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消防水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0507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消防水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消防水带。



背景技术:

普通的消防水带是用来输送水或泡沫的扁平软管,它由织物层、衬里(或兼有覆盖层)紧密结合而成。安装接扣后,可与消防泵、消火栓、消防水枪等连接,用于一般场合的消防供水或输送其他液体灭火剂。

通常情况下,普通水带在输送非水且易产生静电的介质过程中易摩擦而产生的静电,同样存在安全隐患。此外,在特大或恶劣的火灾场合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高热量、辐射热,从而导致消防水带受热损坏而影响灭火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集阻燃、抗静电于一体的多功能消防水带。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多功能消防水带,所述多功能消防水带由内到外依次包括:

内衬层,形成为所述多功能消防水带的内衬管坯;

编织层,通过经线和纬线编制而成,沿所述编织层的经线方向均匀分布数束抗静电丝;和

外覆层,采用透明的阻燃弹性体。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可选地,所述编织层沿其经线方向两边各分布有反光丝。

可选地,所述内衬层采用聚氨酯材料制成。

可选地,所述聚氨酯材料通过具有较高活化温度的粘合剂覆合而成。

可选地,所述弹性体采用磷酸酯、氯化石蜡与氧化锑制成。

可选地,所述弹性体的氧指数LOI至少为30%。

可选地,所述抗静电丝的伸长率与所述编织层的经线伸长率相等。

可选地,所述抗静电丝的数量为4-8束,所述反光丝的数量为24-32束。

可选地,所述抗静电丝的数量为8束,所述反光丝的数量为28束。

可选地,所述编织层的经线和纬线采用涤纶材料,所述反光丝采用反光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消防水带,通过将抗静电丝均匀分布在承压层经线方向,可以抵御消防水带在输送非水介质中摩擦产生的静电。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水带,通过采用阻燃弹性体来实施氧指数LOI至少为30%的阻燃效果,在特大或恶劣的火灾场合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高热量、辐射热的情况下,不会由于水带的损坯而影响灭火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水带,通过在中间承压层两边分布反光丝,反光丝根据发光标识可以快速提取水带灭火,提高灭火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消防水带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多功能消防水带的侧面展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消防水带的横截面示意图。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消防水带,所述多功能消防水带由内到外依次包括:内衬层1、编织层2和外覆层3。

图2是图1所示多功能消防水带的侧面展开示意图。参见图2,所述内衬层1,形成为所述多功能消防水带的内衬管坯。

其中,所述内衬层1采用进口聚醚型聚氨酯材料制成。所述聚氨酯材料通过具有较高活化温度的GM990粘合剂覆合而成。

所述编织层2,通过经线7和纬线6编制而成,沿所述编织层2的经线7方向均匀分布数束抗静电丝4。其中,所述抗静电丝4的伸长率与所述编织层2的经线7伸长率相等。所述抗静电丝4的数量为4-8束。优选地,所述抗静电丝4的数量为8束,两边各分布4束静电丝。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消防水带,通过将抗静电丝4均匀分布在承压层经线7方向,可以抵御消防水带在输送非水介质中摩擦产生的静电。所述编织层2的经线7和纬线6采用涤纶材料,所述反光丝采用反光材料。

外覆层3,采用透明的阻燃弹性体,为橡塑材料。其中,所述弹性体采用磷酸酯、氯化石蜡与氧化锑制成。所述弹性体的氧指数LOI至少为30%。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水带,通过采用阻燃弹性体来实施氧指数LOI至少为30%的阻燃效果,在特大或恶劣的火灾场合会产生不可预知的高热量、辐射热的情况下,不会由于水带的损坯而影响灭火效果。

由于普通水带表面无反光标志,在夜间发生火灾断电时,无法快速提取水带而延迟灭火。

参见图2,所述编织层2沿其经线7方向两边各分布有一定宽度的涤纶反光丝5。所述反光丝5的数量为24-32束。优选地,所述反光丝5的数量为28束,编织层2沿其经线7方向两边各分布14束反光丝5。编织层2两边的反光丝5的宽度约为1.2cm-1.5cm。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水带,通过在中间承压层两边分布反光丝5,根据发光标识可以快速提取水带灭火,提高灭火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反光丝5和抗静电丝4的数量仅仅是为了示例说明,不同数量的反光丝5和抗静电丝4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申请保护的范围之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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