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盗报警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9857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支架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盗报警器支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防盗报警装置有很多种,防盗报警器由于其兼顾展示性和防盗性的优点深受商家的青睐。支架式防盗报警装置主要由预警主机和防盗支架组成,由于技术等原因现有的手机支架式防盗报警装置中预警主机和防盗支架通常是做成一体或者通过螺丝固定连接,这种连接方式不仅不便于运输和整体组装,而且由于一旦发生损坏便会整体报废。作为具有一部分公共展示功能的防盗报警装置,其在使用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发生损坏,如果常常需要整体更换,无疑是极大的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十分不利于产品的推广,例如中国专利申请号为201110294188.1一种可以实现快速拆卸和安装的手机支架式防盗报警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卡扣固定的手机支架式防盗报警装置,包括预警主机和防盗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盗支架的一端设有卡槽,预警主机的一端内部设有卡键,所述预警主机和防盗支架通过卡槽和卡键卡扣连接;所述防盗支架分为展示端和安装端两部分,所述卡槽设在展示端;所述安装端与展示端之间的连接处为弧形,不能避免由于误差过大引起的装配问题,例如中国专利申请号为20091211796.6一种摩托车支架报警装置,用于摩托车及其他车辆的防盗报警,电子报警器和支架触地开关均安装在摩托车支架上,它和现有的各种车辆防盗装置结合起来,增强了车辆防偷防盗的安全性,具有体积小、安全灵敏可靠,防破坏,只要盗车者稍微移动一下车辆就能发出报警,不能避免由于误差过大引起的装配问题,鉴于上述提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一种防盗报警器支架,以解决上述提到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盗报警器支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误差太大引起的装配困难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盗报警器支架,包括外罩,所述外罩顶部设置有上连接件,所述上连接件外壁的顶部设置有工形槽,所述外罩的右壁设置有护边,所述外罩的外壁设置有透气板,所述透气板的外壁均匀设置有通孔,所述外罩的底部设置有下连接件,所述下连接件外壁的底部设置有安装孔,所述上连接件和下连接件的外壁均设置有螺孔,顶端所述螺孔位于工形槽的底部,底端所述螺孔位于安装孔的顶部,所述下连接件的左壁开设有卡槽。

优选的,所述上连接件的V型形状。

优选的,所述螺孔至少为结构相同的两组。

优选的,所述通孔呈网状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防盗报警器支架,通过上连接件、下连接件、螺孔以及安装孔等,保证支架能够稳固的安装在报警器上,透气板和通孔的安装不仅对报警器起到保护的作用,而且还具有透声、减重和排气等优点,护边的设计也有助于对报警器的保护,工形槽和卡槽套入螺栓后,螺栓可在工形槽和卡槽内腔活动定位,避免了由于误差过大引起的装配困难,简化了安装过程,本实用新型零件简单,成本低、工艺性好,安装牢固和可靠,此外该装置具有结构紧凑、占用空间小、使用安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罩、2上连接件、3工形槽、4护边、5透气板、6通孔、7下连接件、8安装孔、9螺孔、10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防盗报警器支架,包括外罩1,所述外罩1顶部设置有上连接件2,所述上连接件2外壁的顶部设置有工形槽3,所述外罩1的右壁设置有护边4,所述外罩1的外壁设置有透气板5,所述透气板5的外壁均匀设置有通孔6,所述外罩1的底部设置有下连接件7,所述下连接件7外壁的底部设置有安装孔8,所述上连接件2和下连接件7的外壁均设置有螺孔9,顶端所述螺孔9位于工形槽3的底部,底端所述螺孔9位于安装孔8的顶部,所述下连接件7的左壁开设有卡槽10。

其中,所述上连接件2的V型形状,便于上连接件2安装在报警器上,起到保护作用,所述螺孔9至少为结构相同的两组,起到加固作用,所述通孔6呈网状设置,能够很好的透声、减重和排气。

工作原理:外罩1顶部设置的上连接件2和底部设置的下连接件7,能够便于安装在报警器上,外罩1右壁的护边4起到保护作用,外罩1的外壁设置的透气板5和通孔6能够很好的起到透声、减重和排气的效果,工形槽3和卡槽10的设置,使得套入螺栓后,螺栓能够在工形槽3和卡槽10的内腔活动定位,避免了由于误差过大引起的装配困难。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