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气泡隔热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2164阅读:5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隔热保温材料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双层气泡隔热膜。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目前保温隔热材料正朝着高效、节能、薄层、隔热、防水外护一体化方向发展,在发展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及符合结构保温节能技术同时,更强调有针对性使用保温绝热材料;现有技术中的气泡隔热膜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却难以具有良好的缓冲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双层气泡隔热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双层气泡隔热膜,包括双面气泡复合膜、第一铝箔层、第二铝箔层、第一玻璃纤维层、第二玻璃纤维层、第一耐磨层和第二耐磨层,所述双面气泡复合膜的上表面设有所述第一玻璃纤维层,所述第一玻璃纤维层的上表面设有所述第一铝箔层,所述第一铝箔层的上表面设有所述第一耐磨层,所述双面气泡复合膜的下表面设有所述第二玻璃纤维层,所述第二玻璃纤维层的下表面设有所述第二铝箔层,所述第二铝箔层的下表面设有所述第二耐磨层。

进一步,所述双面气泡复合膜包括高度一致的第一气泡层和第二气泡层,所述第一气泡层和第二气泡层的高度均为5-10mm。

进一步的,所述双面气泡复合膜设为聚丙烯加厚双面气泡复合膜或聚氨酯加厚双面气泡复合膜。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耐磨层设为化学镀镍层或是二氧化硅抗氧化耐磨层。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耐磨层设为化学镀镍层或者二氧化硅抗氧化耐磨层。

进一步的,第一耐磨层和第二耐磨层的厚度均为1-10μm。

进一步的,所述双面气泡复合膜、第一铝箔层、第二铝箔层、第一玻璃纤维层和第二玻璃纤维层之间依次通过粘接剂粘接,所述粘接剂设为环氧树脂胶或是聚氨酯类粘接剂。

更进一步的,所述粘接剂的厚度为0.2-1μm。

借由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由于双层气泡隔热膜实现了阻燃、减震和反射热量的一体化,可用于比较恶劣的环境中用于隔热以及减震。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双层气泡隔热膜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双层气泡隔热膜包括双面气泡复合膜1、第一铝箔层2、第二铝箔层3、第一玻璃纤维层4、第二玻璃纤维层5、第一耐磨层6和第二耐磨层7,其特征在于:双面气泡复合膜1的上表面设有第一玻璃纤维层4,第一玻璃纤维层4的上表面设有第一铝箔层2,第一铝箔层2的上表面设有第一耐磨层6,双面气泡复合膜1的下表面设有第二玻璃纤维层5,第二玻璃纤维层5的下表面设有第二铝箔层3,第二铝箔层3的下表面设有第二耐磨层7。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双层气泡隔热膜的隔热原理如下:

双层气泡隔热膜包括双面气泡复合膜1、第一铝箔层2、第二铝箔层3、第一玻璃纤维层4、第二玻璃纤维层5、第一耐磨层6和第二耐磨层7,双面气泡复合膜1具有缓冲和隔热的效果,双面气泡复合膜1的上表面设有第一玻璃纤维层4,第一玻璃纤维层4能够提高双层气泡隔热膜的拉伸强度和纵横向抗拉强度,提高了隔热性能的同时也提高了强度,第一玻璃纤维层4的上表面设有第一铝箔层2,第一铝箔层2能够反射热量进行隔热,第一铝箔层2的上表面设有第一耐磨层6,增强了双层气泡隔热膜的耐磨性,双面气泡复合膜1的下表面设有第二玻璃纤维层5,第二玻璃纤维层5的下表面设有第二铝箔层3,第二铝箔层3的下表面设有第二耐磨层7,综上,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双层气泡隔热膜具有较高强度、高隔热效果,经济耐用。

为了保持双层气泡隔热膜上正反面都具有一定的减震和隔热效果,双面气泡复合膜包括高度一致的第一气泡层8和第二气泡层9,第一气泡层8和第二气泡层9的高度均为5-10mm。

为了增加双层气泡隔热膜的耐压能力,双面气泡复合膜设为聚丙烯加厚双面气泡复合膜或聚氨酯加厚双面气泡复合膜。

为了增加双层气泡隔热膜表面的耐磨性,第一耐磨层6设为化学镀镍层或是二氧化硅抗氧化耐磨层,第二耐磨层7设为化学镀镍层或者二氧化硅抗氧化耐磨层。

为了使双层气泡隔热膜在具有耐磨性的同时还能保有超薄性,第一耐磨层6和第二耐磨层7的厚度均为1-10μm。

为了将双层气泡隔离膜的各层紧紧的粘接在一起,双面气泡复合膜1、第一铝箔层2、第二铝箔层3、第一玻璃纤维层4和第二玻璃纤维层5之间依次通过粘接剂粘接,粘接剂设为环氧树脂胶或是聚氨酯类粘接剂,粘接剂的厚度为0.2-1μm。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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