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食物搅拌器,具体是一种食物搅拌器用的不漏水刀组结构。
背景技术:
食物搅拌器的类型很多,如破壁机、果汁机、搅拌机等。它们都具有搅拌刀组。传统的搅拌刀组包括安装在杯体内的轴座及转动连接在轴座上的刀轴,为了实现对刀轴的密封,轴座内设有两层油封,油封通过密封唇口对刀轴密封。
当搅拌刀组应用在每分钟转速高于1万转的破壁机上时,密封唇口的损耗特别快(尤其是上层油封),当密封唇口损耗完,搅拌刀组就会发生漏水,刀组内部就会出现生锈、积攒杂物,从而导致刀轴卡死无法工作、搅拌刀组内部杂物变质发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食物搅拌器用的不漏水刀组结构,其密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以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
按此目的设计的一种食物搅拌器用的不漏水刀组结构,包括具有上开口、容腔及下开口的轴座,和穿过上开口、容腔及下开口以与轴座转动连接的刀轴,容腔内设有用于密封上开口及刀轴的密封结构,所述密封结构包括呈上下设置的密封轴承和油封,密封轴承与容腔紧配合,密封轴承的上端面与容腔的内底面贴合,油封的上端面与密封轴承的下端面贴合。
所述上开口的开口直径比密封轴承的开口直径大0.1-1mm。
所述密封轴承至少外壳通过不锈钢制成。
所述密封轴承的上端面与容腔的内底面之间设有密封垫片,密封轴承的上端面通过密封垫片与容腔的内底面贴合。
所述密封垫片通过铁氟龙制成。
所述密封垫片的外径尺寸、内径的开口尺寸与密封轴承的外径尺寸、内径的开口尺寸相同。
所述容腔内还设有轴承结构,所述轴承结构的上端面与密封结构贴合。
所述轴承结构包括至少一层转动轴承。
所述下开口上设有用于卡紧轴承结构的卡簧。
通过以上改进的技术方案,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采用密封轴承对轴座的上开口贴合密封,密封性能好,密封轴承能够承受更高转速,自然损耗低,能够有效避免密封失效的现象,使刀组的使用寿命更长,更安全可靠。
本发明特别适合应用在高转速的破壁机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第二实施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第一实施例
参见图1,本食物搅拌器用的不漏水刀组结构,包括具有上开口10、容腔11及下开口12的轴座1,和穿过上开口10、容腔11及下开口12以与轴座1转动连接的刀轴2,容腔11内设有用于密封上开口10及刀轴2的密封结构,所述密封结构包括呈上下设置的密封轴承31和油封32,密封轴承31与容腔11紧配合,密封轴承31的上端面与容腔11的内底面贴合,油封32的上端面与密封轴承31的下端面贴合。
密封轴承31的内圈与刀轴2装配时为紧配合,不会有漏水的现象,密封轴承31的外圈与容腔11装配时为紧配合,也不会有漏水现象,而密封轴承31的上端面与容腔11的内底面贴合,同样不会有漏水现象,密封轴承31的下端面贴合有油封,油封对密封轴承31的下端面实现密封,由此可见,密封轴承31能够对轴座1的上开口10贴合密封,密封性能好,并且密封轴承31能够承受更高转速,自然损耗低,能够有效避免密封失效的现象,使刀组的使用寿命更长,更安全可靠。
进一步地,所述上开口10的开口直径比密封轴承31的开口直径大0.1-1mm,上开口10的开口略大于密封轴承31的开口,但上开口10的开口不会大于密封轴承31的内圈。该技术方案,使上开口10与密封轴承31的内圈之间形成台阶位,由于水的张力作用,水不会渗透进容腔11(轴座1)内,实现自然密封,该密封效果不会因为磨损而失效。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轴承31至少外壳通过不锈钢制成,使用寿命长,密封轴承表面长期与水接触也不会生锈,使用寿命长。
进一步地,所述容腔11内还设有轴承结构,所述轴承结构的上端面与密封结构贴合(尤其是与前述的油封32的下端面贴合),轴承结构能够保证刀轴2转动时不会晃动,提高刀组的高速转动稳定性。
进一步地,所述轴承结构包括至少一层转动轴承4(本实施例为两层转动轴承4),下开口12上设有用于卡紧轴承结构的卡簧13,同时能够压紧前述的密封结构,保证密封性能。
第二实施例
参见图2,本食物搅拌器用的不漏水刀组,其与第一实施例的主要区别在于,所述密封轴承31的上端面与容腔11的内底面之间设有密封垫片33,密封轴承31的上端面通过密封垫片33与容腔11的内底面贴合。通过设置密封垫片33,进一步提高密封轴承31与容腔11的内底面之间的密封性能,以进一步提高密封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垫片33优选通过铁氟龙制成,铁氟龙具有耐磨、耐高温的性能,即使高速转动也难以磨损,非常适合破壁机的应用。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垫片33的外径尺寸、内径的开口尺寸与密封轴承31的外径尺寸、内径的开口尺寸相同,厚度在0.3-1mm之间,方便两者在安装时紧配合,同样能够利用第一实施例阐述的有关水的张力作用原理密封。
其他未述部分,同第一实施例,不再重复。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