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水力提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力提砂装置包括:进液管、喷嘴、至少一个吸液管、混合聚集结构、喉管、扩散管和排液管;
所述混合聚集结构为密封的腔体结构,所述喷嘴位于所述混合聚集结构内部,所述进液管的排出口穿过所述混合聚集结构与所述喷嘴连接;
所述至少一个吸液管中每个吸液管的排出口与所述混合聚集结构连通,每个吸液管的轴向与所述进液管的轴向成第一预设角度;
所述喉管的一端与所述混合聚集结构连通,所述喉管的另一端与所述扩散管上内径小的一端连接,所述扩散管上内径大的一端与所述排液管的进液口连接;
所述喉管用于对所述至少一个吸液管抽吸的携砂液和所述喷嘴喷射的液体进行混合,所述喷嘴为圆台状结构,所述喷嘴的母线与轴向之间的夹角范围为10度-25度,所述喷嘴的上底面的直径范围为6毫米-12毫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力提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力提砂装置还包括壳体;
所述混合聚集结构、所述喉管和所述扩散管位于所述壳体内部,所述进液管的进液口位于所述壳体的外部,所述进液管的排出口穿过所述壳体与所述喷嘴连接,所述吸液管的吸液口位于所述壳体的外部,所述吸液管的排出口穿过所述壳体与所述混合聚集结构连通,所述排液管的进液口穿过所述壳体与所述扩散管上内径大的一端连接,所述排液管的排出口位于所述壳体的外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力提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嘴的轴向与所述排液管的轴向、所述进液管的轴向相互平行。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力提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喷嘴的轴向与所述喉管的轴向位于同一条直线上。
5.如权利要求1、2或4所述的水力提砂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吸液管的吸液口的端面与轴向成第二预设角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力提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吸液管的吸液口的高度不相同。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力提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力提砂装置还包括吸盘,每个吸液管的吸液口与所述吸盘连接。
8.如权利要求1-2、4、6-7任一所述的水力提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液管的内径范围为25毫米-40毫米。
9.如权利要求1-2、4、6-7任一所述的水力提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扩散管上内径大的一端的内径范围为80毫米-1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