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排水排污管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06500阅读:37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市政排水排污管道。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的排水管网系统仍以传统的钢筋混凝土管、陶管、铸铁管为主流,但其施工难度高,管道之间的连接复杂,往往造成庞大的施工浪费。尤其是在长期的使用中,常常由于腐蚀、破损、渗漏,特别是大面积的污水渗漏,已严重污染地下水源。目前塑料管材因其不易破损渗漏的特点,已经得到广泛的关注。环刚度和环柔度是管材最重要的性能指标,如果管材的环刚度太小,管材将发生大的变形破坏,这样就不能保证管材的安全使用;若环柔度过低,管材在使用过程中易破坏漏水等。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设计开发了一种环刚度和换柔度更好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

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市政排水排污管道,其包括内层、套设于所述内层外侧的外层以及包裹于内层和外层之间的橡胶颗粒层,其中,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为:取按重量份数计的聚烯烃80~100份、聚烯烃弹性体4~6份和活性炭2~3份,熔融挤出造粒,造粒温度从150℃以5~7℃/min速度上升至240℃,之后在240℃维持30~50min;外层采用聚乙烯;橡胶颗粒的粒径为0.3~0.6mm。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中,取按重量份数计的聚烯烃100份、聚烯烃弹性体6份和活性炭3份。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中,造粒温度以5℃的速度上升。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橡胶颗粒的粒径为0.6mm。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中,在240℃下维持50min。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橡胶颗粒层的厚度为1~3mm。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橡胶颗粒层的厚度为1mm。

本发明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的环刚度和换柔度更好,使用寿命长,能满足实际使用的性能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述的管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参照说明书文字能够据以实施。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市政排水排污管道,其包括内层1、套设于所述内层1外侧的外层3以及包裹于内层和外层之间的橡胶颗粒层2,其中,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为:取按重量份数计的聚烯烃80~100份、聚烯烃弹性体4~6份和活性炭2~3份,熔融挤出造粒,造粒温度从150℃以5~7℃/min速度上升至240℃,之后在240℃维持30~50min;外层采用聚乙烯;橡胶颗粒的粒径为0.3~0.6mm。

本发明向内层和外层之间添加了橡胶颗粒层,该橡胶颗粒层可以起到改善管材的环柔度和环刚度,使管材具备良好的抗变形和抗载荷的能力,进而延长管材的使用寿命。同时,本发明的内层材料经过上述过程制备出来,尤其是在原料中加入活性炭,进一步改善内层材料的性能,使管材整体更耐用。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中,取按重量份数计的聚烯烃100份、聚烯烃弹性体6份和活性炭3份。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中,造粒温度以5℃的速度上升。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橡胶颗粒的粒径为0.6mm。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中,在240℃下维持50min。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橡胶颗粒层的厚度为1~3mm,以使管材整体具备良好的抗载荷能力。

优选的是,所述的市政排水排污管道中,所述橡胶颗粒层的厚度为1mm。

实施例一

一种市政排水排污管道,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内层、套设于所述内层外侧的外层以及包裹于内层和外层之间的橡胶颗粒层,其中,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为:取按重量份数计的聚烯烃100份、聚烯烃弹性体6份和活性炭3份,熔融挤出造粒,造粒温度从150℃以5℃/min速度上升至240℃,之后在240℃维持30min;外层采用聚乙烯;橡胶颗粒的粒径为0.3mm,橡胶颗粒层的厚度为1mm。

本实施例所制备的管材环刚度为19.8kN/m2(SN16),环柔度为管壁无破裂。

实施例二

一种市政排水排污管道,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内层、套设于所述内层外侧的外层以及包裹于内层和外层之间的橡胶颗粒层,其中,内层材料的制备过程为:取按重量份数计的聚烯烃80份、聚烯烃弹性体4份和活性炭2份,熔融挤出造粒,造粒温度从150℃以7℃/min速度上升至240℃,之后在240℃维持50min;外层采用聚乙烯;橡胶颗粒的粒径为0.6mm,橡胶颗粒层的厚度为3mm。

本实施例所制备的管材环刚度为19.9kN/m2(SN16),环柔度为管壁无破裂。

尽管本发明的实施方案已公开如上,但其并不仅仅限于说明书和实施方式中所列运用,它完全可以被适用于各种适合本发明的领域,对于熟悉本领域的人员而言,可容易地实现另外的修改,因此在不背离权利要求及等同范围所限定的一般概念下,本发明并不限于特定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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