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性能的波纹补偿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1994阅读:440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性能的波纹补偿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补偿器,特别是一种高性能的波纹补偿器。



背景技术:

补偿器习惯上也叫膨胀节,或伸缩节,由构成其工作主体的波纹管和端管、支架、法兰、导管等附件组成,属于一种补偿元件。利用其工作主体波纹管的有效伸缩变形,以吸收管线、导管、容器等由热胀冷缩等原因而产生的尺寸变化,或补偿管线、导管、容器等的轴向、横向和角向位移。也可用于降噪减振。在现代工业中用途广泛,供热上,为了防止供热管道升温时,由于热伸长或温度应力而引起管道变形或破坏,需要在管道上设置补偿器,以补偿管道的热伸长,从而减小管壁的应力和作用在阀件或支架结构上的作用力。

现有技术中的补偿器存在刚度性能欠佳,减震降噪效果不好,密封不可靠,容易因热胀冷缩产生位移计安装偏差等问题,且结构单一,难以适应口径不一的管道连接和流体传输,从而降低补偿器的适应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高性能的波纹补偿器,利于适应口径不一的管道连接,且减震降噪效果好,便于减少位移偏差,提高产品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

一种高性能的波纹补偿器,包括管筒、第一波纹管、第二波纹管和若干支撑柱,其中,所述管筒一端设有第一法兰,另一端与第一波纹管相连,所述管筒与第一波纹管之间设有过渡环,所述管筒两侧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第一支撑座;

所述第一波纹管和第二波纹管均由若干波纹节相连组成,相邻波纹节之间加强筋,所述第一波纹管和第二波纹管之间设有过渡管,所述过渡管外设有套管,所述套管上设有安装座,所述第二波纹管连接有第二法兰,所述第二法兰和第一法兰上均设有若干连接孔,若干连接孔绕第二法兰和第一法兰上一周均匀间隔设置;

所述第二法兰两侧设有第二支撑座,所述支撑柱置于安装座内,且两端分别置于第一支撑座和第二支撑座内,所述支撑柱两端均设有挡板。

上述一种高性能的波纹补偿器,其中,所述管筒上设有若干加强板,所述加强板截面呈直角梯形,若干加强板绕过渡板一周均匀间隔设置。

上述一种高性能的波纹补偿器,其中,所述加强筋上均设有圆弧形凹槽。

上述一种高性能的波纹补偿器,其中,所述第一支撑座和第二支撑座截面均呈顶角为圆弧角的三角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通过连接孔将第一法兰和第二法兰分别与管道连接实现膨胀节安装,当管道发生形变时,压缩第一波纹管和第二波纹管使其收缩,此时支撑柱凸出于第一支撑座和第二支撑座,当第一波纹管和第二波纹管舒张还原时,支撑柱至收缩至挡板挡住第一支撑座和第二支撑座,实现补偿功能。

本实用新型利用加强板和加强板结构,保证结构补偿过程中的补偿器刚性,利用支撑柱保证直线收缩,受力均匀,利用第一支撑座和第二支撑座结构,既美观,减少支撑杆位移误差。

综上,本实用新型利于适应口径不一的管道连接,且减震降噪效果好,便于减少位移偏差,提高产品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中,管筒1、第一波纹管2、第二波纹管3、支撑柱4,第一法兰5,过渡环6,凹槽7,第一支撑座8,加强板9,波纹节10,加强筋11,圆弧形凹槽12,过渡管13,套管14,安装座15,第二法兰16,连接孔17,第二支撑座18,挡板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高性能的波纹补偿器,包括管筒、第一波纹管、第二波纹管和若干支撑柱,其中,所述管筒一端设有第一法兰,另一端与第一波纹管相连,所述管筒与第一波纹管之间设有过渡环,所述管筒两侧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第一支撑座,所述管筒上设有若干加强板,所述加强板截面呈直角梯形,若干加强板绕过渡板一周均匀间隔设置;

所述第一波纹管和第二波纹管均由若干波纹节相连组成,相邻波纹节之间加强筋,所述加强筋上均设有圆弧形凹槽,所述第一波纹管和第二波纹管之间设有过渡管,所述过渡管外设有套管,所述套管上设有安装座,所述第二波纹管连接有第二法兰,所述第二法兰和第一法兰上均设有若干连接孔,若干连接孔绕第二法兰和第一法兰上一周均匀间隔设置;

所述第二法兰两侧设有第二支撑座,所述支撑柱置于安装座内,且两端分别置于第一支撑座和第二支撑座内,所述支撑柱两端均设有挡板,所述第一支撑座和第二支撑座截面均呈顶角为圆弧角的三角形。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方式为:

通过连接孔将第一法兰和第二法兰分别与管道连接实现膨胀节安装,当管道发生形变时,压缩第一波纹管和第二波纹管使其收缩,此时支撑柱凸出于第一支撑座和第二支撑座,当第一波纹管和第二波纹管舒张还原时,支撑柱至收缩至挡板挡住第一支撑座和第二支撑座,实现补偿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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