盖合,使安装槽和连接件均隐蔽于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围成的空间内,无需在壳体结构的表面预留连接件的安装孔,不破坏壳体结构的整体性;当连接件为螺栓和螺母时,无需在壳体结构的表面预留螺栓、螺母安装孔,不破坏壳体结构的外观整体性。

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还包括对应过通孔位置处设置的限位结构,限位结构具有适于容置螺母的容纳槽,容纳槽的内壁能够与螺母的外壁相互钳制,防止螺母在容纳槽内发生转动,使得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无需人工手动限制螺母转动,将螺母置于容纳槽内,转动螺栓即可实现二者的紧固配合。

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限位结构设置于安装槽的任一侧壁的外壁面上,螺栓穿过安装槽的过通孔,与设于容纳槽内的螺母螺纹配合。

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限位结构还包括设于容纳槽远离安装槽的侧壁一端的轴向限位部,轴向限位部能够防止螺母沿过通孔的轴向脱出容纳槽,这种设置使得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既无需人工限制螺母转动,又无需人工按住螺母防止其发生轴向移动,将螺母从沿过通孔的径向方向设置的容纳槽开口处插入容纳槽内,即可通过转动螺栓实现螺栓与螺母的紧固配合。

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的壳体结构,容纳槽的开口方向与第二壳体相对设置,便于螺母的插入和取出。

7.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风扇,包括具有连接部的机头和上述壳体结构,采用上述壳体结构的电风扇,机头与壳体结构的安装结构不外露,更有利于电风扇的外形完整和简约美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背景技术中电风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中提供的电风扇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所示的电风扇机头与第一壳体的爆炸视图;

图4为图3所示的电风扇机头与壳体结构装配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壳体;11-安装槽;12-过通孔;13-螺栓;14-螺母;15-限位结构;151-容纳槽;152-轴向限位部;2-第二壳体;3-机头;31-连接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一

如图2-4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用于安装电风扇机头3的壳体结构,包括能够相互盖合的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2,第一壳体1的内侧壁上固定设置有机头3安装部,机头3安装部能够与电风扇机头3固定配合,将电风扇机头3固定在第一壳体1上,机头3安装部包括设置在第一壳体1上的安装槽11,贯通安装槽11的两侧壁设置的过通孔12,以及穿过过通孔12的连接件,安装槽11沿第一壳体1的长度方向延伸,机头3适于自安装槽11长度方向上的一端插入安装槽11内,通过连接件将机头3与第一壳体1固定连接,再将第二壳体2盖合,使安装槽11和连接件均隐蔽于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2围成的空间内,无需在壳体结构的表面预留连接件的安装孔,不破坏壳体结构的整体性。

连接件包括螺栓13和螺母14,机头3插入安装槽11的部分具有安装孔,螺栓13自安装槽11的一侧依次穿过侧壁上的过通孔12、安装孔,和位于安装槽11另一侧的螺母14紧固配合;安装槽11设有螺母14一侧的侧壁的外壁面上还设有限位结构15,限位结构15包括适于容纳螺母14的长方体容纳槽151,安装槽11的侧壁形成容纳槽151的侧壁,长方体容纳槽151的槽底轮廓与螺母14轮廓相适应,例如螺母14为六角螺母14,容纳槽151的槽底呈V型,能够与六角螺母14底部的四个周向切面相互钳制,防止螺母14转动,容纳槽151的开口方向沿过通孔12的径向方向朝向第二壳体2设置,螺母14从容纳槽151的开口处插入容纳槽151内,即可与过通孔12对准;容纳槽151与安装槽11的侧壁相对的侧壁上开设有U型缺口,U型缺口形成轴向限位部152,能够防止螺母14沿过通孔12的轴向脱出容纳槽151,且不与螺栓13发生干涉,U型缺口又能够便于将螺母14取出。

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风扇,包括具有连接部31的机头3和上述壳体结构,采用上述壳体结构的电风扇,机头3与壳体结构的安装结构不外露,更有利于电风扇的外形完整和简约美观。机头3的连接部31设置有安装孔,连接部31插入安装槽11时,安装孔与过通孔12对齐,螺栓13穿过过通孔12与安装孔,和螺母14紧固连接,盖合第二壳体2,完成机头3与壳体结构的固定连接。

电风扇为立式风扇,第一壳体1与第二壳体2盖合形成电风扇的立柱。

作为实施例一的可替换实施方式,机头安装部为卡槽或卡扣,与电风扇机头的卡口或卡槽卡接连接。

作为实施例一的可替换实施方式,连接件包括连接杆,和能够锁定连接杆长度的锁定结构。

作为实施例一的可替换实施方式,容纳槽为设置于安装槽的侧壁上的多边形通孔;轴向限位部为设置于安装槽的侧壁上的凸出部。

作为实施例一的可替换实施方式,电风扇为坐式电风扇,第一壳体与第二壳体盖合形成电风扇的支座。

作为实施例一的可替换实施方式,限位结构设置于安装槽的侧壁内侧。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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