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式阀门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20423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便捷式阀门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捷式阀门机构,主要涉及阀门领域。



背景技术:

常用的阀门有球阀、蝶阀和闸阀。这些阀门的特点都是采用改变管道的直径,从管道流出来的液体阀门是否开启直径都讲变小,因此倘若管道内出现杂质,很容易发生阻塞,同时加入在排水管道端部加一个阀门,除非将管道关闭,否则必然会出现液体飞溅,尤其是污水管道的时候,更不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快速干净简洁的关闭管道的便捷式阀门机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包括固定在管道端部左侧的夹钳座、操作手柄、L型力臂和密封盖板,夹钳座的左侧通过连杆与操作手柄的中部铰接,L型力臂的固定端与夹钳座的右侧铰接,L型力臂的自由端向右设置并且固定密封盖板,操作手柄自由端的上部与L型力臂铰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如下:将夹钳座固定在管道端部左侧,密封盖板没有关闭管道口的状态是:操作手柄以连杆上端为支点左端上翘,因此操作手柄的右端下压,由于操作手柄的右端铰接在L型力臂固定端的上侧,因此L型力臂的固定端下压,L型力臂的自由端上翘,密封盖板进而一同上翘远离管道口。进行密封的时候,下压操作手柄的左端,因此操作手柄的右端上翘,密封盖板进而下压,密封盖板下压与管道口对接,进而将管道口关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由于整个机构装配在管道口的过程中都没有与管道内的液体直接接触,而是在管道在外缘固定关闭的支点,因此在安装本机构的时候不会对管道内的液体流动造成干扰,液体也不会四处飞溅。待整个机构安装完成之后,快速下压操作手柄左端,进而实现对管道口的关闭,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液体的飞溅,同时关闭过程快速有效。本方案没有通过改变管道的直径来实现节流,因此不会发生管道开启的时候管道内杂质将管道阻塞。整体结构简单,方便设置安装。

进一步,夹钳座包括固定在管道端部左侧的基座和固定在基座上方的铰接座,铰接座上端左右分别设有铰接凸起点与连杆、L型力臂的固定端铰接,将夹钳座分解为基座和铰接座,可以方便安装夹钳座,依次安装基座和铰接座。

进一步,铰接座和基座之间设有弹垫,提高固定稳定性。

进一步,L型力臂的自由端设有径向通孔,在径向通孔内装配有密封栓,径向通孔两侧通过螺母锁定密封栓,在密封栓的下部通过螺母将密封盖板固定在密封栓上,并于固定密封盖板,调节密封盖板的位置。

进一步,密封盖板包括上层的压板和下层的橡胶板,一方面保证密封盖板的强度,同时提高密封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其中两幅,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关闭管口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未关闭管口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01-操作手柄,102-连杆,103-L型力臂,104-铰接座,201-基座,202-弹垫,3-管道,401-密封栓,402-压板,403-螺母,404-橡胶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2,为本装置将管道3关闭的时候,包括夹钳座、连杆102、L型力臂103、操作手柄101和密封盖板。

夹钳座包括基座201和铰接座104,基座201固定在管道3的左侧,在基座201的上端通过螺栓固定有铰接座104,基座和铰接座之间设有弹垫202在铰接座104的左右两侧设有铰接点,铰接座104的左铰接点通过连杆102与操作手柄101的中部铰接,铰接座104的右铰接点与L型力臂103的固定端铰接,L型力臂103固定端的上部与操作手柄101的右端铰接,L型力臂103的自由端固定密封盖板,密封盖板包括上层的压板402和下层的橡胶板404,L型力臂103自由端设有竖直的径向通孔,在径向通孔内配合有密封栓401,径向通孔两侧的密封栓401上设有螺母403将密封栓401锁定,在密封栓401的下侧设置压板402和橡胶板404,采用螺母403将压板402和橡胶板404固定在密封栓401上。

使用的时候,如图1所示,为本装置没有将管道3关闭的时候的状态,操作手柄101的左端下压,进而是操作手柄101的右端上翘,L型力臂103的右端下压,进而密封板将管道3口关闭,成为图1的状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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