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管道用橡胶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47334阅读:914来源:国知局
污水处理管道用橡胶接头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污水处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污水处理管道用橡胶接头。



背景技术:

在污水处理的管道安装过程中,为对管道增压设备所产生的震动、偏心、扭曲、拉伸能够有很好的吸收作用,通常需要使用到可曲挠的橡胶接头,通过橡胶接头的两端分别连接待接管道从而实现整体管道的连接。在污水处理领域,现有的橡胶接头在待接管道与橡胶接头的法兰进行连接时容易因外力影响造成接合松动错位,且上述问题一旦出现将会对污水处理流程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的影响,严重时甚至需要停止作业进行维修,浪费人力物力。

因此,需要对现有的污水处理管道用橡胶接头进行改进,使其在与待接管道进行法兰连接时不易造成接合松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污水处理管道用橡胶接头,其结构简单,易于使用,在与待接管道进行法兰连接时不易造成接合松动。

本实用新型的污水处理管道用橡胶接头,包括橡胶管本体和对应橡胶管本体每一端设置用于与待接管道连接的法兰盘,橡胶管本体的两端外侧沿圆周方向分别设置有用于法兰盘定位安装并防脱的定位环槽,定位环槽内还设置有用于与法兰盘内圆周嵌入式配合的环形凸起,法兰盘内侧沿圆周方向设置有与环形凸起相配合的嵌槽。

进一步,橡胶管本体的两端部分别设置有第一径向凸缘和第二径向凸缘,定位环槽由第一径向凸缘和第二径向凸缘间的轴向间隙形成。

进一步,第一径向凸缘沿橡胶管本体径向向外延伸并在法兰盘与待接管道的法兰结构连接时对其形成夹持。

进一步,第一径向凸缘和第二径向凸缘的根部位置处均设置有加强环。

进一步,橡胶管本体两端的管口分别形成用于伸入待接管道内进行定位配合的定位止口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污水处理管道用橡胶接头,通过设置定位环槽,并在定位环槽内设置定位凸起,当安装法兰盘时,法兰盘整体沿圆周插入定位环槽内并通过紧固力安装在定位环槽内,定位环槽对法兰盘整体形成轴向限位,定位凸起嵌入嵌槽内形成稳定的防脱结构,当法兰盘与待接管道的法兰结构进行连接时不易形成松动,从而保证管道整体形成稳定的连接结构。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与待接管道装配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中的橡胶管本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与待接管道装配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中的橡胶管本体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污水处理管道用橡胶接头,包括橡胶管本体1和对应橡胶管本体1每一端设置的用于与待接管道2连接的法兰盘3,橡胶管本体1的两端外侧沿圆周方向分别设置有用于法兰盘3定位安装并防脱的定位环槽4,定位环槽4内还设置有用于与法兰盘3内圆周嵌入式配合的环形凸起5,法兰盘3内侧沿圆周方向设置有与环形凸起5相配合的嵌槽;其中,法兰盘3在橡胶管本体1的每一端设置一个,用于与两端的待接管道2进行法兰连接,待接管道2的端部设置有法兰结构6,法兰盘和待接管道上的法兰结构上对应设置有用于螺栓连接的螺栓孔,本实施例中的法兰盘3为分体式法兰盘3,每一法兰盘3由两半圆的法兰半体构成,安装到定位环槽4后再通过螺栓进行连接进行紧固,并通过紧固力固定安装在定位环槽4内,另外在法兰盘3安装到定位环槽4内时,环形凸起5嵌入嵌槽内形成相互配合,环形凸起5的径向截面可为方形、梯形或三角形等形状,嵌槽形状与环形凸起5形状相适应。

本实施例中,橡胶管本体1的两端部分别设置有第一径向凸缘7和第二径向凸缘8,定位环槽4由第一径向凸缘7和第二径向凸缘8间的轴向间隙形成;第一径向凸缘7靠近橡胶管本体1的管口设置,第二径向凸缘8相较于第一径向凸缘7距管口距离较远,第一径向凸缘7和第二径向凸缘8配合形成定位环槽4结构,且具有轴向限位作用。

本实施例中,第一径向凸缘7沿橡胶管本体1径向向外延伸并在法兰盘3与待接管道2的法兰结构6连接时对其形成夹持;即在法兰盘3与对应待接管道2的法兰结构6通过螺栓连接时,第一径向凸缘7位于法兰盘3和待接管道2的法兰结构6之间,不但可增加待接管道2与橡胶接头的连接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而且可提高连接处的密封性,并保证密封受力均匀,其中,第一径向凸缘7上也设置有用于螺栓穿过的过孔。

本实施例中,第一径向凸缘7和第二径向凸缘8的根部位置处均设置有加强环9;加强环9为钢圈,可提高第一径向凸缘7和第二径向凸缘8的结构强度,提高其受力程度。

本实施例中,橡胶管本体1两端的管口分别形成用于伸入待接管道2内进行定位配合的定位止口结构10;使得橡胶管本体1的管口可插入待接管道2内部形成配合,不但安装时具有导向性,方便安装,而且可提高密封性能。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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